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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李覯的學說(2)


  (7)泉府之制:此即王安石「青苗錢」所本,故我詳引李覯的議論於此。《周禮》本文云:

  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賈買之,物揭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買者各從其抵。都鄙從其主,國人郊人從其有司,然後予之。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為之息。

  鄭司農說,「抵,故賈也」。鄭玄說,「抵實柢字;柢,本也;本謂所屬吏,主有司是」。此處當從鄭司農說。因為從原價,不取利,故須保證,不願買者拿去牟利。國服二字亦有兩說:鄭司農說,「貸者,謂從官借本賈也。故有息,使民弗利,以其所賈之國所出為息也。假令其國出絲絮,則以絲絮償;其國出絺葛,則以絺葛償」。鄭玄說,「以國服為之息,以其于國服事之稅為息也。于國事受園廛之田而貸萬泉者,則期出息五百。王莽時,民貸以治產業者,但計贏所得受息,無過歲什一」。李覯與王安石皆從鄭玄說。李覯說:

  天之生物而不自用,用之者人。人之有財而不自治,治之者君。《繫辭》曰,「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是也。君不理則權在商賈。商賈操市井之權,斷民物之命。緩急,人之所時有也。雖賤,不得不賣,裁其價太半,可矣。雖貴,不得不買,倍其本什百,可矣。如此,蚩蚩之氓何以能育?是故不售之貨則斂之,不時而買則與之;物揭而書,使知其價;而況賒物以備禮,貸本以治生,皆所以紓貧窶而鉗並兼,養民之政,不亦善乎?管仲通輕重而桓公以霸,李悝平糶而魏國富強,耿壽昌築常平而民便之,師古之效也。宜其流風遂及於今。必也,事責其實,官得其人,亦何愧彼哉?(《國用》十一)

  (8)均役使:《周禮》役民之法甚平均,免役只限于「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李覯說,「君子之于人,裁其勞逸而用之,可不謂義乎?世有仕學之鄉,或舍役者半。農其間者,不亦難乎?而上弗之恤,悖矣。貴者有爵命,服公事者有功勞,誠不可役。然複其身而已。世有一戶皆免之。若是:則老者疾者亦可以闔門不使耶?」(《國用》十五)王安石後來行的「免役錢」,亦是這個道理。宋代「差役」之法,當時人大都知其不便。故雖反對王安石最力的人,如蘇軾、範純仁等,皆反對司馬光推翻此法。

  李覯不但把一部《周禮》做成一部有系統的政治學說,他還把一部《周易》也做成一部實用的學說。他的《易論》十三篇,「援輔嗣之注以解義,蓋急乎天下國家之用」。(《刪定易圖序論》)第一篇論《易》的為君之道,第二篇論任官,第三篇論為臣之道,第四篇論治身之道及治家之道,第五篇論遇人,第六篇論動而無悔之道,第七篇論應變,第八篇論常與權,第九篇論慎禍福,……

  他在《易論》第一篇裡說:

  聖人作《易》,本以教人,而世之鄙儒忽其常道,競習異端。有曰,我明其象,則蔔筮之書未為泥也。有曰,我通其意,則釋老之學未為荒也。晝讀夜思,疲心於無用之說,其以惑也,不亦宜乎?包羲畫八卦而重之,文王、周公、孔子系之辭,輔嗣之賢從而為之注。炳如秋陽,坦如大逵;君得之以為君,臣得之以為臣:萬事之理,猶輻之於輪,靡不在其中矣。

  他最恨那些「晝讀夜思,疲心於無用之說」的《易》學,故他對於當時最風行的劉牧的《易圖》(牧字長民,是范仲淹、孫複的門人,受《易》于範諤昌,范受之于許堅,許受之於種放。)極不滿意。牧有五十五圖,李覯刪存三圖——河圖,洛書,八卦。他保留這三圖,固是不能十分徹底。但他的《刪定易圖序論》確然有許多很有價值的議論。其第六篇尤為有精采,今錄其末段:

  或曰,吾子之言性命,何其異也?

