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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 古代哲學的終局 第一章 西曆前三世紀之思潮(1)


  西曆前四世紀(前400年到301年。安王二年至赧王十四年)和前三世紀的前七十年(前300年至230年。周赧王十五年至秦始皇十七年),乃是中國古代哲學極盛的時代。我們已講過「別墨」、惠施、公孫龍、孟子、莊子、荀子的哲學了。但是除了這幾個重要學派以外,還有許多小學派發生于前四世紀的下半和前三世紀的上半。因為這幾家學派成熟的時期大概多在前三世紀的初年,故統稱為「前三世紀的思潮」。這一篇所說,以各家的人生哲學和政治哲學為主腦。

  §一、慎到、彭蒙、田駢

  據《史記》,慎到是趙國人,田駢是齊國人。《史記》又屢說:「淳於髡、慎到、環淵、接子、田駢、騶奭之徒。」(《孟子荀卿列傳》及《田完世家》)似乎慎到、田駢的年代大概相去不遠。《莊子·天下篇》說田駢學于彭蒙。《尹文子》下篇記田子、宋子、彭蒙問答一段,又似乎田駢是彭蒙之師。但道藏本的《尹文子》無此段,或是後人加入的。大概我們還應該根據《天下篇》,說慎到稍在前,彭蒙次之,田駢最後。他們的時代大概當前三世紀初年。《漢書·藝文志》有《慎子》四十二篇,《田子》二十五篇,今多不傳。《慎子》唯存佚文若干條,後人集成《慎子》五篇(《漢書》云:「慎子先申韓,申韓稱之。」此言甚謬。慎子在申子後)。

  《莊子·天下篇》說:

  彭蒙、田駢、慎到……齊萬物以為首。曰:天能覆之而不能載之;地能載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辯之。知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故曰:選則不遍,教則不至,道則無遺者矣(道通導字)。

  這種根本觀念,與《莊子·齊物論》相同。「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象雖大,螞蟻雖小,各有適宜的境地,故說萬物平等。齊物論只是認明萬物之不齊,方才可說齊。萬物即各有個性的不齊,故說選擇不能遍及,教育不能周到,只到因萬物的自然,或者還可以不致有遺漏。「道」即是因勢利導。故下文接著說:

  是故慎到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泠汰於物以為道理(郭注:「泠汰猶聽放也。」郭說似是。泠汰猶今人說冷淡)。謑髁無任,而笑天下之尚賢也。縱脫無行,而非天下之大聖。椎拍輐斷,與物宛轉。舍是與非,苟可以免;不師知慮,不知前後。魏然而已矣。

  「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椎拍輐斷,與物宛轉」,即是上文「道」字的意思。莊子所說的「因」,也是此理。下文又申說這個道理:

  推而後行,曳而後往;若飄風之還,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全而無非,動靜無過,未嘗有罪。是何故?夫無知之物,無建己之患,無用知之累,動靜不離於理,是以終身無譽。故曰:至於無知之物而已。無用賢聖,夫塊不失道。豪傑相與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適得怪焉。」

  這一段全是說「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的道理。老子說的「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即是這個道理。老子要人做一個「頑似鄙」的「愚人」。慎到更進一層,要人做土塊一般的「無知之物」。

  如今所傳的《慎子》五篇,及諸書所引,也有許多議論可說明《天下篇》所說。上文說:「夫無知之物,無建己之患,無用知之累,動靜不離於理。」反過來說,凡有知之物,不能盡去主觀的私見,不能不用一己的小聰明,故動靜定不能不離於理。這個觀念用於政治哲學上,便主張廢去主觀的私意,建立物觀的標準。《慎子》說:

  措鈞石,使禹察之,不能識也。懸於權衡,則厘發識矣。

  權衡鈞石都是「無知之物」,但這種無知的物觀標準,辯別輕重的能力,比有知的人還高千百倍。所以說:

  有權衡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長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詐偽。

  這是主張「法治」的一種理由。孟子說過: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員平直,不可勝用也。既竭耳力焉,繼之以六律,〔以〕正五音,不可勝用也。既竭心思焉,繼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

  孟子又說:

  規矩,方員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皆見《離婁篇》)

