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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孔子 第三章 《易》(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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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辭 《易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每卦每爻都有一個「象」,但是單靠「象」也還不夠。因為 易有四象(適按此處象與辭對稱,不當有「四」字。此涉上文而誤也。因此一字遂使諸儒聚訟「四象」是何物,終不能定。若衍此字,則毫不廢解矣。),所以示也。繫辭焉,所以告也。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繫辭焉以盡其言。 「象」但可表示各種「意象」。若要表示「象」的吉凶動靜,須要用「辭」。例如 謙亨,君子有終。 這便可指出一卦的吉凶悔吝了。又如謙卦的第一爻,是一個陰爻,在謙卦的最下層,真可謂謙之又謙,損之又損了。但單靠這一畫,也不能知道他的吉凶,所以須有爻辭道: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這便指出這一爻的吉凶了。 「辭」的作用在於指出卦象或爻象的吉凶。所以說: 繫辭焉以斷其吉凶。 又說: 辨吉凶者存乎辭。 辭字從受辛《說文》云:「辭訟也。(段依《廣韻》作『說也』)從受辛,猶理辜也。」朱駿聲說:「分爭辯訟謂之辭。後漢《周紓傳》『善為辭案條教』注,辭案猶今案牘也。」辭的本義是爭訟的「斷語」「判辭」。《易經》的「辭」都含「斷」字「辨」字之意。在名學上,象只是「詞」(Term),是「概念」(Concept),辭即是「辭」,亦稱「判斷」(Judgment)。例如「謙亨」一句,謙是「所謂」,亨是「所以謂」,合起來成為一辭。用「所以謂」來斷定「所謂」,故叫做辭(西文Judgment本義也是訟獄的判辭)。 《繫辭傳》有辭的界說道: 是故卦有大小,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之」是趨向,卦辭爻辭都是表示一卦或一爻的趨向如何,或吉或凶,或亨或否,叫人見了便知趨吉避凶。所以說:「辭也者,各指其所之。」又說: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爻字似當作辭。下文作辭,可證)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 象所表示的是「天下之賾」的形容物宜。辭所表示的,是「天下之動」的會通吉凶。像是靜的,辭是動的;象表所「像」,辭表何之。 「天下之動」的動,便是「活動」,便是「動作」。萬物變化,都由於「動」,故說: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 又說: 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慮之象也。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 動而「得」,便是吉;動而「失」,便是凶;動而有「小疵」,便是悔吝。「動」有這樣重要,所以須有那些「辭」來表示各種「意象」動作時的種種趨向,使人可以趨吉避凶,趨善去惡。能這樣指導,便可鼓舞人生的行為。所以說:「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又說: 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人,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辭的作用,積極一方面,可以「鼓天下之動」;消極一方面,可以「禁民為非」。 這是《易經》的第三個基本觀念。 這三個觀念(一)易,(二)象,(三)辭,便是《易經》的精華。孔子研究那時的蔔筮之《易》,竟能找出這三個重要的觀念:第一,萬物的變動不窮,都是由簡易的變作繁賾的。第二,人類社會的種種器物制度禮俗,都有一個極簡易的原起,這個原起,便是「象」。人類的文明史,只是這些「法象」實現為制度文物的歷史。第三,這種種「意象」變動作用時,有種種吉凶悔吝的趨向,都可用「辭」表示出來,使人動作都有儀法標準,使人明知利害,不敢為非。——這就是我的「《易論》」。我且引一段《繫辭傳》作這篇的結束: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爻似當作辭。說見上)。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亞也(亞字從荀本)。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擬之而後言,儀之而後動。(儀舊作議。《釋文》云:「陸姚桓元荀柔之作儀。」適按:作儀是也。儀,法也。與上文擬字對文。)擬儀以成其變化。 「象」與「辭」都是給我們摹擬儀法的模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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