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胡適 > 中國哲學史大綱 | 上頁 下頁 |
第十一篇 荀子 第三章 二、謬誤 |
|
荀子的知識論的心理根據既如上說,如今且看他論知識謬誤的原因和救正的方法。他說: 故人心譬如槃水,正錯而勿動,則湛濁在下而清明在上,則足以見鬚眉而察理矣。微風過之,湛濁動乎下,清明亂於上,則不可以得大形之正也。心亦如是矣。導之以理,養之以清,物莫之傾,則足以定是非決嫌疑矣。小物引之,則其正外易,其心內傾,則不足以決粗理也。(同) 凡一切謬誤都由於中心不定,不能靜思,不能專一。又說: 凡觀物有疑(疑,定也。與下文「疑止之」之疑同義。此即《詩》「靡所止疑」之疑)。中心不定則外物不清。吾慮不清則未可定然否也。冥冥而行者,見寢石以為伏虎也,見植林以為後人也:冥冥蔽其明矣。醉者越百步之溝,以為蹞步之澮也;俯而出城門,以為小之閨也:酒亂其神也。……故從山上望牛者若羊,……遠蔽其大也。從山下望木者,十仞之木若箸,……高蔽其長也。水動而影搖,人不以定美惡,水勢玄也。瞽者仰視而不見星,人不以定有無,用精惑也。有人焉以此時定物,則世之愚者也。彼愚者之定物,以疑決疑,決必不當。夫荀不當,安能無過乎。 這一段說一切謬誤都由於外物擾亂五官。官能失其作用,故心不能知物,遂生種種謬誤(參觀《正名篇》論「所緣以同異」一節)。 因為知識易有謬誤,故不能不有個可以取法的標準模範。荀子說: 凡〔可〕以知,人之性也。可知,物之理也(可字下舊有「以」字。今據久保愛所見元本刪之)。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知物之理(人字物字疑皆是衍文,後人誤讀上文,又依上文妄改此句而誤也),而無所疑止之,則沒世窮年不能遍也。其所以貫理焉,雖億萬已,不足以浹萬物之變,與愚者若一。學老身長子而與愚者若一,猶不知錯,夫是之謂妄人。 故學也者,固學止之也。惡乎止之?曰:止諸至足。曷謂至足?曰:聖〔王〕也。聖也者,盡倫者也。王也者,盡制者也。兩盡者,足以為天下法極矣。故學者以聖王為師,案以聖王之制為法。法其法,以求其統,類〔其〕類,以務象效其人。(《解蔽》) 這是「標準的」知識論,與孟子的學說,大概相似。孟子說:「規矩,方員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正與荀子的「聖也者,盡倫者也;王也者,盡制者也」同意。他兩人都把「法聖王」看作一條教育的捷徑。譬如古人用了心思目力,造下規矩準繩,後世的人依著做去,便也可做方員平直。學問知識也是如此。依著好榜樣做去,便也可得正確的知識學問,便也可免了許多謬誤。這是荀子「止諸至足」的本意。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