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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孔子 第四章 正名主義(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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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的宗旨,只要建設是非善惡的標準,已如上文所說。這是孔門政治哲學的根本理想。《論語》說: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只是正名主義。正名的宗旨,不但要使觚的是「觚」,方的是「方」,還須要使君真是君,臣真是臣,父真是父,子真是子。不君的君,不臣的臣,不子的子和不觚的觚,有角的圓是同樣的錯謬。 如今且看孔子的正名主義如何實行。孟子說: 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 又說: 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驅猛獸,而百姓甯。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一部《春秋》便是孔子實行正名的方法。《春秋》這部書,一定是有深意「大義」的,所以孟子如此說法。孟子又說: 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莊子《天下篇》也說:「春秋以道名分。」這都是論《春秋》最早的話,該可相信若《春秋》沒有什麼「微言大義」,單是一部史書,那真不如「斷爛朝報」了。孔子不是一個全無意識的人,似乎不至於做出這樣極不可讀的史書。 論《春秋》的真意,應該研究《公羊傳》和《谷梁傳》,晚出的《左傳》最沒有用。我不主張「今文」,也不主張「古文」,單就《春秋》而論,似乎應該如此主張。 《春秋》正名的方法,可分三層說: §第一,正名字 《春秋》的第一方法,是要 訂正一切名字的意義。這是言語學文法學的事業。今舉一例,《春秋》說: 僖公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 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 (《公羊傳》)曷為先言「隕」而後言「石」?隕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是月者何?僅逮是月也。……曷為先言「六」而後言「鷁」?六鷁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鷁」,徐而察之,則退飛。…… (《谷梁傳》)「隕石于宋,五。」先「隕」而後「石」,何也?「隕」而後「石」也。于宋四境之內曰「宋」。後數,散辭也,耳治也。「是月也,六鷁退飛,過宋都。」「是月也」,決不日而月也。「六鷁退飛過宋都」,先數聚辭也。 目治也。……君子之于物,無所苟而已。石鷁且猶盡其辭,而況於人乎?故五石六鶂之辭不設,則王道不亢矣。 (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篇》)《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隕石則後其「五」,言退鷁則先其「六」。聖人之謹于正名如此。「君子于其言,無所苟而已矣。」五石六鷁之辭是也。 「《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這是正名的第一義。古書辨文法上詞性之區別,莫如《公羊》《谷梁》兩傳。《公羊傳》講詞性更精。不但名詞(如車馬曰賵,貨財曰賻,衣服曰襚之類),動詞(如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烝,直來曰來,大歸曰來歸等),分別得詳細,並且把狀詞(如既者何,盡也)、介詞(如及者何,累也)、連詞(如遂者何,生事也,乃者何,難之也,之類)之類,都仔細研究方法上的作用。 所以我說《春秋》的第一義,是文法學、言語學的事業。 §第二,定名分 上一條是「別同異」,這一條是「辨上下」。那時的周天子久已不算什麼東西。楚吳都已稱王,此外各國,也多拓地滅國,各自稱雄。孔子眼見那紛爭無主的現象,回想那封建制度最盛時代,井井有條的階級社會,真有去古日遠的感慨。所以《論語》說: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讀這兩句,可見他老人家氣得鬍子發抖的神氣!《論語》又說: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孔子雖明知一時做不到那「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制度,他卻處處要保存那紙上的封建階級。所以《春秋》于吳楚之君,只稱「子」,齊晉只稱「侯」,宋雖弱小,卻稱「公」。踐土之會,明是晉文公把周天子叫來,《春秋》卻說是「天王狩于河陽」。周天子的號令,久不行了,《春秋》每年仍舊大書「春王正月」。這都是「正名分」的微旨。《論語》說: 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這便是《春秋》大書「春王正月」一類的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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