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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墨子 第四章 墨子的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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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兩章所講,乃是墨子學說的根本觀念。其餘的兼愛、非攻、尚賢、尚同、非樂、非命、節用、節葬,都是這根本觀念的應用。墨子的根本觀念,在於人生行為上的應用。既講應用,須知道人生的應用千頭萬緒,決不能預先定下一條「施諸四海而皆准,行諸百世而不悖」的公式。所以墨子說: 凡入國,必擇務而從事焉。國家亂,則語之尚賢尚同。國家貧,則語之節用節葬。國家憙音湛湎,則語之非樂非命。國家淫僻無禮,則語之尊天事鬼。國家務奪侵淩,則語之兼愛非攻。故曰擇務而從事焉(《魯問》)。 墨子是一個創教的教主。上文所舉的幾項,都可稱為「墨教」的信條。如今且把這幾條分別陳說如下: §第一,天志 墨子的宗教,以「天志」為本。他說: 我有天志,譬若輪人之有規,匠人之有矩。輪匠執其規矩以度天下之方圓,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今天下之士君子之書不可勝載,言語不可勝計;上說諸侯,下說列士。其于仁義,則大相遠也。何以知之?曰:我得天下之明法度以度之。(《天志》上。參考《天志》中下及《法儀篇》) 這個「天下之明法度」便是天志。但是天的志是什麼呢?墨子答道: 天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法儀篇》。《天志》下說:「順天之意何若。曰:兼愛天下之人。」與此同意)。 何以知天志便是兼愛呢?墨子答道: 以其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之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法儀篇》。《天志》下意與此同百語繁,故不引)。 §第二,兼愛 天的志要人兼愛,這是宗教家的墨子的話。其實兼愛是件實際上的要務。墨子說: 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也,不可不察亂之所自起。當(通嘗)察亂何自起?起不相愛。……盜愛其室,不愛其異室,故竊異室以利其室。賊愛其身,不愛人,故賊人以利其身。……大夫各愛其家,不愛異家,故亂異家以利其家。諸侯各愛其國,不愛異國,故攻異國以利其國。……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愛。若使天下……視人之室若其室,誰竊?視人身若其身,誰賊?……視人家若其家,誰亂?視人之國若其國,誰攻?……故天下兼相愛則治,交相惡則亂。(《兼愛》上) 《兼愛》中、下兩篇都說因為要「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所以要兼愛。 §第三,非攻 不兼愛是天下一切罪惡的根本,而天下罪惡最大的,莫如「攻國」。天下人無論怎樣高談仁義道德,若不肯「非攻」,便是「明小物而不明大物」(讀《非攻》上)。墨子說: 今天下之所(以)譽義(舊作善,今據下文改)者,……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譽之歟?……雖使下愚之人必曰:將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譽之。……今天下之諸侯,將猶多皆(不)免攻伐並兼,則是(有)(此字衍文)譽義之名而不察其實也。此譬猶盲者之與人同命黑白之名而不能分其物也。則豈謂有別哉?(《非攻》下) 墨子說:「義便是利」(《墨經》上也說:「義、利也。」此乃墨家遺說)。義是名,利是實。義是利的美名,利是義的實用。兼愛是「義的」,攻國是「不義的」,因為兼愛是有利於天鬼國家百姓的,攻國是有害於天鬼國家百姓的。所以《非攻上》只說得攻國的「不義」,《非攻》中下只說得攻國的「不利」。因為不利,所以不義。你看他說: 計其所自勝,無所可用也。計其所得,反不如所喪者之多。 又說: 雖四五國則得利焉,猶謂之非行道也。譬之醫之藥人之有病者然。今有醫於此,和合其祝藥之於天下之有病者而藥之。萬人食此,若醫四五人得利焉,猶謂之非行藥也。(《非攻》中、下) 可見墨子說的「利」不是自私自利的「利」,是「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這是「兼愛」的真義,也便是「非攻」的本意。 §第四,明鬼 儒家講喪禮祭禮,並非深信鬼神,不過是要用「慎終追遠」的手段來做到「民德歸厚」的目的。所以儒家說:「有義不義,無祥不祥。」(《公孟篇》)這竟和「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的話相反對了(《易·文言》:「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乃是指人事的常理,未必指著一個主宰禍福的鬼神天帝)。墨子是一個教主,深恐怕人類若沒有一種行為上的裁制力,便要為非作惡。所以他極力要說明鬼神不但是有的,並且還能作威作福,「能賞賢而罰暴」。他的目的要人知道: 吏治官府之不潔廉,男女之為無別者,有鬼神見之;民之為淫暴寇亂盜賊,以兵刃毒藥水火退(孫詒讓云:退是迓之訛,迓通禦),無罪人乎道路,奪人車馬衣裘以自利者,有鬼神見之。(《明鬼》) 墨子明鬼的宗旨,也是為實際上的應用,也是要「民德歸厚」。但是他卻不肯學儒家「無魚而下網」的手段,他是真信有鬼神的。 §第五,非命 墨子既信天,又信鬼,何以不信命呢?原來墨子不信命定之說,正因為他深信天志,正因為他深信鬼神能賞善而罰暴。老子和孔子都把「天」看作自然而然的「天行」,所以以為凡事都由命定,不可挽回。所以老子說:「天地不仁」,孔子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墨子以為天志欲人兼愛,不欲人相害,又以為鬼神能賞善罰暴,所以他說能順天之志,能中鬼之利,便可得福;不能如此,便可得禍。