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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 古代哲學的終局 第一章 西曆前三世紀之思潮(3)


  §三、許行、陳相、陳仲

  當時的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最為切要,故當時的學者沒有一人不注意這些問題的。內中有一派,可用許行作代表。許行和孟子同時。《孟子·滕文公篇》說:

  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自楚之滕,踵門而告文公曰:「遠方之人,聞君行仁政,願受一廛而為氓。」文公與之處。其徒數十人,皆衣褐,捆屢織席以為食。……陳相見孟子,道許行之言曰:「滕君則誠賢君也,雖然,未聞道也。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倉廩府庫,則是厲民而以自養也。惡得賢?」

  這是很激烈的無政府主義。《漢書·藝文志》論「農家」,也說他們「以為無所事聖王,欲使君臣並耕,誖上下之序」。大概這一派的主張有三端:第一,人人自食其力,無有貴賤上下,人人都該勞動。故許行之徒自己織席子,打草鞋,種田;又主張使君主與百姓「並耕而食,饔飧而治」。第二,他們主張一種

  互助的社會生活。他們雖以農業為主,但並不要廢去他種營業。陳相說:「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為也。」因此,他們只要用自己勞動的出品與他人交易,如用米換衣服、鍋、甑、農具之類。因為是大家共同互助的社會,故誰也不想賺誰的錢,都以互相輔助、互相供給為目的。因此他們理想中的社會是:

  從許子之道,則市價不貳,國中無偽。雖使五尺之童適市,莫之或欺。布帛長短同,則價相若。麻縷絲絮輕重同,則價相若。五穀多寡同,則價相若。屨大小同,則價相若。

  因為這是互助的社會,故商業的目的不在賺利益,乃在供社會的需要。孟子不懂這個道理,故所駁全無精彩。如陳相明說「屨大小同,則價相若」,這是說屨的大小若相同,則價也相同;並不是說大屨與小屨同價。孟子卻說:「巨屨小屨同價,人豈為之哉」;這竟是「無的放矢」的駁論了。

  第三,因為他們主張互助的社會,故他們主張不用政府。《漢書》所說「無所事聖王,欲使君臣並耕」;《孟子》所說「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都是主張社會以互助為治,不用政府。若有政府,便有倉廩府庫,便是「厲民而以自養」,失了「互助」的原意了(這種主義,與近人托爾斯太(Tolstoy)所主張最近)。

  以上三端,可稱為互助的無政府主義。只可惜許行、陳相都無書籍傳下來,遂使這一學派湮沒至今。《漢書·藝文志》記「農家」有《神農》二十篇,《野老》十七篇及他書若干種,序曰:

  農家者流,蓋出於農稷之官,播百穀,勸耕桑,以足衣食……此其所長也。及鄙者為之,以為無所事聖王,欲使君臣並耕,誖上下之序。

  卻不知序中所稱「鄙者」,正是這一派的正宗。這又可見《藝文志》分別九流的荒謬了(參看江瑔《讀子卮言》第十六章《論農家》)。

  陳仲子(也稱田仲。田陳古同音),也是孟子同時的人。據《孟子》所說:

  仲子,齊之世家也。兄戴,蓋祿萬鐘。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也;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不居也。避兄離母,處於於陵。

  居於陵,三日不食,耳無聞,目無見也。井上有李,螬食實者過半矣,匍匐往將食之,然後耳有聞,目有見。

  仲子所居之室,所食之粟,彼身織屨,妻辟纑以易之。

  陳仲這種行為,與許行之徒主張自食其力的,毫無分別。《韓非子》也稱田仲「不恃仰人而食」。可與《孟子》所說互相證明。《荀子·非十二子篇》說陳仲一般人「忍情性,綦谿利跂,苟以分異人為高,不足以合大眾,明大分」。這一種人是提倡極端的個人主義的,故有這種特立獨行的行為。《戰國策》記趙威後問齊王的使者道:

  於陵仲子尚存乎?是其為人也,上不臣于王,下不治其家,中不索交諸侯,此率民而出於無用者。何為至今不殺乎?

  這可見陳仲雖不曾明白主張無政府,其實也是一個無政府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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