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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喪禮的改革(1)


  去年北京通俗講演所請我講演「喪禮改良」,講演日期定在11月27日。不料到了11月24日,我接到家裡的電報,說我的母親死了。我的講演還沒有開講,就輪著我自己實行「喪禮改良」了!

  我們于25日趕回南。將動身的時候,有兩個學生來見我,他們說:「我們今天過來,一則是送先生起身;二則呢,適之先生向來提倡改良禮俗,現在不幸遭大喪,我們很盼望先生能把舊禮大大的改革一番。」

  我謝了他們的好意,就上車走了。

  我出京之先,想到家鄉印刷不便,故先把訃帖付印。訃帖如下式:

  先母馮太夫人于中華民國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病歿於安徽績溪上川本宅。敬此訃聞。
                                胡覺/適謹告

  這個訃帖革除了三種陋俗:一是「不孝口口等罪孽深重,不自殞滅,禍延顯妣」,一派的鬼話。這種鬼話含有兒子有罪連帶父母的報應觀念,在今日已不能成立;況且現在的人心裡本不信這種野蠻的功罪見解,不過因為習慣如此,不能不用,那就是無意識的行為。二是「孤哀子口口等泣血稽顙」的套語。我們在民國禮制之下,已不「稽顙」,更不「泣血」,又何必自欺欺人呢?三是「孤哀子」後面排著那一大群「降服子」,「齊衰期服孫」,「期」,「大功」,「小功」,……等等親族,和「技淚稽首」,「拭淚稽首」,……等等有「譜」的虛文。這一大群人為什麼要在訃聞上占一個位置呢?因為這是古代宗法社會遺傳下來的風俗如此。現在我們既然不承認大家族的惡風俗,自然用不著列入這許多名字了。還有那從「泣血稽顙」到「拭淚頓首」一大串的階級,又是因為什麼呢?這是儒家「親親之殺」的流毒。因為親疏有等級,故在紙上寫一個「哭」字也要依著分等級的「譜」。我們絕對不承認哭喪是有「譜」的,故把這些有譜的虛文一概刪去了。

  我在京時,家裡電報問「應否先殮」,我複電說「先殮」。我們到家時,已殮了七日了,衣衾棺材都已辦好,不能有什麼更動。我們徽州的風俗,人家有喪事,家族親眷都要送錫箔,白紙,香燭;講究的人家還要送「盤緞」,紙衣帽,紙箱擔,等件。錫箔和白紙是家家送的,太多了,燒也燒不完,往往等喪事完了,由喪家打折扣賣給店家。這種糜費,真是無道理。我到家之後,先發一個通告給各處有往來交誼的人家。通告上說:

  本宅喪事擬於舊日陋俗略有所改良。倘蒙賜吊,只領香一炷或挽聯之類。此外如錫箔,素紙,冥器,盤緞等物,概不敢領,請勿見賜。伏乞鑒原。

  這個通告隨著訃帖送去,果然發生效力,竟沒有一家送那些東西來的。

  和尚,道士,自然是不用的了。他們怨我,自不必說。還有幾個投機的人,預算我家親眷很多,定做冥器盤緞的一定不少,故他們在我們村上新開一個紙紮鋪,專做我家的生意。不料我把這東西都廢除了,這個新紙紮鋪只好關門。

  我到家之後,從各位長輩親戚處訪問事實,因為我去國日久,事實很模糊了,做了一篇《先母行述》。我們既不「寢苫」,又不「枕塊」,自然不用「苫塊昏迷,語無倫次」等等誑語了。「棘人」兩字,本來不通,(《詩·檜風·素冠》一篇本不是指三年之喪的,乃是懷人的詩,故有「聊與子同歸」,「聊與子如一」的話,素冠素衣也不過是與《曹風》「麻衣如雪」同類的話,未必專指喪服;「棘人」兩字,棘訓急,訓瘠,也不過是「勞人」的意思;這一首很好的相思詩,被幾個腐儒解作一篇喪禮論,真是可恨!)故也不用了。我做這篇《行述》,抱定一個說老實話的宗旨,故不免得罪了許多人。但是得罪了許多人,便是我說老實話的證據。文人做死人的傳記,既怕得罪死人,又怕得罪活人,故不能不說謊,說謊便是大不敬。

  訃聞出去之後,便是受吊。吊時平常的規矩是:外面擊鼓,裡面啟靈幃,主人男婦舉哀,吊客去了,哀便止了。這是作偽的醜態。古人「哀至則哭」,哭豈是為吊客哭的嗎?因為人家要用哭來假裝「孝」,故有大戶人家吊客多了,不能不出錢雇人來代哭,我是一個窮書生,那有錢來雇人代我們哭?所以我受吊的時候,靈幃是開著的,主人在幃裡答謝吊客,外面有子侄輩招待客人;哀至即哭,哭不必做出種種假聲音,不能哭時,便不哭了,決不為吊客做出舉哀的假樣子。

  再說祭禮。我們徽州是朱子、江慎修、戴東原、胡培翬的故鄉,代代有禮學專家,故祭禮最講究。我做小孩的時候,也不知看了多少次的大祭小祭。祭禮很繁,每一個祭,總得要兩三個鐘頭;祠堂裡春分冬至的大祭,要四五點鐘。我少時聽見秀才先生們說,他們半夜祭春分冬至,跪著讀祖宗譜,一個人一本,讀「某某府君,某某孺人」,燭光又不明,天氣又冷,石板的地又冰又硬,足足要跪兩點鐘!他們為了祭包和胙肉,不能不來鬼混念一遍。這還算是宗法社會上一種很有意味的儀節。最怪的,是人家死了人,一定要請一班秀才先生來做「禮生」,代主人做祭。祭完了,每個禮生可得幾尺白布,一條白腰帶,還可吃一桌「九碗」或「八大八小」。大戶人家,停靈日子長,天天總要熱鬧,故天天須有一個祭。或是自己家祭,或是親戚家「送祭」。家祭是今天長子祭,明天少子祭,後天長孫祭,……送祭是那些有錢的親眷,遠道不能來,故送錢來托主人代辦祭菜,代請禮生。總而言之,那裡是祭?不過是做熱鬧,裝面子,擺架子!那裡是祭!

