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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荀子 第三章 四、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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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也有論「辯」的話,但說的甚略。他是極不贊成「辯」的,所以說: 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共故。故明君臨之以勢,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辯執惡用矣哉? 這就是孔子「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的意思。他接著說: 今聖王沒,天下亂,奸言起,君子無勢以臨之,無刑以禁之,故辯說也。 辯說乃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荀子論「辯」有幾條界說很有價值。他說: 名聞而實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麗也。用麗俱得,謂之知名。 又說: 名也者,所以期累實也。(期,會也。會,合也。﹝《說文》,累字如累世之累,是形容詞。﹞)辭也者,兼異實之名以論一意也(王校,論當作諭。我以為不改也可)。辯說也者,不異實名以喻動靜之道也(「不異實名」謂辯中所用名須終始同義,不當前後涵義有廣狹之區別)。 荀子說「辯」,頗沒有什麼精彩。他說: 期命也者,辯說之用也。辯說也者,心之象道也。……心合於道,說合於心,辭合於說;正名而期,質請(同情。)而喻,辨異而不過,推類而不悖:聽則合文,辯則盡故。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是故邪說不能亂,百家無所竄。 「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即是前文所說的:「凡議必將立隆正,然後可也。……凡言議期命,以聖王為師。」這種論理,全是演繹法。演繹法的通律是「以類度類」(《非相》),「以淺持博,以一持萬」(《儒效》)。說得詳細點是: 奇物怪變,所未嘗聞也,所未嘗見也,卒然起一方,則舉統類而應之,無所疑怍;張法而度之,則晻然若合符節。(《儒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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