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胡適 > 胡適文存二集 | 上頁 下頁 |
這一周(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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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可以推翻二讀會的憲法案? 32 在本報第十三期裡,我們曾主張(1)為促成憲法計,凡已通過二讀會的條文,如無十分不適用之處,概不再更動;(2)但也不必嚴格的尊重二讀會的效力;凡已通過二讀會而現在認為不能不修正的,不妨提出修正,或根本推翻。當時我們曾指出二年九月公佈的《議院法》裡並不曾規定二讀會通過的條文不許修改。但那是我們的疏忽。《議院法》雖無這項規定,但《眾議院規則》第七十九條說: 第三讀會,除文字外,不得為修正之動議。但發現議案中有互相抵觸或與現行法律抵觸者,不在此限。 又《憲法會議規則》第十六條說: 第三讀會,除修正文字外,應將全案議決之。 這樣看來,二讀會的規定,果然可以阻礙憲法草案的通盤修正了。甚至於連那二讀會通過的「地方制度」四字的標題也不能改為「省制」。 但是國會議員中也有很多人覺得二讀會通過的憲法案確有不能滿人意的地方,可是他們只想出兩條可走的路: (1)凡二讀案裡沒有的,不妨補加進去,如勞工保護法等。 (2)且將這個憲法補綻完後,從速通過公佈。等到新國會成立時,再依法組織憲法會議,痛快的修改他。 但是第二個辦法太笨重了;憲法公佈之後固可以修正,但也不應該改的太輕易了。第一個辦法——補綻——也是很困難的;不得更動原物,而又要補綻,那是很難下手的。 本期登出衛挺生君討論這個問題的一篇文章。他提出完成憲法手續的兩個辦法: 第一,現在把二讀會通過的原案提出請求「覆議」。 第二,或將二讀會通過的原案,不加修正,交付三讀會否決其全體,然後重行起草,用原案作為底稿。 這兩個辦法,都是很有理而且很可實行的手續。那第二種辦法,由三讀會否決二讀會的全案,雖是很重大的手續,卻是很容易明白的;《憲法會議規則》第十六條即可引為根據,不用我們再加說明了。只有那「覆議」(Reconsider)的辦法,《議院法》,《眾議院規則》及《憲法會議規則》都沒有規定。但這確是歐美議會的一條通則。孫文的《會議通則》第十章,專論「表決之覆議」,即是此法。衛君已引了一些國外專家學者的話,我們為幫他解釋起見,不妨再引孫君的書——此書為漢文中最完備的會議規則——如下: 第七十七節:「覆議之動議,即推反表決而複行開議也。其作用則所以救正草率之表決,及不當之行為也」。 第七十八節:「此動議若得勝,則其效力有打消表決而使議案複回於未表決前之狀況,以得從事於種種之討論,然後再行表決也」。 第八十節:「覆議動議,只有得勝方面之人乃可提出。……倘表決果有不當,則失敗方面之人自不難托得勝方面之人提出覆議也」。 第八十六節:「覆議之動議,始自美國,其用處乃以應非常之事;如他法之能力已窮而仍不能達目的者,然後始用之,方可謂為適當」。 我們覺得這個辦法最為妥善,我們希望輿論界鼓吹這個主張,並希望國會議員考慮採納衛君的建議。 8月21至27日 33 現在的北京政府,真成了無政府的局面了。國務總理病在醫院,財政總長躲在天津,交通總長逃而複返,至今請假,教育部完全無人負責,國立八校校長已四次辭職了,京師的四個司法機關也因欠薪五個月而罷工了。報紙上只看見一批一批的將軍與勳位的發表,只看見甲內閣乙內閣的揣測,只看見大孫小孫來不來的猜謎。然而東三省扣留車輛,已近一千輛了;張作霖已通告北戴河的外人一律退出了;直、奉的戰爭似乎又不可免了。再向南望去:河南的匪亂,湖北的政爭,江西的糜爛,四川的戰事,廣西的糜爛,廣東的紛擾,都是不容易收束的絕大難題,然而當局的人,仍舊只顧爭他們的意氣,只顧建立他們的勢力,只顧罵來罵去,只顧應付與敷衍。總而言之,今日中國已無政府!漂泊的政府,算不得政府!挨延度日的政府,算不得政府! 然而今日大權在握的人,還在那裡做他們的迷夢!一方面想拉孫文來倒黎元洪,一方面又想聯張作霖來抵制吳佩孚。這種鉤心鬥角的計策,我們可以斷定他們必定失敗的。孫文在他的本省不能和他同黨同事的陳炯明相安,如何能在北方的「三大」、「四大」之下做小媳婦?至於張作霖,即使他能出關擁護黎元洪,即使他能大得勝利,至多也不過能逼迫吳佩孚早日與南方聯合,成一個南北分裂的局面。中國的糾紛仍舊是解不開的。 孫文最近的態度,據東方通信社的消息,是很明顯的。他承認北方武人和他接近,但他自己並無北上的意思,也不曾派遣代表。他又說,他對於北方武人,只認政見上的共同,不同是誰,只須確有誠意,都可聯絡共事。至於他的政見,我們從他的言論裡可以抽出的是:(1)護法的旗子可以卷起來了;(2)國會須是八年的國會;(3)反對「聯省自治」的主張;(4)收軍權於中央,發展縣自治,以打破分省割據之局。第一項自然沒有問題;第二項大概也可以沒有大問題。第三第四是和吳佩孚很接近的主張了。我們贊成收軍權於中央,也贊成縣自治的發展,但我們總不懂孫、吳二氏怎樣能抹殺「省」的一級。我們至今不解國中研究政治事實的人何以能希望不先解決「省」的問題而能收軍權于國,何以能希望不先許省自治而能使縣自治!試問國憲制定頒佈之後,各省就能拱手把兵權奉給中央了嗎?那些已行自治的各省,如湖南,如廣東,就可以自行取消他們的自治制度了嗎?那些正在經營自治的各省,如雲南,如四川,就可以立時放棄自治了嗎?假如不能,中央是否還要實行「武力統一」的政策?假如實行「武力統一」,國民能容許嗎?「孫、吳」的兵法能自信得最後的勝利嗎? 我們對於孫、吳二氏的忠告是: 只有「省自治」可以作收回各省軍權的代價。 只有「省自治」可以執行「分權於民」和「發展縣自治」的政策。 只有「聯邦式的統一」可以打破現在的割據局面。 只有公開的各省代表會議可以解決現今的時局。 只有公開的會議可以代替那終久必失敗的武力統一。 我們因為孫、吳二氏都還是為主義而不為私利私圖的人,所以對他們發這個誠懇的忠告。 對於孫氏,我們還有一個忠告:他對於陳炯明的復仇念頭,未免太小器了。孫氏是愛國愛廣東的人,不應該為了舊怨而再圖廣東的糜爛。此次廣州之變,曲直不全歸於一方,而是非應俟之公論。此後孫氏只應該以在野的地位督促廣東的善後,監督陳炯明的設施,許他整頓廣東,以為自贖的條件,那才是大政治家的行為。若悻悻怒駡,不惜犧牲一省的人民以圖報復,那就不是我們期望於他的了。 8月28至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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