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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文法概論(8)


  我們看這三個人論「吾我」二字的話,便可想見沒有參考文法的苦處。第一,趙德能分出一個「就己而言」的吾,和「因人而言」的我,總可算是讀書細心的了。但這個區別實在不夠用,試看《莊子》「今者吾喪我」一句,又怎樣分別「就己」「因人」呢?若有「主詞」「止詞」等等文法術語,便沒有這種困難了。第二,楊複吉加的按語說「此條分別甚明」,不料他自己舉出的四個例便有兩個是大錯的!「我善養吾浩然之氣」,這個「我」字與上文的幾個「我」字完全不同;這個「吾」字和上文的幾個「吾」字,又完全不同!倘使當時有了「主格」「受格」「領格」等等術語,等等通則,可作參考比較的材料,這種笑話也可以沒有了。第三,俞樾解釋「予」「朕」「邛」三個字,恰都和趙德的通則相反!這種錯誤也是因為沒育文法學的知識作參考,故雖有俞樾那樣的大學者,也弄不清楚這個小小的區別。到了我們的時代,通西文的人多了,這種區別便毫不成困難問題了。我們現在說:

  「吾」「我」二字,在古代文字中,有三種文法上的區別:

  (甲)主格用「吾」為常。

  (例)吾有知乎哉?

  吾其為東周乎?

  吾喪我。

  (乙)領格用「吾」。

  (例)吾日三省吾身。

  猶吾大夫崔子也。

  吾道一以貫之。

  (丙)受格(止詞司詞)用「我」。

  (例一)夫召我者,而豈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

  如有複我者,則吾必在汶上矣。

  以上為外動詞的「止詞」。

  (例二)有鄙夫問於我。

  孟孫問孝于我。

  善為我辭焉。

  以上為「介詞」後的「司詞」。

  這些區別,現在中學堂的學生都懂得了,都不會纏不清楚了。

  故有了參考比較的文發資料,一個中學堂的學生可以勝過許多舊日的大學問家;反過來說,若沒有參考比較的文法資料,一個俞樾有時候反不如今日的一個中學生!

  現在我們研究中國文法,自然不能不靠這些「參考文法」的幫助。我們也知道,天下沒有兩種文法是完全相同的;我們也知道,中國的語言自然總有一些與別種語言不相同的特點。但我們決不可因此遂看輕比較研究的重要。若因為中國語言文字有特點,就菲薄比較的研究,那就成了「因為怕跌倒就不敢出門」的笨伯了!近來有人說,研究中國文法須是「獨立的而非模仿的」。他說:

  何謂獨立的而非模仿的?中國文字與世界各國之文字(除日本文頗有與中國文相近者外)有絕異者數點:其一,主形;其二,單節音,且各字有平上去入之分;其三,無語尾等諸變化;其四,字詞(《說文》「詞,意內言外也」)文位確定。是故如標語(即《馬氏文通》論句讀編卷系七(適按此似有誤,疑當作「卷十,彖一,系七」)所舉之一部分),如足句之事,如說明語之不限於動字,如動字中「意動」「致動」(如「飲馬長城窟」之飲,謂之致動;「彼白而我白之」之第二白字,謂之意動)等之作成法,如詞與語助字之用:皆國文所特有者也。如象字比較級之變化,如名字中固有名字普通名字等分類,如主語之絕對不可缺:皆西文所特有,于國文則非甚必要。今使不研究國文所特有,而第取西文所特有者,一一模仿之,則削趾適屨,扞格難通,一也;比喻不切,求易轉難,二也;為無用之分析,徒勞記憶,三也;有許多無可說明者,勢必任諸學者之自由解釋,系統既異,歸納無從,四也;其勉強適合之部分,用法雖亦可通,而歧義必所不免,五也;舉國中有裨實用之變化而犧牲之,致國文不能盡其用,六也。

  是故如主張廢滅國文則已;若不主張廢滅者,必以治國文之道治國文,決不能專以治西文之道治國文(《學藝雜誌》第二卷第三號,陳承澤《國文法草創》,頁五至六)。

  陳先生這段話是對那「模仿」的文法說的。但他所指的「模仿」的文法既包括《馬氏文通》在內(原文頁六至人,注六),況且世間決無「一一模仿」的笨文法,故我覺得陳先生實在是因為他自己並不曾懂得比較研究的價值,又誤把「比較」與「模仿」看作一事,故發這種很近於守舊的議論。他說的「必以治國文之道治國文」一句話,和我所主張的比較的研究法,顯然處於反對的地位。試間,什麼叫做「以治國文之道治國文」呢?從前那種「書讀千遍,其義自見」的笨法,真可算是幾千年來我們公認的「治國文之道!」又何必談什麼「國文法」呢?到了談什麼「動字」,「象字」,「主語」,「說明語」等等文法學的術語,我們早已是「以治西文之道治國文」了,難道這就是「廢滅國文」嗎?況且,若不從比較的研究下手,若單用「治國文之道治國文」,我們又如何能知道什麼為「國文所特有」,什麼為「西文所特有」呢?陳先生形容那「模仿」文法的流弊,說,「其勉強適合之部分,用法雖亦可通,而歧義必所不免」。

  我請問,難道我們因為有「歧義」,遂連那「適合的部分」和「可通的用法」都不該用嗎?何不大膽採用那「適合」的通則,再加上「歧義」的規定呢?①陳先生又說,「有許多無可說明者,勢必任諸學者之自由解釋,系統既異,歸納無從」。這句話更奇怪了。「學者自由解釋」,便不是「模仿」了,豈不是陳先生所主張的「獨立的」文法研究嗎?何以這又是一弊呢?

  中國語言文字的研究,這幾千年來,真可以算是「獨立」了。幾千年「獨立」的困難與流弊還不夠使我們覺悟嗎?我老實規勸那些高談「獨立」文法的人:中國文法學今日的第一需要是取消獨立。但「獨立」的反面不是「模仿」,是「比較與參考」。比較研究法的大綱,讓我重說一遍:

  遇著困難的文法問題時,我們可尋思別種語言裡有沒有同類或大同小異的文法。

  若有這種類似的例,我們便可拿他們的通則來幫助解釋我們不能解決的例句。

  若各例彼此完全相同,我們便可完全採用那些通則。

  若各例略有不同(陳先生說的「歧義」),我們也可用那些通則來做參考,比較出所以同和所以不同的地方,再自己定出新的通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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