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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中學的國文教學(1)


  今天的講題是「中學的國文教學」,兩年前民國九年,我曾在北京發表過一次(參看《胡適文存》卷一,頁三〇三以下),那時候沒有什麼標準,全憑理想立言。兩年以來,漸覺得我那些主張有一部分是禁得起試驗的,有一部分是無法試驗的,有一部分是不能不修正的。此次再來講演這個題目,先就舊主張略說一說,再加以兩年來修正的地方,作為我的新主張。為講演的便利,分為以下四段:

  (一)假定的「中學國文標準」

  我在兩年前定的——中學國文的理想標準是:

  (1)人人能以國語自由發表思想。
  (2)人人能看平易的古書。
  (3)人人能作文法通順的古文。
  (4)人人有懂得古文文學的機會。

  這幾個標準,我現在修改作以下三條:

  (1)人人能用國語自由發表思想——作文,演說——都能明白曉暢沒有文法上的錯誤。這一條與舊主張第一條無大差異。我所持理由:因為國語文容易學習,容易通曉,而且實在重要。以我數年來的觀察,可以說:中學生作古文的,都沒有什麼成績。有許許多多中等學校畢業生都不能用古文發表他自己的思想。然而在這幾年之中,能做通順的白話文的中學生卻漸漸多起來了。我們認定一個中學生至少要有一個自由發表思想的工具,故用「能作國語文」為第一個標準。

  (2)國語文通順之後,方可添授古文,使學生漸漸能看古書,能用古書。學生先學習國語文到了明白通順的程度,然後再去學習古文,所謂「事半功倍」,自然是容易的多。學外國文也是如此,先學好了一種歐洲語言,然後再去學第二種,必定容易的多。還有一個證據是:據我們的觀察和研究所得,可以斷定有許多文字明白通暢的人,都不是在講堂上聽教師講幾篇唐宋八家的殘篇古文而得的成績;實在是他們平時或課堂上偷看小說而來的結果。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國語可以幫助古文的學習了。

  (3)作古體文但看作實習文法的工具,不看作中學國文的目的。因為在短時期內,難望學生能作長篇的古文;即使能作,也沒有什麼用處。這次本社年會國語國文教學分組裡,黎錦熙先生提了一個議案,他說:「中學作文仍應以國語文為主,……願意學習文言文者,雖可聽其自由,但只可當作隨意科……」,可以做個參考。

  以上講完了中學國文標準,現在講第二段:

  (二)假定的「中學國文課程」

  前年假定的是:國語文占四分之一,古文占四分之三。四年合計,中學課程以二十時為准:國語文所占五小時內,白話文應占二小時,語法與作文一小時,演說一小時,辯論一小時;古文所占十五小時內,古文選本應占十二小時,文法與作文應占三小時。

  現在我擬定兩個國文課程的標準是:

  (1)在小學未受過充分的國語教育的,應該注意下列三項:

  (一)宜先求國語文的知識與能力。
  (二)繼續授國語文至二三學年,第三四學年內,始得兼授古文,但鐘點不得過多。
  (三)四學年內,作文均應以國語文為主。

  (2)國語文已通暢的,也分為下列三項:

  (一)宜注重國語文學與國語文法學。
  (二)古文鐘點可稍加多,但不得過全數三分之二。
  (三)作文則仍應以國語文為主。

  以上為中學的國文課程。以下再講第三段:

  (三)國語文的教材和教授法

  (1)國語文的教材:國語文的教材與九年定的大略相同,不過現在的新主張比較舊主張略有增加。

  (一)小說
  (二)戲劇與詩歌
  (三)長篇議論文與學術文

  (四)古白話文學選本,依時代編纂,約自唐代的詩,詞,語錄起,至晚清為止。這種選本可使學生知道——白話文非少數人提倡來的,乃是千餘年演化的結果。我們溯追上去,自現在以至於古代,各個時代都有各個時代很好的白話文,都可供我們的選擇。有許多作品,如宋人的白話小詞,元人的白話小令,明清人的白話小說,都是絕好的文學讀物。

  (五)國語文的文法

  (2)國語文的教授法:此與九年所擬的完全相同。

  (A)指定分量,由學生自修。講堂上只有討論,不用講解。注入式的教授,自不容於當代的新潮流,教員在講堂上,除了補充和討論以外,實在沒有講解的必要。

  (B)用演說,辯論,作國語的實用教授法。國語文既是一種活的文字,就應當用活的語言作活的教授法。演說,辯論……都是活的教授法,都能幫助國語教學的。我可以說:「長於演說的人,一定能作好的文章;辯論家也是一樣。」

  各種國語教材的教授法,我在兩年前已大略說過了。只有新添的「古白話文學」與「文法」兩項可以提出來略說一點。

  教授古白話文學時,應講演白話文學的興起,變遷的歷史,指出選例的價值。

  教授國語文法時,可略依下列之三條原則:

  第一,於極短時期中,教完文法中「法式的」部分。所謂法式的部分,就是名詞分幾類,動詞分幾類,什麼叫「主詞」……等。

  第二,然後注重國語文法的特別處。如「把他殺了」的「把」字;「我恨不得把這班貪官污吏殺的乾乾淨淨」的「的」字;「宋江殺了人了」的兩個「了」字;「放了手罷」的「了」字;「那個在景陽崗上打虎的武松」的「的」字……這些都是國語文法的恃別處,是應當特別注重的。

  第三,改正不合文法的文句。有許多的國語文句是不合文法的,應當隨時改正。比如:

  「除非過半數的會員出席,大會才開得成。」

  這一句的上半句用「除非」,下半句不能用肯定,所以應該改為:

  「除非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是開不成的。」

  如此,才能免于文法上的錯誤。

  以上講完了國語文,現在講古文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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