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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來之世界哲學(3)


  (四)演化論的哲學

  1872年的六版的《物類由來》,乃是最後修正本。達爾文在這一版的頁四二四裡,加了幾句話:

  前面的幾段,以及別處,有幾句話,隱隱的說自然學者相信物類是分別創造的。很有人說我這幾句話不該說。但我不曾刪去他們,因為他們的保存可以紀載一個過去時代的事實。當此書初版時,普通的信仰確是如此的。現在情形變了,差不多一個個自然學者承認演化的大原則了。(《達爾文傳》二,三三二)

  當1859年《物種由來》初出時,赫胥黎在《太晤士報》上作了一篇有力的書評,最末的一節說:

  達爾文先生最忌空想,就同自然最怕虛空一樣(「自然最怕虛空」Nature abhors a vacuum,乃是諺語)。他搜求事例的殷勤,就同一個憲法學者搜求例案一樣。他提出的原則,都可以用觀察與實驗來證明的。他要我們跟著走的路,不是一條用理想的蜘蛛網絲織成的雲路,乃是一條用事實砌成的大橋。那麼,這條橋可以使我渡過許多知識界的陷坑;可以引我們到一個所在,那個所在沒有那些雖妖豔動人而不生育的魔女——叫做最後之因的——設下的陷人坑。古代寓言裡說一個老人最後吩咐他的兒子的話是:「我的兒子,你們在這葡萄園裡掘罷。」他們依著老人的話,把園子都掘遍了;他們雖不曾尋著窖藏的金,卻把園地鋤遍了,所以那年的葡萄大熟,他們也發財了。(《赫胥黎論文》,二,頁一一〇)

  這一段話最會形容達爾文的真精神。他在思想史的最大貢獻就是一種新的實證主義的精神。他打破了那求「最後之因」的方法,使我們從實證的方面去解決生物界的根本問題。

  達爾文在科學方面的貢獻,他的學說在這五十年中的逐漸證實與修正,這都是五十年的科學史上的材料,我不必在這裡詳說了。我現在單說他在哲學思想上的影響。

  達爾文的主要觀念是:「物類起于自然的選擇,起於生存競爭裡最適宜的種族的保存。」他的幾部書都只是用無數的證據與事例來證明這一個大原則。在哲學史上,這個觀念是一個革命的觀念;單只那書名——《物類由來》——把「類」和「由來」連在一塊,便是革命的表示。因為自古代以來,哲學家總以為「類」是不變的,一成不變就沒有「由來」了。例如一粒橡子,漸漸生芽發根,不久滿一尺了,不久成小橡樹了,不久成大橡樹了。這雖是很大的變化,但變來變去還只是一株像樹。橡子不會變成鴨腳樹,也不會變成枇杷樹。千年前如此,千年後也還如此。這個變而不變之中,好像有一條規定的路線,好像有一個前定的範圍,好像有一個固定的法式。

  這個法式的範圍,亞裡斯多德叫他做「哀多斯」(Eidos),平常譯作「法」。中古的經院學者譯作「斯比西斯」(Species),正譯為「類」(關於「法」與「類」的關係,讀者可參看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上卷,頁二〇六)。這個變而不變的「類」的觀念,成為歐洲思想史的唯一基本觀念。學者不去研究變的現象,卻去尋現象背後的那個不變的性。那變的,特殊的,個體的,都受人的輕視;哲學家很驕傲的說:「那不過是經驗,算不得知識。」真知識須求那不變的法,求那統舉的類,求那最後的因(亞裡士多得的「法」即是最後之因)。

  十六七世紀以來,物理的科學進步了,歐洲學術界漸漸的知道注重個體的事實與變遷的現象。三百年的科學進步,居然給我們一個動的變的宇宙觀了。但關於生物,心理,政治的方面,仍舊是「類不變」的觀念獨佔優勝。偶然有一兩個特別見識的人,如拉馬克(Lamarck)之流,又都不能徹底。達爾文同時的地質學者,動物學者,植物學者,都不曾打破「類不變」的觀念。最大的地質學家如來爾(Lyell),達爾文的至好朋友,何嘗不知道大地的歷史上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生物?但他們總以為每一個地質的時代的末期必有一個大毀壞,把一切生物都掃去;到第二個時代裡,另有許多新物類創造出來。他們始終打不破那傳統的觀念。