禍福全靠個人自己的行為,全是各人的自由意志招來的,並不由命定。若禍福都由命定,那便不做好事也可得福;不作惡事,也可得禍了。若人人都信命定之說,便沒有人努力去做好事了(「非命」說之論證,已見上章)。 §第六,節葬短喪 墨子深恨儒家一面不信鬼神,一面卻又在死人身上做出許多虛文儀節。所以他對於鬼神,只注重精神上的信仰,不注重形式上的虛文。他說儒家厚葬久喪有三大害:(一)國家必貧;(二)人民必寡;(三)刑政必亂(看《節葬篇》)。所以他定為喪葬之法如下: 桐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節葬》)。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節葬》)。無槨(《莊子·天下篇》),死無服(《莊子·天下篇》),為三日之喪(《公孟篇》。《韓非子·顯學篇》作「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服喪三月」。疑墨家各派不同,或為三日,或為三月)。而疾而服事,人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節葬》) §第七,非樂 墨子的非樂論上文已約略說過。墨子所謂「樂」,是廣義的「樂」。如《非樂上》所說:「樂」字包括「鐘鼓琴瑟竽笙之聲」,「刻鏤文章之色」,「芻豢煎炙之味」,「高臺厚榭邃野之居」。可見墨子對於一切「美術」,如音樂、雕刻、建築、烹調等等,都說是「奢侈品」,都是該廢除的。這種觀念固是一種狹義功用主義的流弊,但我們須要知道墨子的宗教「以自苦為極」,因要「自苦」,故不得不反對一切美術。 §第八,尚賢 那時的貴族政治還不曾完全消滅,雖然有些奇才傑士,從下等社會中跳上政治舞臺,但是大多數的權勢終在一般貴族世卿手裡,就是儒家論政,也脫不了「貴貴」「親親」的話頭。墨子主張兼愛,所以反對種種家庭制度和貴族政治。他說: 今王公大人有一裳不能制也,必藉良工;有一牛羊,不能殺也,必藉良宰。……逮至其國家之亂,社稷之危,則不知使能以治之。親戚,則使之。無故富貴,面目姣好,則使之。(《尚賢》中) 所以他講政治,要「尊尚賢而任使能。不黨父兄,不偏貴富,不嬖顏色。賢者舉而上之,富而貴之,以為官長。不肖者抑而廢之,貧而賤之,以為徒役」(《尚賢》中)。 §第九,尚同 墨子的宗教,以「天志」為起點,以「尚同」為終局。天志就是尚同,尚同就是天志。 尚同的「尚」字,不是「尚賢」的尚字。尚同的尚字和「上下」的上字相通,是一個狀詞,不是動詞。「尚同」並不是推尚大同,乃是「取法乎上」的意思。 墨子生在春秋時代之後,眼看諸國相征伐,不能統一。那王朝的周天子,是沒有統一天下的希望的了。那時「齊晉楚越四分中國」,墨子是主張非攻的人,更不願四國之中那一國用兵力統一中國。所以他想要用「天」來統一天下。他說: 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時,蓋其語,人異義。是以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其人茲眾,其所謂「義」者亦茲眾。是以人是其義,以非人之義,故交相非也,是以……天下之亂,若禽獸然。 夫明虖天下之所以亂者,生於無政長,是故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又選擇天下之賢可者,置立之,以為三公。天子三公既已立,以天下為博大,遠國異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辨,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畫分萬國,立諸侯國君。……又選擇其國之賢可者,立之以為正長。 正長既已具,天子發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聞善而不善,皆以靠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有過,則規諫之;下有善,則傍薦之(孫說傍與訪通,是也。古音訪與傍同聲)。 上同而不下比者,此上之所賞而下之所譽也。……(《尚同》上) 「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同而不下比」,這叫做「尚同」。要使鄉長「壹同鄉之義」,國君「壹同國之義」,天子「壹同天下之義」。但是這還不夠。為什麼呢?因為天子若成了至高無上的標準,又沒有限制,豈不成了專制政體。所以墨子說: 夫既上同乎天子而未上同乎天者,則天菑將猶未止也。……故古者聖王明天鬼之所欲,而避天鬼之所憎;以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尚同》中) 所以我說「天志就是尚同,尚同就是天志」。天志尚同的宗旨,要使各種政治的組織之上,還有一個統一天下的「天」。所以我常說,墨教如果曾經做到歐洲中古的教會的地位,一定也會變成一種教會政體;墨家的「钜子」也會變成歐洲中古的「教王」(Pope)。 以上所說九項,乃是「墨教」的教條,在哲學史上,本來沒有什麼重要。依哲學史的眼光看來,這九項都是墨學的枝葉。墨學的哲學的根本觀念,只是前兩章所講的方法。墨子在哲學史上的重要,只在於他的「應用主義」。 他處處把人生行為上的應用作為一切是非善惡的標準。兼愛、非攻、節用、非樂、節葬、非命,都不過是幾種特別的應用。他又知道天下能真知道「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的,不過是少數人,其餘的人,都只顧眼前的小利,都只「明小物而不明大物」。所以他主張一種「賢人政治」,要使人「上同而不下比」。他又恐怕這還不夠,他又是一個很有宗教根性的人,所以主張把「天的意志」作為「天下之明法」,要使天下的人都「上同於天」。因此哲學家的墨子便變成墨教的教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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