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胡適 > 胡適文存二集 | 上頁 下頁 |
這一周(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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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11月12日的《時事新報》上有「新猛」先生的一篇《胡適之與王正廷》,批評本報二十七期的社論。他的結論是: 諺有之,「未吃得羊肉,反惹一身膻氣」。王正廷是什麼一種人,胡君還要和他說話,恐怕人家未必因此而相信王正廷,卻更因此而懷疑胡適之了。 「新猛」先生自己說是「很愛惜」我的,所以我要對他下一種忠告:我若因為怕人懷疑而不敢說話,那就不成胡適之了。我在山東當面對山東的朋友說的話,在北京當面對山東代表說的話,和我在《努力週報》第二十七期上說的話是一樣的。前天晚上,我還接到山東教育界一位領袖的來信,他說: ……湘溪回省,談到接著先生原信,已和先生見面。王正廷問題,山東人的態度不甚對,誠有如先生所言。現時亦無好法子轉變一般人的心理。 現時所以沒有好法子轉變一般人的心理,正因為當時利用群眾心理的人能發而不能收,正因為輿論界的人都怕人懷疑,都要避免「為王正廷辯護」的嫌疑。我是不怕人懷疑的。只可惜我們說話太晚了,已「無好法子轉變一般人的心理」了! 「新猛」先生在那篇文裡還提出一個政論的標準。他說: 大凡政論者所應取之態度,切不可帶有替某人某派或某事辯護的意思,而只可用超然的目光去批評其是否曲直。 假如我說羅文幹發表十一年公債的用途是不錯的,那就是替羅文幹辯護了嗎?假如我說孫丹林發覺內務部員的弊竇是好的,那就是替洛陽派辯護了嗎?我們讀「新猛」先生這幾句話,不能不疑心他所謂「超然的目光」只是一種阿世取容的時髦眼光。現在最時髦的是攻擊人。凡是攻擊,都是超然的。我們攻擊人,從來沒有受人「懷疑」過。我們偶然表示贊成某人,或替某人說一句公道的話,就要引起旁人的「懷疑」了。我們對於廣東孫、陳之爭,稍說了幾句公道話,就被《民國日報》罵了幾個月。我們對於董康、高恩洪,也曾說幾句贊成的話,就引起了許多人的疑心,有一位先生因此就對人說《努力週報》是吳佩孚、高恩洪拿出錢來辦的!現在我們對於山東人和王正廷的問題,又說了幾句我們認為公平的話,就有人來說我們想「吃羊肉」了!我們因此得一個教訓: 大凡政論者所應取之態度,只可罵人,切不可贊成人。被人罵的人,一定都是該罵的,政論者應該加力幫著罵他。切不可贊成某人,切不可贊成某派,切不可贊成某事:贊成就是「替某人某派或某事辯護」了,就不是「超然的目光」了。 我們因此,又得一條心理上的觀察: 中國人不信天下有「無所為」的公道話。凡是替某人某派說公道話的,一定是得了某人某派好處的,或是想吃羊肉的。 老實說罷,這是小人的心理,這是可以亡國的心理! 11月13至19日 47 十九晨,署財政總長羅文幹因吳景濂、張伯烈的告發,被黎元洪下令逮捕。關於這一件事的各方面違法之點,高一涵君在今日本報(《努力》第三十期)另有專論;我們且談談我們對於這件事的感想。 法律是政治的根本,違法的惡例是開不得的。前十天左右,《日本告知報》(Japan Advertiser)的訪員美國人侯基士對我談起鐘世銘被拘捕至今未得正式審判的機會;他說,這種例是開不得的,將來一定有效尤的。這一次談話之後,不下三天,遂有羅文幹被捕的事。吳佩孚有電來責黎元洪,說的話是不錯的;可惜他自己忘了鐘世銘的案子,所以黎元洪的回電(梗電)說: 財部前次長鐘世銘久被看管,迄未免職。警廳奉執事之命,猶且毅然行之! 我們並不說,因為吳佩孚違法黎元洪就也可以違法;我們只要說,違法的惡例是開不得的。今天政府不經法律手續就查抄曹汝霖、陸宗輿的財產,我們固然快意;但假如明天政府不經法律手續就查抄蔡元培、李煜瀛的家產,我們就不快意了。然而在邏輯上卻實在是同樣的例子。 近來交通部對招商局的事,也是一例。招商局的傅宗耀有沒有犯罪,我們不知道。但是交通部如何能拿「勾通逃犯,鼓動工黨」的名目來請總統用指令逮捕他?又如何能據了幾個很像捏名的(看近日上海各報的封面廣告)股東的控告請總統就免他的職?因為這件事,上海的商人很動了公憤,開會對待政府。政府中人既能濫用命令的裁判來毀他的敵人,怪不得吳景濂、黎元洪要用命令來拘捕閣員了。 總之,上自總統,下至極小的官吏,總覺得法律不方便,命令方便:國家又怎樣能有法治,人權又怎樣能有保障呢?(此條參用宗淹君的稿子) 48 王內閣裡有三位閣員曾經簽名于我們在五月中發表的「政治主張」;因此,王內閣成立以來,很有些人愛拿那篇宣言裡「好人政治」的話來挖苦他們。我們在那篇宣言裡,本不曾下「好人」的定義。但我們理想中的「好人」,至少有兩個方面:一是人格上的可靠,一是才具上可以有為。