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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喪禮的改革(2)


  再論我的喪服。我在北京接到凶電的時候,那有仔細思想的心情?故糊糊塗塗的依著習慣做去,把緞子的皮袍脫了,換上布棉袍,布帽,帽上還換了白結子,又買了一雙白鞋。時表上的練子是金的,鍍金的,故留在北京。眼鏡腳也是金的,但是來不及換了,我又不能離開眼鏡,只好戴了走。裡面的棉襖是綢的,但是來不及改做布的,只好穿了走,好在穿在裡面,人看不見!我的馬褂袖上還加了一條黑紗。這都是我臨走的一天,糊糊塗塗的時候,依著習慣做的事。到了路上,我自己回想,很覺慚愧。何以慚愧呢?因為我這時候用的喪服制度,乃是一種沒有道理的大雜湊。白帽結,布袍,布帽,白鞋,是中國從前的舊禮。袖上蒙黑紗是民國元年定的新制。既蒙了黑紗,何必又穿白呢?我為什麼不穿皮袍呢?為什麼不敢穿綢緞呢?為什麼不敢戴金色的東西呢?綢緞的衣服上蒙上黑紗,不仍舊是民國的喪服嗎?金的不用了,難道用了銀的就更「孝」了嗎?

  我問了幾個「為什麼」,自己竟不能回答。我心裡自然想著孔子「食夫稻,衣夫錦,于汝安乎」的話,但是我又問:我為什麼要聽孔子的話?為什麼我們現在「食稻」(吃飯)心已安了?為什麼「衣錦」便不安呢?仔細想來,我還是脫不了舊風俗的無形的勢力,我還是怕人說話!

  但是那時我在路上,趕路要緊,也沒有心思去想這些「細事小節」。到家之後,更忙了,便也不曾想到服制上去。喪事裡的喪服,上文已說過了。喪事完了之後,我仍舊是布袍,布帽,白帽結,白棉鞋,袖上蒙了一塊黑紗。穿慣了,我更不覺得這種不中不西半新半舊的喪服有什麼可怪的了。習慣的勢力真可怕!

  今年4月底,我到上海歡迎杜威先生,過了幾天,便是5月7日的上海國民大會。那一天的天氣非常的熱,諸位大概總還有人記得。我到公共體育場去時,身上穿著布的夾袍,布的夾褲還是絨布裡子的,上面套著線緞的馬褂。我要昕聽上海一班演說家,故擠到台前,身上已是汗流遍體。我脫下馬褂,聽完演說,跟著大隊去遊街,從西門一直走到大東門,走得我一身衣服從裡衣濕透到夾袍子。我回到一家同鄉店家,邀了一位同鄉帶我去買衣服更換,因為我從北京來,不預備久住,故不曾帶得單衣服。習慣的勢力還在,我自然到石路上小衣店裡去尋布衫子,羽紗馬褂,布套褲之類。

  我們尋來尋去,尋不出合用的衣褲,因為我一身濕汗,急於要換衣服,但是布衣服不曾下水是不能穿的。我們走完一條石路,仍舊是空手。我忽然問我自己道:「我為什麼一定要買布的衣服?因為我有服在身,穿了綢衣,人家要說話。我為什麼怕人家說我的閒話?」我問到這裡,自己不能回答。我打定主意,去買綢衣服,買了一件原當的府綢長衫,一件實地紗馬褂,一雙紗套褲,再借了一身襯衣褲,方才把衣服換了。初換的時候,我心裡還想在袖上蒙上一條黑紗。後來我又想:我為什麼一定要蒙黑紗呢?因為我喪期沒有完。我又想:我為什麼一定要守這三年的服制呢?我既不是孔教徒,又向來不贊成儒家的喪制,為什麼不敢實行短喪呢?我問到這裡,又不能回答了,所以決定主意,實行短喪,袖上就不蒙黑紗了。

  我從5月7日起,已不穿喪服了。前後共穿了五個月零十幾天的喪服。人家問我行的是什麼禮?我說是古禮。人家又問,那一代的古禮?我說是《易傳》說的太古時代「喪期無數」的古禮。我以為「喪期無數」最為有理。人情各不相同,父母的善惡各不相同,兒子的哀情和敬意也不相同。《檀弓》上說:

