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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別墨 第五章 公孫龍及其他辯者(2)


  §五、第一,論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非實有

  惠施也曾有此說,但公孫龍一般人的說法更為奧妙。(21)條說「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這一條可引《墨子·經下》來參證。《經下》說:

  非半弗斫則不動,說在端。《經說》曰:斫半,進前取也。前則中無為半,猶端也。前後取,則端中也。斫必半,毋與非半,不可斫也。

  這都是說中分一線,又中分剩下的一半,又中分一半的一半,……如此做去,終不能分完。分到「中無為半」的時候,還有一「點」在,故說「前則中無為半,猶端也」。若前後可取,則是「點」在是間,還可分析。故說「前後取,則端中也」。司馬彪注《天下篇》云:「若其可析,則常有兩;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在。」與《經說下》所說正合。《列子·仲尼篇》直說是「物不盡」。魏牟解說道:「盡物者常有。」這是說,若要割斷一物(例如一線),先須經過這線的一半,又須過一半的一半,以此遞進,雖到極小的一點,終有餘剩,不到絕對的零點。因此可見一切空間的分割區別,都非實有,實有的空間是無窮無盡,不可分析的。

  (16)條說:「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說飛箭「不止」,是容易懂得的。如何可說他「不行」呢?今假定箭射過百步需三秒鐘。可見他每過一點,需時三秒之幾分之幾。既然每過一點必需時若干,可見他每過一點必停止若干時。司馬彪說:「形分止,勢分行。形分明者行遲,勢分明者行速。」從箭的「勢」看去,箭是「不止」的。從「形」看去,箭是「不行」的。譬如我們看電影戲,見人馬飛動,其實只是一張一張不動的影片,看影戲時只見「勢」不見「形」,故覺得人馬飛動,男女跳舞。影戲完了,再看那取下的影片,只見「形」,不見「勢」,始知全都是節節分斷,不連絡,不活動的片段。

  (15)條說:「飛鳥之影未嘗動也。」《列子·仲尼篇》作「影不移」。魏牟解說道:「影不移,說在改也。」《經下》也說:

  景不從,說在改為。《經說》曰:景,光至景亡。若在,萬古息。

  這是說,影處處改換,後影已非前影。前影雖看不見,其實只在原處。若用照相快鏡一步一步的照下來,便知前影與後影都不曾動。

  (9)條「輪不輾地」,與上兩條同意,不過(9)條是從反面著想。從「勢」一方面看來,車輪轉時,並不蹍地;鳥飛時,只成一影;箭行時,並不停止。從「形」一方面看來,車輪轉處,處處蹍地;鳥飛時,鳥也處處停止,影也處處停止;箭行時,只不曾動。

  (3)條「郢有天下」,即是莊子所說「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之意。郢雖小,天下雖大,比起那無窮無極的空間來,兩者都無甚分別,故可說「郢有天下」。

  這幾條所說只要證明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是主觀的區別,並非實有。

  §六、第二,論一切同異都非絕對的

  (甲)從自相上看來,萬物畢異。《經下》說:「一法者之相與也,盡類,若方之相合也。」這是從「共同」上著想,故可說同法的必定相類,方與方相類,圓與圓相類。但是若從「自相」上著想,一個模子鑄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錢;一副規做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圓;一個矩做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方。故(13)條說:「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14)條「鑿不圍枘」,也是此理。我們平常說矩可為方,規可為圓,鑿恰圍枘:這都不過是為實際上的便利,姑且假定如此,其實是不如此的。(17)條「狗非犬」,也是這個道理。《爾雅》說:「犬未成豪曰狗。」《經下》說:

  狗,犬也。而「殺狗非殺犬也」可。

  《小取》篇說:

  盜人,人也。多盜,非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愛盜,非愛人也。殺盜,非殺人也。

  這幾條說的只是一個道理。從「共相」上著想,狗是犬的一部,盜是人的一部,故可說:「狗,犬也」「盜人,人也。」但是若從「自相」的區別看來,「未成豪」的犬(邵晉涵云:「犬子生而長毛未成者為狗。」),始可叫做「狗」(《曲禮》疏云:通而言之,狗、犬通名。若分而言之,則大者為犬,小者為狗)。偷東西的人,始可叫做「盜」。故可說:「殺狗非殺犬也」「殺盜非殺人也」。

  公孫龍的「白馬非馬」說,也是這個道理。《公孫龍子·白馬篇》說:

  「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

  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取於色,故黃黑馬皆可以應。「白馬」者,有去取于色,黃黑馬皆以所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


  這一段說單從物體「自相」的區別上著想,便和泛指那物體的「類名」不同。這種議論,本極容易懂,今更用圖表示上文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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