  曰,吾之言也,折諸聖,宜乎其異矣。命者,天之所以使民為善也。性者,人之所以明於善也,觀其善,則見人之性。見其性,則知天之命。

  這幾句話不甚明白,須看下文始知他的用意只是要人注意性命的外面的表現——「善」。他不要我們空談那不可捉摸的性命。他下文說:

  董仲舒曰,「天令之謂命,命非聖人不行;質樸之謂性,性非教化不成」。人受命于天,固超然異於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親,出有君臣上下之誼,會聚相遇則有耆老長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疆然有恩以相愛。此人之所以貴也。生五穀以食之,桑麻以衣之,六畜以養之,服牛乘馬,圈豹檻虎,是其得天之靈貴於物也。然則本乎天謂之命,在乎人謂之性。非聖人則命不行。非教化則性不成。是以制民之法,足民之用,而命行矣。導民以學,節民以禮,而性成矣。則是聖人為天之所為也。

  此論極重要。他所說的「命」只是一種「本來應該如此」的道理。但這種命須要有聖人「制民之法,足民之用」,然後可以表現出來,故說「非聖人則命不行」。他所說的「性」只有一塊「可以如此,可以如彼」的質料。但這種質料須要有教育禮法的制裁,然後可為成材。性命都是天然的,但都全靠人力,方能有成,聖人只是那些用人力做到天然的可能性的人,故說「聖人為天之所為」。他下文說:

  吉凶由人,乃《易》之教也。「黃帝、堯、舜(所謂聖人)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若夫釋人事而責天道,斯孔子所罕言。古之龜筮雖質諸神明,必參以行事。南蒯將亂而得黃裳元吉,穆薑棄位而遇元亨利正。德之不稱,知其無益。後之儒生,非史非巫,而言稱運命,矯舉經籍以緣飾邪說,謂存亡得喪一出自然。其聽之者,亦已荒矣。《王制》曰,「執左道以亂政,殺。假于鬼神時曰蔔筮以疑眾,殺」。為人上者,必以「王制」從事,則《易》道明而君道成矣。

  這種完全注重人事的哲學,真是李覯的特色!當時的思想界幾乎全是一個道士的世界。天書的笑柄還在當時人的心目中,陳摶、種放的高徒正在得意的時候。孫複為北方大儒,范仲淹為南方大師,而他們的弟子中乃有劉牧、周敦頤一流的道士!只有江西一派,完全是「非道士派」:歐陽修大膽疑古於前;李覯大膽主張功利,主張人事,比歐陽修更進一步;後來王安石的「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乃是江西派的具體的表現了!

  李覯的功利主義和人事主義並不是要反乎自然,其實還是要根據自然。禮制法度都是人為的謀樂利的工具,但不是違背人情的天然趨勢的。人事的制度乃是謀天然的本能的正當發展的唯一法門。禮制若違反人情,就不能存在了。上文說「聖人為天之所為」,即是此意。他很反對當時儒者的反人情論。例如胡瑗作《原禮篇》有云:

  民之於禮也,如獸之於囿也,禽之於絏也,魚之於沼也,豈其所樂哉?勉強而制爾。民之於侈縱奔放也,如獸之於山藪也,禽之於飛翔也,魚之於江湖也,豈有所使哉?情之自然爾。

  李覯駁他道:

  覯不敏,大懼此說之行則先王之道不得複用;天下之人將以聖君賢師為仇敵,寧肯俛首而從之哉?民之於禮既非所樂,則勉強而制者,何歟?君與師之教也。去自然之情而就勉強,人之所難也。而君欲以為功,師欲以為名,命之日讎敵,不妄也。且製作之意,本不如此。惟禮為能順人情,豈嘗勉強之哉?

  人之生也,莫不愛其親,然後為父子之禮;莫不畏其長,然後為兄弟之禮;少則欲色,長則謀嗣,然後為夫婦之禮;爭則思決,患則待救,然後為君臣之禮。……凡此之類,難以遽數,皆因人之情而把持之。使有所成就耳。

  有是情而無是禮,則過惡襲之。情雖善,末如之何。故父子之禮廢則子將失其孝,……君臣之禮廢則臣將失其忠。一失之則為罪辜,為離散。向之所謂情者,雖積于中,安得複施設哉?故曰,因人之情而把持之,使有所成就者也。

  然則有禮者得遂其情,以孝,以弟,以忠,以義,身尊名榮,罔有後患,是謂獸之於山藪,鳥之於飛翔,魚之於江湖也。無禮者不得遂其情,為罪辜,為離散,窮苦怨悔,弗可振起,是謂獸之於囿,鳥之於絏,魚之於沼也。而先生倒之,何謂也。若以人之情皆不善,須禮以變化之,則先生之視天下,不啻如蛇豕,如蟲蛆,何不恭之甚也!(《與胡先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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