在普通人的心裡,一個「好人」至少要有可靠的人格。現在羅案的發生,正是試驗「好人政治」的最低條件的機會了。好人政治的涵義是:進可以有益於國,退可以無愧於人。我們對於王、羅諸君的政治上的才具,確是不很滿意的。但我們至今還承認他們的人格上的清白可靠。我們希望這一案能有一個水落石出,叫大家知道「好人政治」的最低限度的成效是「人格上禁得起敵黨的攻擊」! 49 關於羅案的本題——奧國借款展期合同——內容稍近於專門,故討論的人還不多。然而國會議員在幾分鐘內,居然議決把這個合同取消了。「取消」的意義,我們至今還不明白。22日《京報》的《經濟新刊》曾提出一個疑問: 否決展期新合同,必有兩種意義為之解釋。否決展期合同即為根本上不承認奧國借款,將奧國債票持票人之債權,由中國「一廂情願」,自行取消,從此中國解除履行債務的義務。此一義也。 否決展期新合同即為承認舊合同為有效,還本付息,仍照舊合司履行;其過期之息則立時補付。此又一義也。 這個疑問,我們認為有弄明白的必要。但我們看國會議員前日提出請懲辦王寵惠的質問書裡說: 各國自與德奧宣戰後,凡戰前所訂債務契約,經瓦賽會議議決,在聯合國與德奧所負債務責任,應皆為戰事賠償之用。吾國亦為參戰國之一,此種合同應在廢除之列。 照這種論調,竟是根本上否認奧國借款了。又看近日報上登的自稱某公民團體的上總統書,內稱 我國積欠各國至期應付之外債,未付本息者甚多,尚不能以新約強我承諾。況此項債票,既無抵押之品,雖有意人出名交涉,亦無急迫償還之必要。 這竟是以賴債自豪的心理了。怪不得23日《京報》的《經濟新刊》的記者要說: 既不能賴債,則不能不還債。不能任人之壟斷還債,則不能不自動的整理諸內外債。今當財政共管高唱入雲之時,值特別會議將次開會之日,列國莫不竟事稽查偵察我國財政現狀,蹈隙抵瑕,以求一逞。而我國人猶懵焉無知,甚或以賴債為自得,以為人莫可如何,而指憂國者為賣國。是真所謂狂者以不狂為狂也,悲夫! 這種論調,我們認為很公平的。賴債決不是政策。這一次展期合同的手續上是否完備,雖可以討論;但那種不負責任的賴債論,在這種國勢之下是決不能成立的。 50 連日報上登出的「留學美國各大學學生」康洪章等四十餘人的《制憲庸議》,我們看了,實在覺得大失望。原文分五段,(1)緒論,(2)單層統治權議,(3)國民自治議,(4)四權並立議,(5)生產工具國有議。他們在「緒論」裡明說,「我們不要因襲的模仿的憲法,我們要創造的憲法」。然而他們的制憲論,卻很富於「因襲的,模仿的」論調。例如末段論生產工具國有,他們說: 生產工具國有,與其說是師今,勿寧說是復古。……三代以上的井田制度,就是土地國有。……古諺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古代以王權代表國家,就是土地國有的不成文法呵。 我們何不再進一步,說「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就是古代人民國有的不成文法呵!這種詩云子曰的邏輯,在國中中小學生的口裡,是可恕的;在一班大學院的留學生筆下,是不可恕的。 他們拿同樣的邏輯來主張他們所謂「單層統治權」。他們在《制憲庸議》之外,還附有一張公啟,說: 自聯邦說興,國內士大夫狃于現狀,乃揭櫫聯省自治,欲易我二千年來沿習善制。 他們所謂「我二千年來沿習善制」,就是那單層統治權。他們以為 中國自秦始皇兼併六國後,郡縣制度確立,即屬單層統治權。以至於今,就是臨時約法,修訂憲法,憲法草案等所載,也全采單層統治權。 他們因此就下一個斷案: 那末,依據歷史,依據帝國政府的讓與,依據中華民國成立臨時約法的本意,我們的憲法,必采單層統治權,本不成問題。 其實這種歷史的依據多的很呢!中國自秦始皇以後,皇帝專制的制度確立;那麼,「依據歷史」,依據「我二千年來沿習善制」,我們也應該採取專制帝制了。 最可怪的是他們把郡縣代表統一,又把封建和聯邦看作一樣,所以他們說主張聯邦制的人是「強效聯邦,恢復封建時代的二重統治權」。他們難道真不知道這二千年來中國久已成了「天高皇帝遠」的狀況?他們難道真不知道這二千年來中國久已變成「統治權的重數愈多,統一的程度愈淺」的狀況?那表面上的統一,所以能維持下去,全靠一種習慣的專制權威;一旦那專制權威一倒,紙老虎便戳穿了;雖有袁世凱的經營,只落得造成了無數割據式的藩鎮。聯邦論之起,只是一種承認事實上的危機而施救濟的方法,並不是康君們說的「抵制」。11月11日《時事新報》社評欄評《制憲庸議》,也指出這一點的錯誤,說「現狀是不集權又不聯邦的一種畸形狀態」。我們很盼望康君們注意這一點(參看本書本卷頁一〇九《聯省自治與軍閥割據》一篇)。 11月20至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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