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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國人民 四、文化之鞏固作用(1)


  但上面所述,猶不足以解決全部問題,問題乃在中華民族如何始能挨過此等定期的政治危機,而不致滅亡于侵略者鐵蹄之下,如羅馬之消失于郎巴特人;他們的民族持續力及其吸收異族之性能苟藏於何種特點?只有將此等問題做深切之觀察,始能對於今日之情況,獲得一真實之認識。

  所謂民族本質及民族持續力,可以說一部分是先天的,一部分是文化教育的結果,至中國布爾喬亞階級之倒退的特性,實有助於使漢族挨過政治災禍,而吸收異族血胤以漸達於革新,乃為另一問題。在鞏固民族持續力的文化力量中,最有價值者,當首推中國之家族制度,蓋其組織既已十分完密,原則闡明又至為詳細,故任何人均不能忘卻本人祖系之所屬。此種綿賡萬世而不絕之社會制度,中國人視為超越現世一切之珍寶,這樣的心理,實含有宗教意味,加以祖先崇拜之儀式,益增宗教之色彩,故其意識已深入人心。

  如此組織完善而含宗教性之家族制度,一旦與家族意識脆弱的異族人民相接觸,便發揮宏偉的效用。野蠻民族或其混血兒,必樂於加入家族,而分享家族世系延續之一部名分,並沉醉於一種美妙的理想,覺得一個人的軀殼雖死而其靈魂不滅,仍能生存於家族生命之巨川中。家族制度亦為量產之直接誘因,蓋欲令林氏禮祀不絕,勢須降生許多林氏子孫也。

  或許中國之能吸收河南猶太種人,端賴於家族制度之作用。現在河南的猶太種人,已全部同化於中國,他們不食豬肉之傳統留下來的只是記憶。猶太人之民族意識,早經埋沒於維繫著家族組織之中國人的較大民族意識中,結果在人種變化的園地上獲得一偉大的新收穫。至於種族意識比猶人為弱,自尊觀念比猶人為低的民族,例如韃靼民族,若侵入中國疆域,土著的漢族常保有超越乎侵略者的優勢,其理固甚明顯。故不問政治下之變化果將伊于胡底,中國的家族制度將永遠結合中華民族為一個整體。

  另一鞏固中國社會機構的文化力量,為中國社會上固定階級之完全不存在。因是地位升晉之機會絕對公開,人人得經由考試制度以取功名。家族制度的存在,使子孫蕃育,擴大民族之量,而考試制度之施行,則選拔才智,鼓勵求學,提高民族之質,二者相輔而行,使中華民族永久長存,不可滅息。考試制度之確立,始自唐代;其雛形則脫胎於漢代之選舉制度。中國俗諺有云:「將相本無種」,實即為考試制度之基本原理。洎夫魏晉以後(第三至四世紀),選舉監督權的變更,演成一種新的制度,設立所謂「九品中正」,專司評定當地人物,供作政府用人的標準,各級中正系取本處人在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望者充任,中正既為官吏,多接近豪門世族,評議人物因而往往有偏私之弊,殊有利於權勢之家而失選舉之實,致當時有諺:「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於是高門華閥,有世及之榮,庶姓寒人,無寸進之路,故晉代曾產生特殊之貴族階級。

  唐代確立之考試制度,所謂「科舉」,其內容雖不免經下代屢屢更改,制度本身則延至一九〇五年壽終正寢,一直維持仕途上開放之門戶,使人人得由貧賤進取功名。不過科舉制度在性質上不免近於機械化,不足以吸引天生的奇才,祇適宜於選拔中等的幹才,故可視為智識考試。此種制度使鄉村的才幹之士不斷向城市移入,藉以補充上層階級之種族精力之消耗,一面複維持內部人才再生之週期循環,此種作用,于社會的健全至關重要。吾人概觀千數百年來之史跡,深信此種考試制度對於統治階級之質量,定已發生汰劣存優之效用,故能維護社會之鞏固機體。

  然其作用有更重要於此者,則為統治階級不獨來自農村,他們且複歸於農村,因為鄉村典型的生活,常被視為最理想的優美生活。農村的理想表現於藝術哲學及生活者,如此深植于一般中國人之意識中,應亦為今日民族健康之一大因素。中國生活典型之創始者能于原制的生活習慣與文明二者之間維持一平衡,其手段豈非巧妙?豈非此健全的本能,導使中國人崇尚農耕文明而厭惡機械技巧,並採取一種單純的生活?豈非此健全的本能,發明人生的愉快而能使人不致勞形役性,因而在繪畫中、文學中,一代一代的宣揚著「歸田」思想?

  因為愈接近自然,愈能保持體格上與道德上之健康狀態。生活在鄉村裡的人不會腐化,生活在都市里的人才會腐化。一般學者以及住居城市煩膩了的小康之家,自然而然不斷發生讚美田園生活的呼聲。著名學者之家書及家訓裡頭,隨處充溢著這樣的理想,不啻描繪出中國「文明的容貌」之一重要表情,它對於中華民族之長存,實有微妙而淵博之貢獻。著者暇時曾隨手選出一篇鄭板橋致其介弟之家書,內容天真可愛,堪列於世界偉大作品之林:

  吾弟所買宅,嚴緊密栗,處家最宜。唯是天井太小,見天不大,愚兄心思曠遠,不樂居耳。是宅北至鸚鵡橋不過百步,鸚鵡橋至杏花樓不過三十步,其左右頗多隙地;幼時飲酒其傍,見一片荒地,半堤衰柳,斷橋流水,破屋叢花,心竊樂之;若得製錢五十千,便可買地一大陂,他日結茅有在矣。吾意欲築一土廬院子,門內多栽竹樹草花,用碎磚鋪曲徑一條,以達二門:其內茅屋二間,一間坐客,一間作房,貯圖書史籍筆墨碩瓦酒鐘茶具其中,為良朋好友後生小子論文賦詩之所。其後住家主屋三間,廚房二間,奴子屋一間。共八間。俱用草苫,如此足矣。清晨日尚未出,望東海一片紅霞,薄暮斜陽滿樹,立院中高處,便見煙水平橋。家宴客,牆外人亦望見燈火尚在。南距汝家百三十步。東至小園,僅一水,實為恒便。或曰:「此等宅居甚適,只是怕盜賊。」不知盜賊亦窮民耳,開門延入,商量分惠,有什麼便拿什麼去;若一與所有,便王獻之青氈亦可攜取,質百錢救急也。吾弟留心此地,為狂兄娛老之資,不知可能遂願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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