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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孔子 第三章 《易》(2)


  §第二,象

  《繫辭傳》說:「易也者象也。」這五個字是一部《易》的關鍵。這是說一切變遷進化都只是一個「象」的作用。要知此話怎講,須先問這象字做何解。《繫辭傳》說:「象也者,像也」(像字是後人所改。古無像字。孟京、虞董姚皆作象,可證)。《韓非子》說:「人希見生象也,而案其圖以想其生。故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謂之象。」(《解老篇》)我以為《韓非子》這種說法似乎太牽強了。象字古代大概用「相」字。《說文》:「相,省視也。從目從木。」目視物,得物的形象,故相訓省視。從此引申,遂把所省視的「對象」也叫做「相」(如《詩棫朴》「金玉其相」之相)。後來相人術的相字,還是此義。相字既成專門名詞,故普通的形相,遂借用同音的「象」字(如僖十五年《左傳》:「物生而後有象」)。引申為象效之意。凡象效之事,與所仿效的原本,都叫做「象」。這一個彎可轉得深了。本來是「物生而後有象」,像是仿本,物是原本。到了後來把所仿效的原本叫做象,如畫工畫虎,所用作模型的虎也是「象」(亦稱法象),便是把原本叫做「象」了。例如《老子》說:

  道之為物,唯恍唯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

  有人根據王弼注,以為原本當是「恍兮惚兮,其中有物」二句在先,「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二句應在後。這是「物生而後有象」的說法。卻不知道老子偏要說「象生而後有物」。他前文曾說「無物之象」可以作證。老子的意思大概以為先有一種「無物之象」,後來從這些法象上漸漸生了萬物來。故先說「其中有象」,後說「其中有物」。但這個學說,老子的書裡不曾有詳細的發揮。孔子接著這個意思,也主張「象生而後有物」。

  像是原本的模型,物是仿效這個模型而成的。《繫辭傳》說: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

  這和老子先說「有象」,後說「有物」,同一意思。「易也者,象也;象也者,像也。」正是說

  易(變化)的道理只是一個象效的作用。先有一種法象,然後有仿效這法象而成的物類。

  以上說《易經》的象字是法象之意(法象即是模範)。孔子以為人類歷史上種種文物制度的起原都由於象,都起於仿效種種法象。這些法象,大約可分兩種:一種是天然界的種種「現象」(如雲,「天垂象,見吉凶,聖人則之」);一種是物象所引起的「意象」,又名「觀念」。《繫辭傳》說:

  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作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15)。

  庖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蓋取諸益(16)。

  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17 )。

  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蓋取諸渙(18 )。

  服牛乘馬,引重致遠,……蓋取諸隨(19)。

  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20)。

  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蓋取諸小過(21)。

  弦木為弧,剡木為矢,……蓋取諸睽(22 )。

  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23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文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24 )。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25 )。

  這一大段說的有兩種象:第一是先有天然界的種種「現象」,然後有庖犧氏觀察這些「現象」,起了種種「意象」,都用卦來表出。這些符號,每個或代表一種「現象」,或代表一種「意象」。例如是26火,27是水,是兩種物象。28是未濟(失敗),29是既濟(成功),是兩種意象。

  後來的聖人從這物象意象上,又生出別的新意象來,例如30
  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蓋取諸渙。

  又如21(小過)代表一個「上動下靜」的意象。後人見了這個觀念,忽然想到一種上動下靜的物事的意象,因此便造出杵臼來。所以說:

  斷木為杵,鑿地為臼,……蓋取諸小過。

  又如24(大過)代表一個「澤滅木」的意象。後人見了這個意象,忽然發生兩個意象:一是怕大水浸沒了他的父母的葬地,若不封不樹,便認不出來了;一是怕大水把那柴裹的死屍要浸爛了。因此便生出「棺槨」的意象來,造作棺槨,以免「澤滅木」的危險。所以說: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

  又如25(夬)代表「澤上於天」,是一個大雨的意象。後人見了,忽然生出一個普及博施的意象。因此又想起古代結繩的法子,既不能行遠,又不能傳後,於是便又生出一個普及博施的「書契」的意象。從這個觀念上,才有書契文字的制度。所以說: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蓋取諸夬。

  以上所說古代器物制度的原起,未必件件都合著歷史的事實。但是孔子對於「象」的根本學說,依我看來,是極明白無可疑的了。

  這個根本學說是人類種種的器物制度都起於種種的「意象」。

  六十四章《象傳》全是這個道理,例如19(隨)和34(觀)代表「風行地上」和上文的「姤」象差不多。後人從這個意象上,便造出「省方觀民設教」的制度。又如36
  以上所說,不過是隨便亂舉幾卦作例。但是據這些例看來,已可見孔子的意思,不但說一切器物制度,都是起於種種意象,並且說一切人生道德禮俗也都是從種種意象上發生出來的。

  因為「象」有如此重要,所以說: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制器者尚其象。

  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變。推而行之謂之通。舉而措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

  又說:

  是故闔戶謂之坤,辟戶謂之乾。一闔一辟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鹹用之謂之神。

  那種種開闔往來變化的「現象」,到了人的心目中,便成「意象」。這種種「意象」,有了有形體的仿本,便成種種「器」。制而用之,便成種種「法」(法是模範標準)。舉而措之天下之民,便成種種「事業」。到了「利用出入民鹹用之」的地位,便成神功妙用了。

  「象」的重要既如上文所說,可見「易也者,象也」一句,真是一部《易經》的關鍵。一部《易經》,只是一個「象」字。古今說易的人,不懂此理,卻去講那些「分野」「爻辰」「消息」「太一」「太極」,……種種極不相干的謬說,所以越講越不通了。(清代漢學家過崇漢學,欲重興漢諸家易學。惠棟、張惠言,尤多鉤沈繼絕之功。然漢人易學實無價值,焦贛、亦房、翼奉之徒,皆「方士」也。鄭玄、虞翻皆不能脫去漢代「方士」的臭味。王弼注《易》掃空漢人陋說,實為易學一大革命。其注雖不無可議,然高出漢學百倍矣。惠張諸君之不滿意于宋之「道士易」是也。其欲復興漢之「方士易」則非也。)

  這是《易》的第二個基本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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