  子夏既除喪而見,予之琴,和之不和,彈之而不成聲,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禮而弗敢過也」。子張既除喪而見,予之琴,和之而和,彈之而成聲,作而曰,「先王制禮,不敢不至焉。」

  這可見人對父母的哀情各不相同,子張、宰我嫌三年之喪太長了,子夏、閔子騫又嫌三年太短了。最好的辦法是「喪期無數」,長的可以幾年,短的可以三月,或三日,或竟無服。不但時期無定,還應該打破古代一定等差的喪服制度。我以為服制不必限於自己的親屬:親屬值得紀念的,不妨為他紀念成服;朋友可以紀念的,也不妨為他穿服;不值得紀念的,無論在幾服之內,盡可不必為他穿服。

  我的母親是我生平最敬愛的個人,我對他的紀念,自然不止五六個月,何以我一定要實行短喪的制度呢?我的理由不止一端:

  第一,我覺得三年的喪服在今日沒有保存的理由。顧亭林說,「三代聖王教化之事,其僅存於今日者,惟服制而已」(《日知錄》卷十五)。這話說得真正可憐!現在居喪的人,可以飲酒食肉,可以干政籌邊,可以嫖賭納妾,可以作種種「不孝」的事,卻偏要苦苦保存這三年穿素的「服制」!不能實行三年之「喪」,卻偏要保存三年的「喪服」!這真是孟子說的「放飯流歠而問無齒決,是之謂不知務」了!

  第二,真正的紀念父母,方法很多,何必單單保存這三年服制?現行的報制,乃是古喪禮的皮毛,乃是今人裝門面自欺欺人的形式。我因為不願意用這種自欺欺人的服制來做紀念我母親的方法,所以我決意實行短喪。我因為不承認「穿孝」就算「孝」,不承認「孝」是拿來穿在身上的,所以我決意實行短喪。

  第三,現在的人居父母之喪,自稱為「守制」,寫自己的名字要加上一個小「制」字,請問這種制是誰人定的制?是古人遺傳下來的制呢?還是現在國家法律規定的制呢?民國法律並不曾規定喪期。若說是古代遺制,則從斬衰三年到小功,緦,都是「制」,何以三年之喪單稱為「制」呢?況且古代的遺制到了今日,應該經過一番評判的研究,看那種遺制是否可以存在,不應該因為他是古制就糊糊塗塗的服從他。我因為尊重良心的自由,不願意盲從無意識的古制,故決意實行短喪。

  第四,現在的服制實際上有許多行不通的地方。若說素色是喪服,現在的風尚喜歡素色衣裳,素色久已不成為喪服的記號了。若說布衣是喪服,綢緞不是喪服,那麼,除了絲織的材料之外,許多外國的有光的織料是否算是布衣?有光的洋貨織料可以穿得,何以本國的絲織物獨不可穿?蠶絲織的綢緞既不能穿,何以羊毛織的呢貨又可以穿得?還有羊皮既可以穿得,何以狐皮便穿不得?銀器既可以戴得,金器和鍍金器何以又戴不得?——諸如此類,可以證明現在的服制全憑社會的習慣隨意亂定,沒有理由可說費沒有標準可尋;顛倒雜亂,一無是處。經濟上的困難且丟開不說,就說這心理上的麻煩不安,也很夠受了。我也曾想採用一種近人情,有道理,有一貫標準的喪服,竟尋不出來,空弄得精神上受無數困難慚愧。因此,我素性主張把服喪的期限縮短,在這短喪期內,無論穿何種織料的衣服,無論布的,綢緞的,呢的,絨的,紗的,只要蒙上黑紗,依民國的新禮制,便算是喪服了。

  以上記我實行短喪的原委和理由。

  我把我自己經過的喪禮改革,詳細記了下來,並不是說我所改的都是不錯的,也並不敢勸國內的人都依著我這樣做。我的意思,不過是想表示我個人從一次生平最痛苦的經驗裡面得來的一些見解,一些感想;不過想指點出現在喪禮的種種應改革的地方和將來改革的大概趨勢。我現在且把我對於喪禮的一點普通見解總括寫出來,做一個結論。

