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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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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我們的朋友李劍農在《努力》第十一、十二期發表了一篇《民國統一問題》,對於這篇文章第一段的大意(第十一期)「欲廢督必先裁兵;欲裁兵必先統一;欲統一必先確定聯邦制」,我們是贊成的。第二段(第十二期)的大意說,「這種聯省憲法的草案,須先由聯省會議議定,提交國會,依合法的形式通過」;「由各省選出相當的代表,趕緊開聯省會議,把聯省憲法的大綱議定,交國會通過」。我們對於這一段意思,不能完全贊同。第一,在法理上這個各省代表組織的聯省會議,遠不如國會有正式制憲的許可權。我們贊成有一個各省全權代表的會議來解決這幾年發生的許多事實上的問題,但不贊成他們來做制憲的事業。第二,即使我們讓一步,撇開法理的問題,正如劍農說的「一個國家,當開國之初,關於法理上的解釋,總有些不圓滿」,我們也還不能忽略事實上的障礙。 照現在的情形看來,這個制定聯邦憲法草案的會議,至多只能得南方幾省的贊同;而國會制憲卻是沒有一省敢明白反對的:我們為什麼要撇開這個很少反對的國會制憲,而另外去尋一個起草的聯省會議呢?況且這種聯省會議的代表,無論如何產生,在現在的形勢之下,總難免各省武人的操縱。劍農怕國會議員「稟承北洋正統的思想去制憲」,難道他不怕聯省會議的代表稟承「割據諸侯」的意旨去起草嗎? 據我們看來,北洋正統的思想,只稍有南派的議員多數出席,再加上輿論的監督,便可以打破了。倒還是那督軍代表的聯省會議,很容易陷入「一人一義,十人十義」的狀況,不容易對付。況且現在各省的治安情形,很不一致,南北都有內亂很激烈的省分,也都有兵匪遍地的省分。劍農所主張的聯省制憲會議,在一年半年之內,恐怕不容易產生,所以我們主張直捷了當的責成國會從速制定省自治的制度,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許可權,作為各省後來制定省憲的概括標準。如果國會放棄他的責任,不能於短時期內制定憲法,那時我們再採取別種革命的舉動,也不為遲。 21 近來最可以注意的是舊道德的死屍的復活。舊道德不適宜於新環境,自然是意料之中的事。但是有時候舊道德偏要在新環境里弄他的舊威風,很像一個紅頂花翎黃馬褂的官兒,忽然在北京飯店的屋頂花園裡呼么喝六,豈不是過渡時代的一個怪現象嗎?就拿「丁憂」的事做個例罷。兩千年來做官的人死了父母,便不能不開缺奔喪。只有極少數的大膽的奸雄,如明朝的張居正,不願意這樣做;然而他們也不能不假借「奪情」的名目;到了後來還不能免後世腐儒的批評。然而做商人的卻不因為死了父母就三年不做生意,做蒙館教師的也不因為死了父母就三年不教書:可見職業主義所到的地方,封建時代的貴族的舊道德,久已站不住了。 近來的官場對於父母的喪,也只有請假治喪,而不必開缺終制。然而舊道德的鬼,卻也時時出現,即如此次齊燮元的父親的死,居然有一班很開通的人打電報請他開缺守制,並且打電要求北京政府准他開缺守制。我們並不反對齊燮元開缺,也不反對江蘇人要趕走他,但我們反對江蘇人抬出舊道德的死屍來做廢督的武器。這是一個例。我們再舉一個例。陳炯明一派這一次推翻孫文在廣東的勢力,這本是一種革命;然而有許多孫派的人,極力攻擊陳炯明,說他「悖主」說他「叛逆」,說他「犯上」。 我們試問,在一個共和的國家裡,什麼叫做悖主?什麼叫做犯上?至於叛逆,究竟怎樣的行為是革命?怎樣的行為是叛逆?蔡鍔推倒袁世凱,是不是叛逆?吳佩孚推倒段祺瑞,是不是叛逆?吳佩孚趕走徐世昌,是不是叛逆?若依孫派的人的倫理見解,不但陳炯明不應該推翻孫文,吳佩孚也不應該推翻段祺瑞與徐世昌了;不但如此,依同樣的論理,陳炯明該永遠做孫文的忠臣,吳佩孚也應該永遠做曹錕的忠臣了。