  孟子所說的「法」,還只是一種標準模範,還只是「先王之法」。當時的思想界,受了墨家「法」的觀念的影響,都承認治國不可不用一種「標準法」。儒家的孟子主張用「先王之法」,荀子主張用「聖王為師」,這都是「法」字模範的本義。慎子的「法治主義」,便比儒家進一層了。慎子所說的「法」,不是先王的舊法,乃是「誅賞予奪」的標準法。慎子最明「法」的功用,故上文首先指出「法」的客觀性。這種客觀的標準,如鈞石權衡,因為是「無知之物」,故最正確,最公道,最可靠。不但如此,人治的賞罰,無論如何精明公正,總不能使人無德無怨。這就是「建己之患,用知之累」。若用客觀的標準,便可免去這個害處。《慎子》說: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則誅賞予奪從君心出。然則受賞者,雖當,望多無窮;受罰者,雖當,望輕無已。君舍法,以心裁輕重,則同功殊賞,同罪殊罰矣。怨之所由生也。

  這是說人治「以心裁輕重」的害處。

  《慎子》又說:

  法雖不善,猶愈於無法。所以一人心也。夫投鉤以分財,投策以分馬,非鉤策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得惡者不知所以惡。此所以塞願望也。

  這是說客觀的法度可以免「以心裁輕重」的大害。此處慎子用鉤策比「法」,說法之客觀性最明白。此可見中國法治主義的第一個目的只要免去專制的人治「誅賞予奪從君心出」的種種禍害。此處慎到雖只為君主設想,其實是為臣民設想,不過他不敢說明罷了。儒家雖也有講到「法」字的,但總脫不了人治的觀念,總以為「唯仁者宜在高位」(孟子語,見《離婁篇》)。慎到的法治主義首先要去掉「建己之患,用知之累」:這才是純粹的法治主義。

  慎到的哲學根本觀念——「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有兩種結果:第一是用無知的法治代有知的人治,這是上文所說過了的。第二是因勢主義。《天下篇》說:「選則不遍,教則不至,道則無遺者矣。」慎子也說:

  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即《天下篇》之「道」,化即《天下篇》之「教」)。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為也。化而使之為我,則莫可得而用。……人人不得其所以自為也,則上不取用焉。故用人之自為,不用人之為我,則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謂因。

  這是老子楊朱一支的嫡派。老子說為治須要無為無事。楊朱說人人都有「存我」的天性,但使人人不拔一毛,則天下自然太平了。慎到說的「自為」,即是楊朱說的「存我」。此處說的「因」,只是要因勢利用人人的「自為」心(此說後來《淮南子》發揮得最好。看本書中卷論《淮南子》)。凡根據于天道自然的哲學,多趨於這個觀念。歐洲十八世紀的經濟學者所說的「自為」觀念(參看亞丹斯密《原富》部甲第二篇),便是這個道理。

  上文引《天下篇》說慎到的哲學道,「推而後行,曳而後往;若飄風之遠,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這也是說順著自然的趨勢。慎到因勢主義,有兩種說法:一種是上文說的「因人之情」;一種是他的「勢位」觀念。《韓非子·難勢篇》引慎子道:

  慎子曰:「飛龍乘雲,騰蛇遊霧。雲罷霧霽而龍蛇與螾蟻同矣,則失其所乘也。賢人而詘于不肖者,則權輕位卑也。不肖而能服於賢者(適按服字下之於字系衍文,後人不通文法,依上句妄加者也),則權重位尊也。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夫弩弱而矢高者,激於風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於眾也。堯教於隸屬而民不聽,至於南面而王天下,令則行,禁則止。由此觀之,賢智未足以服眾,則勢位足以任賢者也。」

  這個觀念,在古代政治思想發達史上很是重要的。儒家始終脫不了人治的觀念,正因為他們不能把政權與君主分開來看,故說:「徒法不能以自行。」又說:「唯仁者宜在高位。」他們不知道法的自身雖不能施行,但行法的並不必是君主乃是政權,乃是「勢位」。知道行政法所靠的是政權,不是聖君明主,這便是推翻人治主義的第一步。慎子的意思要使政權(勢位)全在法度,使君主「棄知去己」,做一種「虛君立憲」制度。君主成了「虛君」,故不必一定要有賢智的君主。荀子批評慎子的哲學,說他「蔽於法而不知賢」,又說「由法謂之,道盡數矣」。(《解蔽篇》)不知這正是慎子的長處。

  以上說慎到的哲學。《天下篇》說田駢、彭蒙的哲學與慎到大旨相同,都以為「古之道人,至於莫之是,莫之非而已矣」。這就是上文「齊萬物以為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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