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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荀子 第三章 三、名學


  荀卿的名學,完全是演繹法。他承著儒家「春秋派」的正名主義,受了時勢的影響,知道單靠著史官的一字褒貶,決不能做到「正名」的目的。所以他的名學,介於儒家與法家之間,是儒法過渡時代的學說。他的名學的大旨是:

  凡議,必將立隆正,然後可也。無隆正則是非不分,而辯訟不決。故所聞曰:「天下之大隆(下舊有也字。今據久保愛所見宋本刪),是非之封界,分職名象之所起,王制是也。」故凡言議期命以聖王為師。(《正論》)

  傳曰「天下有二:非察是,是察非」,謂合王制與不合王制也。天下有不以是為隆正也,然而猶有能分是非治曲直者耶?(《解蔽》)

  他的大旨只是要先立一個「隆正」,做一個標準的大前提。凡是合這隆正的都是「是的」,不合的都是「非的」。所以我說他是演繹法的名學。

  荀子講「正名」只是要把社會上已經通行的名,用國家法令制定;制定之後,不得更改。他說: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志通,則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奸,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

  故其民莫敢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其民愨,愨則易使,易使則功

  (功舊作公,今依顧千里校改)。其民莫敢為奇辭以亂正名,故一于道法而謹於循令矣。如是,則其跡長矣。跡長功成,治之極也。是謹於守名約之功也。(《正名》)


  但是

  今聖王沒,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若有王者起,必將有循於舊名,有作於新名。(同)

  「循舊名」的法如下:

  後王之成名: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散名之加於萬物者,則從諸夏之成俗。曲期遠方異俗之鄉,則因之而為通。(同)

  荀子論「正名」,分三步,如下:

  (一)所為有名。
  (二)有緣有同異。
  (三)制名之樞要。

  今分說如下:

  (一)為什麼要有「名」呢?荀子說:

  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

  (此十二字,楊注讀四字一句。王校仍之。今從郝懿行說讀六字為句。互舊作玄,今從王校改)。

  貴賤不明,同異不別。如是,則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


  這是說無名的害處。例如我見兩物,一黑一白,若沒有黑白之名,則別人盡可以叫黑的做白的,叫白的做黑的。這是「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又如《爾雅》說:「犬未成豪曰狗」;《說文》說:「犬,狗之有縣蹄者也。」依《爾雅》說,狗是犬的一種,犬可包狗。依《說文》說,犬是狗的一種,狗可包犬。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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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爾雅》說:「狗,犬也。」 依《說文》說:「犬,狗也。」

  這也是「異物名實互紐」之例。荀子接著說:

  故知者為之分別,制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貴賤明,同異別,如是,則志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此所為有名也。

  此處當注意的是荀子說的「制名以指實」有兩層用處:第一是「明貴賤」,第二是「別同異」。墨家論「名」只有別同異一種用處。儒家卻於「別同異」之外添出「明貴賤」一種用處。「明貴賤」即是「寓褒貶,別善惡」之意。荀子受了當時科學家的影響,不能不說名有別同異之用。但他依然把「明貴賤」看作比「別同異」更為重要。所以說「上」以明貴賤,「下」以別同異。

  (二)怎樣會有同異呢?荀子說這都由於「天官」。天官即是耳、目、鼻、口、心、體之類。他說:

  凡同類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

  這是說「同」。因為同種類同情感的人對於外物所起意象大概相同,所以能造名字以為達意的符號。但是天官不但知同,還能別異。上文說過「異也者,同時兼知之」。天官所感覺,有種種不同。故說:

  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調竽奇聲以耳異;甘苦鹹淡辛酸奇味以口異;香臭芬鬱腥臊灑酸奇臭以鼻異;疾養滄熱滑鈹輕重以形體異;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以心異。心有征知

  (有讀又。此承上文而言,言心於上所舉九事外,又能征知也)。征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將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謂之不知。此所緣而以同異也。


  這一段不很好懂。第一長句說天官的感覺有種種不同,固可懂得。此下緊接一句「心有征知」,楊注云:「征,召也。言心能召萬物而知之。」這話不曾說得明白。章太炎《原名》篇說:「接於五官曰受,受者謂之當簿。傳於心曰想,想者謂之征知。」又說:「領納之謂受,受非愛憎不箸;取像之謂想,想非呼召不征。」是章氏也把征字作「呼召」解,但他的「呼召」是「想像」之意,比楊倞進一層說。征字本義有證明之意(《中庸》「杞不足征也」注:「征,猶明也。」《荀子·性惡篇》:「善言天者必有征於人。」《漢書·董仲舒傳》有此語,師古曰,征,證也)。這是說五官形體的受的感覺,種類紛繁,沒有頭緒。幸有一個心除了「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之外,還有證明知識的作用。證明知識就是使知識有根據。例如目見一色,心能證明他是白雪的白色;耳聽一聲,心能證明他是門外廟裡的鐘聲。這就是「征知」。因為心能征知,所以我們可以「緣耳而知聲,緣目而知色」。不然,我們但可有無數沒有系統,沒有意義的感覺,決不能有知識。