我們並不是替陳炯明辯護;陳派的軍人這一次趕走孫文的行為,也許有可以攻擊的地方;但我們反對那些人抬出「悖主」、「犯上」、「叛逆」等等舊道德的死屍來做攻擊陳炯明的武器。 (附跋) 這一條的後半最受南方許多朋友的攻擊;但我現在也不刪他,只願讀者瞭解這一條的主題是「舊道德的死屍的復活」,而不是替什麼人辯護。 適 十三,四,十五 22 這一周中國的大事,並不是董康的被打,也不是內閣的總辭職,也不是四川的大戰,乃是十七日北京地質調查所的博物館與圖書館的開幕。中國學科學的人,只有地質學者在中國的科學史上可算得已經有了有價值的貢獻。自從地質調查所成立以來,丁文江、翁文灝和其他的幾位地質學者,用科學的精神,作互助的研究,經過種種的困難,始終不間斷,所以能有現在的成績。他們的成績共有三個方面:第一是全國地質的調查。這是一件很大的事業,一時不容易成功。他們現在已經測量的,只有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幾省。第二是供給礦產的知識。在這一方面,他們的成績最大,我們看中國礦業家這幾年捐給地質調查所博物圖書館的錢的數目,就可以知道中國礦業所受的利益了。第三是科學的研究。地質調查所裡的地質學者,近年很出了些有價值的科學著作。 本國學者除丁文江、翁文灝、章鴻釗各位之外,還有外國學者葛拉普(Grabau)安特森(Andersson)在所裡做專門研究。我們現在雖不能說這一班中國地質學者在世界的地質研究上有什麼創作的貢獻,我們至少可以說,他們整理中國的地質學知識,已經能使「中國地質學」成一門科學:單這一點,已經很可以使中國學別種科學的人十分慚愧了。——這一次開幕的博物館裡有三千二百五十種礦物標本,圖書館裡有八千八百多種地質學書報,在數量的方面,已很可觀了。 最可在意的是博物館裡的科學的排列法。中國人自辦的博物館最缺乏的是沒有科學的排列法,此次山東省花了五千元辦的山東歷史博物館,只可算是一個破爛的古董「堆」,遠不如琉璃廠的一個大古董攤!三殿裡的古物陳列所,也只可算得一個亂七八糟的古董攤,全無科學的價值。讀者如要知道什麼叫作科學排列的博物館,不可不去參觀豐盛胡同的地質調查所。 7月17至23日 23 我們回想到民國元年至五年的無數「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就預料今年舊國會開會的前後總應該有許多國憲草案出現。不料到今天我們只看見八團體國是會議的一個國憲草案(見《努力週報》第十三期附張),此外竟不曾有同樣的嘗試。這不完全是因為國內的憲法學者的制憲熱心都冷下去了。我們猜想起來,這個現象有兩種原因:第一,舊國會的復活是兩個月前忽然出現的事;時間太短,一班憲法學者還來不及把高閣上灰堆裡的憲法書取下來呢。第二,五年六年的天壇憲法,除了「地方制度」一章之外,都已通過了二讀會了。有許多人的心裡以為那通過了二讀會的部分是不能更動了的,至多只可有文字上的修正,所以他們只注意在那付審議的「地方制度」一章。這是大家不肯熱心去擬憲法草案的最大原因。 但是我們現在要問:究竟這一次國會制憲,能不能推翻或修改天壇憲法中已通過二讀會的條文呢?那主張不更動二讀通過的條文的,大意是希望憲法早早產生,故不願意推翻那已通過的條文;因為如果今回否認前回二讀會的效力,如果今回制憲又要從頭逐條討論起那就要曠廢許多時日了。況且,這些人又覺得,當年與現在最重要的爭點都在省制一章,現在這一章既然可以根本修改,又何必爭那些比較不很重要又沒有什麼大毛病的其餘條文呢?這是主張不更動二讀條文的理由。我們仔細想來,也有一個主張。我們主張: (1)為促成憲法計,凡上回通過二讀會的條文,如無十分不適用之處,概不再更動。 (2)但也不必嚴格的尊重二讀會的效力;凡已通過二讀會而現在認為不能不修正的,不妨提出修正,或根本推翻。 我們的理由有兩層。第一,二讀會通過後不能修改的話,並無明文的規定。