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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孔門弟子(3)


  但我不說儒家是不深信鬼神的嗎?何以又如此深信祭祀呢?原來儒家雖不深信鬼神,卻情願

  自己造出鬼神來崇拜。例如孔子明說:「未知生,焉知死」,他卻又說:「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一個「如」字,寫盡宗教的心理學。上文所引《祭義》一段,寫那祭神的人,齋了三日,每日凝神思念所祭的人,後來自然會「見其所為齋者」。後文寫祭之日一段,真是見神見鬼,其實只是《中庸》所說「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依舊是一個「如」字。

  有人問,儒家為什麼情願自己造出神來崇拜呢?我想這裡面定有一層苦心。曾子說:

  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論語》一)

  孔子說:

  君子篤于親,則民興於仁。(《論語》八)

  一切喪葬祭祀的禮節,千頭萬緒,只是「慎終追遠」四個字,只是要「民德歸厚」,只是要「民興於仁」。

  這是「孝的宗教」。

  §禮

  我講孔門弟子的學說,單提出「孝」和「禮」兩個觀念。孝字很容易講,禮字卻極難講。今試問人「什麼叫做禮?」幾乎沒有一人能下一個完全滿意的界說。有許多西洋的「中國學家」也都承認中文的禮字在西洋文字竟沒有相當的譯名。我現在且先從字義下手。《說文》:「禮(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豊,豊亦聲。」又:「豊,行禮之器也,從豆象形。」按禮字從示從豊,最初本義完全是宗教的儀節,正譯當為「宗教」。《說文》所謂「所以事神致福」,即是此意。《虞書》:「有能典朕三禮」,馬注:「天神地祇人鬼之禮也。」這是禮的本義。後來禮字範圍漸大,有「五禮」(吉、凶、軍、賓、嘉)、「六禮」(冠、昏、喪、祭、鄉、相見)、「九禮」(冠、昏、朝、聘、喪、祭、賓、主、鄉飲酒、軍旅)的名目。這都是處世接人慎終追遠的儀文,範圍已廣,不限於宗教一部分,竟包括一切社會習慣風俗所承認的行為的規矩。如今所傳《儀禮》十七篇及《禮記》中專記禮文儀節的一部分,都是這一類。禮字的廣義,還不止於此。《禮運》篇說:

  禮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別嫌、明微、儐鬼神、考制度、別仁義,所以治政安君也。

  《坊記》篇說:

  禮者,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以為民坊者也。

  這種「禮」的範圍更大了。禮是「君之大柄」,「所以治政安君」,「所以為民坊」,這都含有政治法律的性質。大概古代社會把習慣風俗看作有神聖不可侵犯的尊嚴,故「禮」字廣義頗含有法律的性質。儒家的「禮」和後來法家的「法」同是社會國家的一種裁制力,其中卻有一些分別。第一,禮偏重積極的規矩,法偏重消極的禁制;禮教人應該做什麼,應該不做什麼;法教人什麼事是不許做的,做了是要受罰的。第二,違法的有刑罰的處分,違禮的至多不過受「君子」的譏評,社會的笑駡,卻不受刑罰的處分。第三,禮與法施行的區域不同。《禮記》說:「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禮是為上級社會設的,法是為下等社會設的。禮與法雖有這三種區別,但根本上同為個人社會一切行為的裁制力。因此我們可說禮是人民的一種「坊」(亦作防)。《大戴禮記·禮察篇》說(《小戴記·經解篇》與此幾全同):

  孔子曰(凡大小戴記所稱「孔子曰」「子曰」都不大可靠):君子之道,譬猶防歟。夫禮之塞亂之所從生也。猶防之塞水之所從來也。……故昏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僻之罪多矣。鄉飲酒之禮廢,則長幼之序失,而爭鬥之獄繁矣。聘射之禮廢,則諸侯之行惡,而盈溢之敗起矣。喪祭之禮廢,則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之禮眾矣。凡人之知,能見已然,不見將然。

  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後。……禮雲,禮雲,貴絕惡於未萌,而起敬於微眇,使民日徙善遠罪而不自知也。


  這一段說禮字最好。禮只教人依禮而行,養成道德的習慣,使人不知不覺的「徙善遠罪」。故禮只是防惡于未然的裁制力。譬如人天天講究運動衛生,使疾病不生,是防病于未然的方法。等到病已上身,再對症吃藥,便是醫病于已然之後了。禮是衛生書,法是醫藥書。儒家深信這個意思,故把一切合於道理可以做行為標準,可以養成道德習慣,可以增進社會治安的規矩,都稱為禮。這是最廣義的「禮」,不但不限於宗教一部分,並且不限於習慣風俗。《樂記》說:

  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

  《禮運》說:

  禮也者,義之實也。

  協諸義而協,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


  這是把禮和理和義看作一事,凡合於道理之正,事理之宜的,都可建立為禮的一部分。這是「禮」字進化的最後一級。「禮」的觀念凡經過三個時期:第一,最初的本義是宗教的儀節。第二,禮是一切習慣風俗所承認的規矩。第三,禮是合于義理可以做行為模範的規矩,可以隨時改良變換,不限於舊俗古禮。

  以上說禮字的意義。以下說禮的作用,也分三層說:

  §第一,禮是規定倫理名分的

  上篇說過孔門的人生哲學是倫理的人生哲學,他的根本觀念只是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這種種倫常關係的名分區別,都規定在「禮」裡面。禮的第一個作用,只是家庭社會國家的組織法(組織法舊譯憲法)。《坊記》說:

  夫禮者,所以章疑別微,以為民坊者也。故貴賤有等,衣服有別,朝廷有位,則民有所讓。

  《哀公問》說:

  民之所由生,禮為大。非禮無以節事天地之神也。非禮無以辨君臣上下長幼之位也。非禮無以別男女父子兄弟之親,昏姻疏數之交也。

  這是禮的重要作用。朝聘的拜跪上下,鄉飲酒和士相見的揖讓進退,喪服制度的等差,祭禮的昭穆祧遷,都只是要分辨家庭社會一切倫理的等差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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