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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文法概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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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的研究法。

  比較的研究法是補助歸納法的,歷史的研究法也是補助歸納法的。

  我且先舉一個例來說明歸納法不用歷史法的危險。我的朋友劉複先生著的一部《中國文法通論》,也有一長段講「文法的研究法」。他說:

  研究文法,要用歸納法,不能用演繹法。

  什麼叫做「用歸納法而不用演繹法」呢?譬如人稱代詞(即《文通》的「指名代字」)的第一身(即《文通》的「發語者」)在口語中只有一個「我」字,在文言中卻有我,吾,餘,予,四個字。假設我們要證明這四個字的用法完全相同,我們先應該知道,代名詞用在文中,共有主格,領格,受格,三種地位(即《文通》的主次,偏次,賓次);而領格之中又有附加「之」字與不附加「之」字兩種:受格之中又有位置在語詞(Verb)之後和位置在介詞之後兩種。於是我們搜羅了實例,來證明他:

  A.主格。

  1. 我非生而知之者。——(《論語》)
  2. 吾日三省吾身。——(同)
  3. 餘雖為之執鞭。——(《史記》)
  4. 予將有遠行。——(《孟子》)

  B.一,領格,不加「之」字的。

  1. 可以濯我纓。——(《孟子》)
  2. 非吾徒也。——(《論語》)
  3. 既無武守,而又欲易餘罪。——(《左傳》)
  4. 是予所欲也。——(《孟子》)

  B.二,領格,附加「之」字的。

  1. 我之懷矣,自貽伊戚。——(《左傳》)
  2. 吾之病也。——(韓愈《原毀》)
  3. 是餘之罪也夫!(《史記》)
  4. 如助予之歎息。——(歐陽修《秋聲賦》)

  C.一,受格,在語詞後的。

  1. 為我作君臣相悅之樂。——(《孟子》)
  2. 為吾謝蘇君。——(《史記·張儀列傳》)
  3. 與余通書。——(《史記》)
  4. 天生德於予。——(《論語》)

  到這一步,我們才可以得一個總結,說我,吾,餘,予,四個字,用法完全一樣。這一種方法,就叫作歸納法。(《中國文法通論》,頁一七)

  這一大段,初看起來,很像是很嚴密的方法;細細分析起來,就露出毛病來了。第一個毛病是:這一段用的方法實在是演繹法,不是歸納法;是歸納法的第三步(看本書頁六五九),不是歸納法的全部。劉先生已打定主意「要證明這四個字的用法完全相同」,故他只要尋些實例來證實這個大前提,他既不問「例外」的多少,也不想說明「例外」的原因,也不問舉的例是應該認為「例外」呢,還是應該認為「例」。如C一(2)「嫂嘗撫汝指吾而言曰」一句,這「吾」字自是很少見的,只可算是那不懂文法的韓退之誤用的「例外」,不能用作「例」。此外如A(1)在《論語》裡確是「例外」,B一(1)與B二(1)都是詩歌,也都是「例外」。若但舉與大前提相符合的來作「例」,不比較「例」與「例外」的多少,又不去解釋何以有「例外」,這便是證明一種「成見」,不是試證一種「假設」了。所以我說他是演繹法,不是歸納法。

  第二個毛病更大了。劉先生舉的例,上起《論語》,下至韓愈、歐陽修,共占一千五百年的時間!他不問時代的區別,只求合於通則的「例」,這是絕大的錯誤。這一千五百年中間,中國文法也不知經過了多少大變遷。即如從孔子到孟子的二百年中間,文法的變遷已就很明顯了。孔子稱他的弟子為「爾,汝」,孟子便稱「子」了;孔子時代用「斯」,孟子時代便不用了;陽貨稱孔子用「爾」,子夏、曾子相稱亦用「爾,汝」,孟子要人「充無受爾汝之實」,可見那時「爾,汝」已變成輕賤的稱呼了。即如「吾,我」二字,在《論語·檀弓》時代,區別的很嚴:「吾」字用在主格,又用在領格,但決不用在受格;「我」字專用在受格,但有時要特別著重「吾」字,便用「我」字代主格的「吾」字,如「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如「我非生而知之者」,「我則異於是」,都是可以解釋的「例外」。到了秦、漢以後,疆域擴大了,語言的分子更複雜了,寫定了的文言便不能跟著那隨時轉變的白話變化。白話漸漸把指名代詞的「位次」(Case)的區別除去了,但文字裡仍舊有「吾,我」,「爾,汝」,等字。後人生在沒有這種區別的時代,故不會用這種字,故把這些字隨便亂用。故我們不可說:

  吾我兩字用法完全相同。

  我們只可說:

  吾我兩字在《論語·檀弓》時代的用法是很有區別的;後來這種區別在語言裡漸漸消滅,故在文字裡也往往隨便亂用,就沒有區別了。

  如此,方才可以懂得這兩個字在文法上的真正位置。餘予二字也應該如此研究。我們若不懂得這四個字的歷史上的區別,便不能明白這四個字所以存在的緣故。古人不全是笨漢,何以第一身的指名代詞用得著四個「用法完全相同」的字呢?

  這種研究法叫做「歷史的研究法」。

  為什麼要用歷史的研究法呢?我且說一件故事:清朝康熙皇帝游江南時,有一天,他改了裝,擅自出門遊玩。他走到一條巷口,看見一個小孩子眼望著牆上寫的「此路不通」四個字。皇帝問他道:「你認得這幾個字嗎?」那孩子答道:「第二個是『子路』的路字,第三個是『不亦說乎』的不字,第四個是『天下之通喪』的通字。只有頭一個字我不曾讀過。」皇帝心裡奇怪,便問他讀過什麼書。他說讀過《論語》。皇帝心裡更奇怪了:難道一部《論語》裡沒有一個「此」字嗎?他回到行宮,翻開《論語》細看,果然沒有一個「此」字。皇帝便把隨駕的一班翰林叫來,問他們《論語》裡共有幾個「此」字。他們有的說七八十個,有的說三四十個,有的說二三十個!皇帝大笑。

  這個故事很有意思。顧亭林《日知錄》說:

  《論語》之言「斯」者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二,而言「此」者一而已。《大學》成于曾氏之門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九。語言輕重之間,世代之別,從可知矣。

  其實何止這個「此」字?語言文字是時時變易的,時時演化的。當語言和文字不曾分離時,這種變遷演化的痕跡都記載在文字裡,如《論語·檀弓》與《孟子》的區別,便是一例。後來語言和文字分開,語言仍舊繼續不斷的變化,但文字卻漸漸固定了。故雖然有許多「陳跡」的文法與名詞保存在文字裡,但這種保存,完全是不自然的保存,是「莫名其妙」的保存。古人有而後人沒有的文法區別,雖然勉強保存,究竟不能持久,不久就有人亂用了。我們研究文法,不但要懂得那亂用時代的文法,還應該懂得不亂用時代的文法。有時候,我們又可以看得相反的現象:有時古代沒有分別的,後來倒有分別。這種現象也是應該研究的。故我們若不懂得古代「吾,我」有分別,便不懂得後來這兩個字何以並用;若不懂得後來「吾,我」無分別,便不懂得白話單用一個「我」字的好處;但是若不懂得古代主格與領格同用「吾」字,便不懂得後來白話分出「我」與「我的」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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