二年九月公佈的議院法第二十七條只說,「關於法律財政及重大議案,非經三讀會,不得議決」。議院法中並不曾規定凡通過二讀會的議案不得更動。第二,況且民國六年到現在已隔五年多了,時勢的需要變了,國民的思想也變了;當日斤斤爭執的(如孔教問題),現在已不成問題了;當日雙方辯論最烈的(如集權與分權問題),現在已成了一方面的優勝了;當日不成問題的(如勞動組合問題),現在已成為問題了:因此,我們今日決不能嚴格尊重五年前的二讀會的議案,即使議院法有這種制限,我們還應該先修正議院法;何況本來沒有明文的規定呢? 我們覺得,八團體國是會議的國憲草案雖然顯出匆忙草成的痕跡,卻有許多很有價值的主張,有許多地方遠勝於天壇憲法。第一,是聯省政府與各省的許可權的劃分。這個草案對於聯省政府與各省的許可權,都採取「列舉」主義:聯省政府的許可權列舉了二十七項,各省的許可權列舉了十三項(第二章)。財政方面,聯省政府的收入也都列舉出來(第八章,七四條)。第六十七條說,「凡關於聯省行政,聯省政府得自設機關執行之。其不自設機關者,由聯省政府委託各省代執行之」。 這個草案中劃分的許可權是否都合宜?聯省政府的許可權與各省的許可權是否都應該列舉?不曾列舉的事權應該由什麼機關規定分派?這些問題我們且不討論。單論這種下手方法,確已遠勝於那天壇憲法的地方制草案了。第二,國民的生計方面的立法,這草案的第十章(第百零一條至百零七條)專論國民生計,大旨有五個要點:(1)原則上承認「全國之生計組織,應本於公道之原則,使各人得維持相當之生存」。(2)規定勞動應有法律的保護。(3)承認勞動結社的自由。(4)得稅財產,以供公用。(5)私人營業,國家認為「適於公有,並公有後可以增進公共利益者」,得收為國有,省有或地方公有。這幾點都是很平允的主張,我們很希望將來這些意思都能成為憲法的一部分。 此外,這個國憲草案還有幾點特別的地方。(1)他規定「現役軍人,非解除兵柄三年後者,不得當選為大總統」。(2)他大膽的主張「暫以參議院行使立法權」,「俟戶口冊編成,國民之財產及識字資格得有詳細報告,再行規定眾議院之組織法及選舉法」。(3)他又大膽的主張議員的撤回:「原選機關對於所選參議院議員,認為不合時,得以原選舉者過半數之同意,撤回之。」(4)他反對現行的總統選舉法,主張用參議院為初選機關;而用各省省議會議員,和各省教育會商會農會工會合選與省議會相等的人數,為複選選舉會,於初選當選的六人之中,選出一人為大總統。以上這幾項都是很有研究討論的價值的,故我們替他指出來。——這個國憲草案有一部分是沿襲天壇憲法,有時也不免把天壇憲法有毛病的地方沿襲下來。例如第六十五條全是沿用天壇憲法的第九十二條。這一條天壇草案原稿是: 國會議定之法律案,大總統如否認時,得於公佈期內聲明理由,請求國會覆議。如兩院各有列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仍執前議時,應即公佈之。 後來二讀會修正末句為「如兩院仍執前議時,應即公佈之」。這就是否認大總統有「否決權」(Veto),似乎不如原草案的妥當。現在國是會議的草案也不主張覆議的同意票數應該多於原議的票數,似乎與二讀會修正案有同樣的錯誤。 現在8月1日國會的開會似乎還不能足法定人數;即使能開常會,也決不能在短時期內開憲法會議。但是國憲是我們都應該注意的事;我們應該早日研究這個問題,或擬草案,或談法理,作為將來制憲的預備。因此,我們因上海這個草案的觸動,也就高談起憲法來了。 24 新任教育次長湯爾和前天在閣議席上因爭教育經費沒有結果,遂決然辭職。他真做了一個「五日次長」。有些人怪他未免太性急了。但我們覺得湯氏的行為是不錯的。他為了一個主張而來,為了主張的失敗而去:這是很正當行為。我們對他表示同情的敬意。 7月24至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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