  但是單有「心」,不用「天官」,也不能有知識。因為「天官」所受的感覺乃是知識的原料;不有原料,便無所知。不但如此,那「征知」的心,並不是離卻一切官能自己獨立存在的;其實是和一切官能成為一體,不可分斷的。征知的作用,還只是心與官能連合的作用。例如聽官必先聽過鐘聲,方可聞聲即知為鐘聲;鼻官必先聞過桂花香,方可聞香即知為桂花香。所以說:「然而征知必將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當簿」如《孟子》「孔子先簿正祭器」的簿字,如今人說「記帳」。天官所曾感覺過的,都留下影子,如店家記帳一般。帳上有過桂花香,所以後來聞一種香,便如翻開老帳,查出這是桂花香。初次感覺,有如登帳,故名「當簿其類」。後來知物,即根據賬簿證明這是什麼,故名「征知」。例如畫一「丁」字,中國人見了說是甲乙丙古的「丁」字;英國人見了說是英文第二十字母;那沒有文字的野蠻人見了便不認得了。所以說:「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謂之不知。」

  (三)制名的樞要又是什麼呢?荀子說,同異既分別了,

  然後隨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知異實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而欲偏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至於無別然後止。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此制名之樞要也。(以上皆《正名篇》)

  制名的樞要只是「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八個字。此處當注意的是荀子知道名有社會的性質,所以說「約定俗成謂之宜」。正名的事業,不過是用法令的權力去維持那些「約定俗成」的名罷了。

  以上所說三條,是荀子的正名論的建設一方面。他還有破壞的方面,也分三條。

  (一)惑於用名以亂名

  荀子舉的例是:

  (1)「見侮不辱」。(宋子之說)

  (2)「聖人不愛己。」(《墨辯·大取篇》云:「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之中。己在所愛,愛加於己,倫列之愛己,愛人也。」)

  (3)「殺盜非殺人也」。(此《墨辯·小取篇》語)對於這些議論,荀子說:

  驗之所以為有名,而觀其孰行,則能禁之矣。

  「所以為有名」即是上文所說「明貴賤,別同異」兩件。如說「見侮不辱」:「見侮」是可惡的事,故人都以為辱。今不能使人不惡侮,豈能使人不把「見侮」當作可恥的事。若不把可恥的事當作可恥的事,便是「貴賤不明,同異無別」了(說詳《正論篇》)。「人」與「己」有別,「盜」是「人」的一種;若說「愛己還只是愛人」,又說「殺盜不是殺人」,也是同異無別了。這是駁第一類的「邪說」。

  (二)惑於用實以亂名

  荀子舉的例是:

  (1)「山淵平」。(楊注,此即《莊子》云:「山與澤平。」)

  (2)「情欲寡」。(欲字是動詞。《正論篇》說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己之情為欲多。」)

  (3)「芻豢不加甘,大鐘不加樂。」(楊注:此墨子之說)

  荀子說:

  驗之所緣而以同異(而舊作無,今依上文改),而觀其孰調,則能禁之矣。

  同異多「緣天官,」說已見上文,如天官所見,高聳的是山,低下的是淵,便不可說「山淵平」。這便是墨子三表(看第六篇第四章)中的第二表:「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情欲寡」一條也是如此。請問:

  人之情為目不欲綦色,耳不欲綦聲,口不欲綦味,鼻不欲綦臭,形不欲綦佚:——此五綦者,亦以人之情為不欲乎?曰,人之情欲是已。曰,若是,則說必不行矣。以人之情為欲此五綦者而不欲多,譬之是猶以人之情為欲富貴而不欲貨也,好美而惡西施也。(《正論》)

  這是用實際的事實來駁那些「用實以亂名」的邪說。

  (三)惑於用名以亂實

  荀子舉的例是「非而謁楹有牛馬非馬也。」這十個字前人都讀兩個三字句,一個四字句,以為「馬非馬也」是公孫龍的「白馬非馬也」。孫詒讓讀「有牛馬,非馬也」六字為句,引以證《墨辯·經下》:「牛馬之非牛,與可之同,說在兼」一條。《經說下》云:「『牛馬,牛也』,未可。則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馬,牛也,未可』亦不可。

  且牛不二,馬不二,而牛馬二。則牛不非牛,馬不非馬,而牛馬非牛非馬,無難。」我以為孫說很有理。但上文「非而謁楹」四個字終不可解。

  荀子駁他道:

  驗之名約,以其所受,悖其所辭,則能禁之矣。

  名約即是「約定俗成謂之宜」。荀子的意思只是要問大家的意見如何。如大家都說「牛馬是馬」,便可駁倒「牛馬非馬」的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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