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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別墨 第三章 論辯(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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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獨不可以然也。《說文》:「援,引也。」現今人說「援例」,正是此意。近人譯為類推(Analogy)。其實「類推」不如「援例」的明白切當。援例乃是由這一件推知那一件,由這一個推知那一個。例如說: 《廣韻》引《論語》「子西佊哉」。今《論語》作「彼哉」。因此可見《墨辯》「辯爭彼也」的「彼」字或者也是「佊」字之誤。 又如說: 《莊子》《列子》「人又反入於機。萬物皆出於機,皆入於機。」這三個「機」字皆當然作「幾」。《易·繫辭傳》:「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釋文》云:「幾本或作機。」這是幾誤為機的例。 「援例」的推論的結果,大都是一個「個體」事物的是非,不能常得一條「通則」。但是「援例」的推論,有時也會有與「歸納」法同等的效能,也會由個體推知通則。例如見張三吃砒霜死了,便可知李大若吃砒霜也會死。這種推論,含有一個「凡吃砒霜的必死」的通則。這種由一個個體推知通則的「援例」,在《墨辯》另有一個名目,叫做「擢」。《經下》說: 擢慮不疑,說在有無。《說》曰:擢,疑無謂也。臧也今死,而春也得之又死也,可(之又兩字舊作「文文」今以意改)。 《說文》:「擢,引也。」與「援」同義。此類的推論,有無易見,故不用疑。例如由臧之死可推知春的死。與上文吃砒霜的例相同(孫詒讓讀擢為榷非也)。 (七) 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於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猶謂「也者同也」,吾豈謂「也者,異也」。「也者,同也」,「也者,異也」,上兩也字,都是「他」字。這個「推」便是「歸納法」,亦名「內籀法」。上文說過,「取」舉例,「予」是斷定。歸納法的通則,是「觀察了一些個體的事物,知道他們是如此,遂以為凡和這些已觀察了的例同樣的事物,也必是如此」。那些已觀察了的例,便是「其所取者」。那些沒有觀察了的物事,便是「其所未取」。說那些「所未取」和這些「所取者」相同。因此便下一個斷語,這便是「推」。我們且把錢大昕發明「古無輕唇音只有重唇音」一條通則的方法引來作例(輕唇音如f、u等音,重唇音如b、p等音)。 一、舉例(以類取)——「其所取者」: (1)《詩》「凡民有喪,匍匐救之」,《檀弓》引作「扶服」,《家語》引作「扶伏」。又「誕實匍匐」,《釋文》本亦作「扶服」。《左傳》昭十二年「奉壺觴以蒲伏焉」,《釋文》:「本又作匍匐。蒲本又作扶。」昭二十一年「扶伏而擊之」,《釋文》:「本或作匍匐。」…… (2)古讀扶如酺,轉為蟠(證略,下同)。 (3)服又轉為犕…… (4)服又轉為謈(音暴)。…… (5)伏抱互相訓,而聲亦相轉,此伏羲所以為庖犧…… (6)伏又與逼通。…… (7)古音負如背,亦如倍。……《書·禹貢》「至於陪尾」,《史記》作「負尾」,《漢書》作「倍尾」。…… (8)古讀附如部。…… (9)苻即蒲字。…… (10)古讀佛如弼。…… (11)古讀文如門。………… (12)古讀弗如不。…… (13)古讀拂如弼。…… (14)古讀繁如鞶。…… (15)古讀蕃如卞。……藩如播。…… (16)古讀僨如奔。……讀紛如豳。…… (17)古讀甫如圃。…… (18)古讀方如旁。…… (19)古讀逢如蓬。…… (20)古讀封如邦。…… (21)古讀勿如沒。…… (22)古讀非如頒。…… (23)古讀匪如彼。…… (24)古文妃與配同。…… (25)腓與臏同。…… (26)古音微如眉。…… (27)古讀無如模,……又轉如毛,……又轉為末。…… (28)古讀反如變。…… (29)古讀馥如苾。……(以下諸例略) 二、斷語(以類予)——「以其所未取之同於其所取者,予之」: 凡輕唇之音(非敷奉微),古讀皆為重唇音(幫滂並明)。我把這一條長例,幾乎全抄下來,因為我要讀者知道中國「漢學家」的方法,很有科學的精神,很合歸納的論理。 「推」的界說的下半段「是猶謂他者同也,吾豈謂他者異也」,又是什麼意思呢?人說「那些不曾觀察的,都和這些已觀察了的相同」(他者同也),我若沒有正確的「例外」,便不能駁倒這通則,便不能說「那些並不和這些相同」(他者異也)。例如上文「古無輕唇音」一條,我若不能證明古有輕唇音,便不能說「這二三十個例之外的輕唇音字古時並不讀重唇」。 以上為七種「辯」的方法。「或」與「假」系「有待的」辭,不很重要。「效」是演繹法,由通則推到個體,由「類」推到「私」。「辟」與「侔」都用個體說明別的個體,「援」由個體推知別的個體,「推」由個體推知通則。這四種——辟、侔、援、推——都把個體的事物作推論的起點,所以都可以叫做「歸納的論辯」。 這七種之中,「推」最為重要。所以現在且把「推」的細則詳說於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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