  結論

  人類社會的進化,大概分兩條路子:一邊是由簡單的變為複雜的,如文字的增添之類;一邊是由繁複的變為簡易的,如禮儀的變簡之類。近來的人,聽得一個「由簡而繁,由渾而畫」的公式,以為進化的秘訣全在於此了。卻不知由簡而繁固然是進化的一種,由繁而簡也是進化的一條大路。即如文字固是逐漸增多,但文法卻逐漸變簡。拿英文和希臘、拉丁文比較,便是文法變簡的進化。漢文也有逐漸變簡的痕跡。古代的代名詞,「吾」、「我」有別,「爾」、「汝」有別,「彼」、「之」有別。現代變為「我」、「你」、「他」,「我們」、「你們」、「他們」,使主次賓次變為一律,使多數單數的變化也歸一律。這不是一大進化嗎?古代的字如馬兩歲叫做「駒」,三歲叫做「駣」,八歲叫做「〈馬八〉」;又馬高六尺為「驕」,七尺為「騋」。這都是很不規則的變化,現在都變簡易了。

  我舉這幾個例,來證明由繁而簡也是進化。再舉禮儀的變遷,更可以證明這個道理。我們試請一位孔教會的信徒,叫他把一部《儀禮》來實行,他做得到嗎?何以做不到呢?因為古人生活簡單,那些一半祭司一半貴族的士大夫,很可以玩那「一獻之禮賓主百拜」的把戲兒。後來生活複雜了,誰也沒有工夫來幹這揖讓周旋的無謂繁文。因此,自古以來,禮儀一天簡單一天,雖有極頑固的復古家,勢不能恢復那「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的盛世規模。故社會生活變複雜了,是一進化。同時禮儀變簡單了,也是一進化。由我們現在的生活,要想回到茹毛飲血,穴居野處的生活,固是不可能;但是由我們現在簡單禮節,要想回到那揖讓周旋賓主百拜的禮節,也是不可能。

  懂得這個道理,方才可以談禮俗改良,方才可以談喪禮改良。

  簡單說來,我對於喪禮問題的意見是:

  (1)現在的喪禮比古禮簡單多了,這是自然的趨勢,不能說是退化。將來社會的生活更複雜,喪禮應該變得更簡單。

  (2)現在喪禮的壞處,並不在不行古禮,乃在不曾把古代遺留下來的許多虛偽儀式刪除乾淨。例如不行「寢苫枕塊」的禮,並不是壞處;但自稱「苫塊昏迷」,便是虛偽的壞處。又如古禮,兒子居喪,用種種自己刻苦的儀式,「水漿不入於口者三日,杖而後能起」,所以必須用杖。現在的人不行這種野蠻的風俗,本是一大進步,並不是一種壞處;但做「孝子」的仍舊拿著哭喪棒,這便是作偽了。

  (3)現在的喪禮還有一種大壞處,就是一方面雖然廢去古代的繁重禮節,一方面又添上了許多迷信的,虛偽的,野蠻風俗。例如地獄天堂,輪回果報,等等迷信,在喪禮上便發生了和尚念經超度亡人,棺材頭點「隨身燈」,做法事「破地獄」,「破血盆湖」,……等等迷信的風俗。

  (4)現在我們講改良喪禮,當從兩方面下子。一方面應該把古喪禮遺下的種種虛偽儀式刪除乾淨,一方面應該把後世加入的種種野蠻迷信的儀式刪除乾淨。這兩方面破壞工夫做到了,方才可以有一種近於人情,適合於現代生活狀況的喪禮。

  (5)我們若要實行這兩層破壞的工夫,應該用什麼做去取的標準呢?我仔細想來,沒有絕對的標準,只有一個活動的標準,就是「為什麼」三個字。我們每做一件事,每行一種禮,總得問自己:我為什麼要做這件事?為什麼要行那種禮?(例如我上面所舉「點主」一件事)能夠每事要尋一個「為什麼」,自然不肯行那些說不出為什麼要行的種種陋俗了。凡事不問為什麼要這樣做,便是無意識的習慣行為。那是下等動物的行為,是可恥的行為!

  (原載1919年11月1日《新青年》第6卷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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