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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的婚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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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提過我愛我們阪仔村裡的賴柏英。小時候兒,我們一齊捉鰷魚,捉螯蝦,我記得她蹲在小溪裡等著蝴蝶落在她的頭髮上,然後輕輕的走開,居然不會把蝴蝶驚走。我們長大之後,她看見我從上海聖約翰大學返回故鄉。我們倆都認為我倆相配非常理想。她的母親是我母親的教女。她已經成長,有點兒偏瘦,所以我們叫她「橄欖」。橄欖是一個遇事自作主張的女孩子,生的鵝蛋臉兒,目似沉思狀。我是急切於追求新知識,而她則堅持要孝順祖父,這位祖父雙目失明,需要她伺候,片刻不能離。她知道在漳州我家什麼都有,最好的水果、魚、瓜,美麗迷人的山。後來,長衫兒流行了,我姐姐曾經看見她穿著時興的衣裳,非常討人喜歡。我記得她平常做事時總是穿黑色的衣裳,到了禮拜天,她穿淺藍的,看來好迷人。她祖父眼睛沒瞎時,她總是早晨出去,在一夜落雨之後去看看稻田裡的水有多麼深。我們倆彼此十分相愛。她對我的愛非常純正,並不是貪圖什麼,但是我倆終因情況所迫,不得已而分離。後來,我遠到北京,她嫁了阪仔本地的一個商人。 我這個青年,家雖貧,而我自己則大有前途,我妻子則是個富有銀行家之女。她比起我來,是高高在上的。幸而她不是在富有之家嬌縱扶養之下長大的。依照舊傳統,女孩子是為男子的需要而教養的;女孩子要學會烹飪,洗衣裳,縫紉,事實上,要教養她能做普通的家事,以便長大後嫁到丈夫家有過日子的本領。除去偶爾的拜神祭祀到墳塋寺廟之外,她們是不到前院,不在大庭廣眾之間出現的。對女孩子的這種歧視,因而造成一個顯著的結果,就是使她們成了賢妻良母,而男孩子則嬌生慣養,縱容壞了,結果,缺乏進取奮鬥的意志,很少有什麼成就。 我從上海聖約翰大學回家之後,我常到一個至交的家裡,因為我非常愛這個朋友的妹妹C。他們家與後來我的妻子家是鄰居。我也與後來成為我妻子的那位小姐的哥哥相交甚善。我應邀到他們家去吃飯。在吃飯之時,我知道有一雙眼睛在某處向我張望。後來我妻子告訴我,當時她是在數我吃幾碗飯。另外我知道的,我路途中穿的那髒襯衣是拿到她家去洗的。卻從來沒人把我向她介紹過。 在大學二年級時,我曾接著三次走上禮堂的講臺去領三種獎章,這件事曾在聖約翰大學和聖瑪麗女校傳為美談。那時我這位將來的妻子還沒進聖瑪麗,但是一定聽見人說這件事。我由上海回家後,正和那同學的妹妹C相戀,她生得確是其美無比,但是我倆的相愛終歸無用,因為我這位女友的父親正打算從一個有名望之家為他女兒物色一個金龜婿,而且當時即將成功了。在那種時代,男女的婚姻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決定的。我們結婚之後,我一直記得,每逢我們提到當年婚事的經過,我的妻子就那樣得意地吃吃而笑。我們的孩子們都知道。我妻子當年沒有身在上海,但是同意嫁給我,這件事一直使她少女的芳心覺得安慰高興。她母親向她說:「語堂是個牧師的兒子,但是家裡沒有錢。」她堅定而得意的回答說:「窮有什麼關係?」 我姐姐在學校認得她,曾經告訴我她將來必然是個極賢德的妻子,我深表同意。 我知道不能娶C小姐時,真是痛苦萬分。我回家時,面帶淒苦狀,姐姐們都明白。夜靜更深,母親手提燈籠到我屋裡,問我心裡有什麼事如此難過。我立刻哭得癱軟下來。哭得好可憐。因為C小姐的父親為她進行嫁與別人,我知道事情已經無望,我母親也知道。 我的婚禮是在民國八年,蜜月是到哈佛去旅行。婚禮是在一個英國的聖公會舉行的。 我要到新娘家去「迎親」,依照風俗應當如此。新娘家端上龍眼茶來,原是做為象徵之用,但是我全都吃了下去。舉行婚禮時,我和伴郎談笑甚歡,因為婚禮也不過是個形式而已。為了表示我對婚禮的輕視,後來在上海時,我取得妻子的同意,把婚書付之一炬。我說:「把婚書燒了吧,因為婚書只是離婚時才用得著。」誠然!誠然! 我必須把新婚前夜的情形說出來。新婚的前夜,我要我母親和我同睡。我和母親極為親密。那是我能與母親同睡的最後一夜。我有一個習慣玩母親的奶,一直玩到十歲。就因為有那種無法言明的願望,我才願睡在她身邊。那時我還是個處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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