  我起初想把祭禮一概廢了,全改為「奠」。我的外婆七十多歲了,他眼見一個兒子兩個女兒死在他生前,心裡實在悲慟,所以他聽見我要把祭全廢了,便叫人來說,「什麼事都可依你,兩三個祭是不可少的」。我仔細一想,只好依他,但是祭禮是不能不改的。我改的祭禮有兩種:

  (1)本族公祭儀節(族人親自做禮生):序立。就位。參靈,三鞠躬。三獻。讀祭文(祭文中列來祭的人名,故不可少)。辭靈。禮成。

  (2)親戚公祭。我不要親戚「送祭」。我把要來祭的親戚邀在一塊,公推主祭者一人,贊禮二人,餘人陪祭,一概不請外人作禮生。同時一奠,不用「三獻禮」。向來可分七八天的祭,改了新禮,十五分鐘就完了。儀節如下:序立。主祭者就位。陪祭者分列就位。參靈,三鞠躬。讀祭文。辭靈。禮成。謝奠。

  我以為我這第二種祭禮,很可以供一般人的採用。祭禮的根據在於深信死人的「靈」還能受享。我們既不信死者能受享,便應該把古代供獻死者飲食的祭禮,改為生人對死者表示敬意的祭禮。死者有知無知,另是一個問題。但生人對死者表示敬意,是在情理之中的行為,正不必問死者能不能領會我們的敬意。有人說,「古禮供獻酒食,也是表示敬意,也不必問死者能不能飲食。」這卻有個區別。古人深信死者之靈真能享用飲食,故先有「降神」,後有「三獻」,後有「侑食」,還有「望燎」,還有「舉哀」,都是見神見鬼的做作,便帶著古宗教的迷信,不單是表示生人的敬意了。

  再論出殯。出殯的時候,「銘旌」先行,表示誰家的喪事;次是靈柩,次是主人隨柩行,次是送殯者。送殯者之外,沒有別樣排場執事。主人不必舉哀,哀至則哭,哭不必出聲。主人穿麻衣,不戴帽,不執哭喪杖,不用草索束腰,但用白布腰帶。為什麼要穿麻衣呢?我本來想用民國服制,用乙種禮服,袖上蒙黑紗。後來因為來送殯的男人女人都穿白衣,主人不能獨穿黑,只好用麻衣,束白腰帶。為什麼不戴帽呢?因為既不用那種俗禮的高梁孝子冠,一時尋不出相當的帽子,故不如用表示敬意的脫帽法。為什麼不用杖呢?因為古人居父母的喪要自己哀毀,要做到「扶而後能起,杖而後能行」的半死樣子,故不能不用杖。我們既不能做到那種半死樣子,又何必拿那根杖來裝門面呢?

  我們是聚族而居的,人死了,該送神主入祠。俗禮先有「題主」或「點主」之法,把「神主牌」先請人寫好,留著「主」字上的一點,再去請一位闊人來,求他用朱筆蘸了雞冠血,把「主」字上一點點上。這就是「點主」。點主是喪事裡一件最重要的事,因為他是一件最可裝面子擺架子的事。你們回想當年袁世凱死後,他的兒子孫子們請徐世昌點主的故事,就可曉得這事的重要了。

  那時家裡人來問我要請誰點主。我說,用不著點主了。為什麼呢?因為古禮但有「請善書者書主」(《朱子家禮》與《溫公書儀》同)。這是恐怕自己不會寫好字,故請一位寫好字的寫牌,是鄭重其事的意思。後來的人,要借死人來擺架子,故請頂闊的人來題主。但是闊人未必會寫字。也許請的是一位督軍,連字都不認得。所以主人家先把牌子上的字寫好,單留「主」字上的一點,請「大賓」的大筆一點。如此辦法,就是不識字的大帥,也會題主了!我不配借我母親來替我擺架子,不如行古禮罷。所以我請我的老友近仁把牌位連那「主」字上的一點一齊寫好。出殯之後把神主送進宗祠,就完了事。

  未出殯之前,有人來說,他有一穴好地,葬下去可以包我做到總長。我說,我也看過一些堪輿書,但不曾見那部書上有「總長」二字,還是請他留上那塊好地自己用罷。我自己出去,尋了一塊墳地,就是在先父鐵花先生的墳的附近。鄉下的人以為我這個「外國翰林」看的風水,一定是極好的地,所以我的母親葬下之後,不到十天,就有人抬了一口棺材,擺在我母親墳下的田裡。人來對我說,前面的棺材擋住了後面的「氣」。我說,氣是四方八面都可進來的,沒有東西可擋得住,由他擋去罷。

  以上記喪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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