  達爾文不但證明「類」是變的,而且指出「類」所以變的道理。這個思想上的大革命在哲學上有幾種重要的影響。最明顯的是打破了有意志的天帝觀念。如果一切生物全靠著時時變異和淘汰不適於生存競爭的變異,方才能適應環境,那就用不著一個有意志的主宰來計劃規定了。況且生存的競爭是很慘酷的;若有一個有意志的主宰,何以生物界還有這種慘劇呢?當日植物學大家葛雷(Asa Gray)始終堅執主宰的觀念。達爾文曾答他道:

  我看見了一隻鳥,心想吃他,就開槍把他打殺了:這是我有意做的事。一個無罪的人站在樹下,觸電而死,難道你相信那是上帝有意殺了他嗎?有許多人竟能相信;我不能信,故不信。如果你相信這個,我再問你:當一隻燕子吞了一個小蟲,難道那也是上帝命定那只燕子應該在那時候吞下那個小蟲嗎?我相信那觸電的人和那被吞的小蟲是同類的案子。如果那人和那蟲的死不是有意註定的,為什麼我們偏要相信他們的「類」的初生是有意的呢?(《達爾文傳》第一冊,頁二八四)

  我們讀慣了老子「天地不仁」的話,《列子》魚鳥之喻,王充的自然論,兩千年來,把這種議論只當耳邊風,故不覺得達爾文的議論的重要。但在那兩千年的基督教威權底下,這種議論確是革命的議論;何況他還指出無數科學的事實做證據呢?

  但是達爾文與赫胥黎在哲學方法上最重要的貢獻,在於他們的「存疑主義」(Agnosticism)。存疑主義這個名詞,是赫胥黎造出來的,直譯為「不知主義」。孔丘說,「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這話確是「存疑主義」的一個好解說。但近代的科學家還要進一步,他們要問,「怎樣的知,才可以算是無疑的知?」赫胥黎說,只有那證據充分的知識,方才可以信仰,凡沒有充分證據的,只可存疑,不當信仰。這是存疑主義的主腦。1860年9月,赫胥黎最鍾愛的兒子死了,他的朋友金司萊(Charles

  Kinsley)寫信來安慰他,信上提到人生的歸宿與靈魂的不朽兩個大問題。金司萊是英國文學家,很注意社會的改良,他的人格是極可敬的,所以赫胥黎也很誠懇的答了他一封幾千字的信(《赫胥黎傳》,一,頁二三三——二三九)。這信是存疑主義的正式宣言,我們摘譯幾段如下:

  ……靈魂不朽之說,我並不否認,也不承認。我拿不出什麼理由來信仰他,但是我也沒有法子可以否證他。……我相信別的東西時,總要有證據;你若能給我同等的證據,我也可以相信靈魂不朽的話了。我又何必不相信呢?比起物理學上「質力不滅」的原則來,靈魂的不滅也算不得什麼希奇的事。我們既知道一塊石頭的落地含有多少奇妙的道理,決不會因為一個學說有點奇異就不相信他。但是我年紀越大,越分明認得人生最神聖的舉動是口裡說出和心裡覺得「我相信某事某物是真的」。

  人生最大的報酬為最重的懲罰都是跟著這一椿舉動走的。這個宇宙,是到處一樣的;如果我遇著解剖學上或生理學上的一個小小困難,必須要嚴格的不信任一切沒有充分證據的東西,方才可望有成績;那麼,我對於人生的奇秘的解決,難道就可以不用這樣嚴格的條件嗎?用比喻或猜想來同我談,是沒有用的,我若說,「我相信某條數學原理」,我自己知道我說的是什麼:夠不上這樣信仰的,不配做我的生命和希望的根據。……

  科學好像教訓我「坐在事實面前像個小孩子一樣;要願意拋棄一切先入的成見;謙卑的跟著『自然』走,無論他帶你往什麼危險地方去:若不如此,你決不會學到什麼。」自從我決心冒險實行他的教訓以來,我方才覺得心裡知足與安靜了。……我很知道,一百人之中就有九十九人要叫我做「無神主義者」(Atheist),或他種不好聽的名字。照現在的法律,如果一個最下等的毛賊偷了我的衣服,我在法庭上宣誓起訴是無效的(1869以前,無神主義者的宣誓是無法律上的效用的)。但是我不得不如此。人家可以叫我種種名字,但總不能叫我做「說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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