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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文法概論(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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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也不是細心研究的結果。文言裡有許多字的意思最含混,最紛歧。章先生所舉的「道」、「義」等字,便是最普通的例。試問文言中的「道」字有多少種意義?白話用「道」字的許多意義,每個各有分別:例如「道路」、「道理」、「法子」等等。「義」字也是如此。白話用「義氣」、「意義」、「意思」等詞來分別「義」字的許多意義。白話用「道理」來代「義」字時,必是「義不容辭」一類的句子,因為「義」字這樣用法與「理」字本無分別,故白話也不加分別了。即此一端,可見白話對於文言應該分別的地方,都細細分別;對於文言不必分別的地方,便不分別了。白話用「好人」代「仁人」、「善人」,也只是因為平常人說「仁人君子」本來和「善人」沒有分別。至於儒書裡說的「仁人」,本不是平常人所常見的(如「惟仁人放流之」等例),如何能怪俗話裡沒有這個分別呢?總之,文言有含混的地方,應該細細分別的,白話都細細分別出來,比文言細密得多。章先生所舉的幾個例,不但不能證明白話的「大體不具」,反可以證明白話的變繁變簡都是有理由的進化。 (二)該變簡的都變簡了。上文說白話比文言更繁密,更豐富,都是很顯而易見的變遷。如複音字的便利,如字數的加多,都是不能否認的事實。現在我要說文言裡有許多應該變簡的地方,白話裡都變簡了。這種變遷,平常人都不大留意,故不覺得這都是進化的變遷。我且舉幾條最容易明白的例。 第一,文言裡一切無用的區別都廢除了。文言裡有許多極無道理的區別。《說文》豕部說,豕生三月叫做「豯」,一歲叫做「豵」,二歲叫做「豝」,三歲叫做「豣」;又牝豕叫做「豝」,牡豕叫作「豭」。馬部說,馬二歲叫做「駒」,三歲叫做「駣」,八歲叫做「〈馬八〉」;又馬高六尺為「驕」,七尺為「騋」,八尺為「龍」;牡馬為「騭」,牝馬為「騇」。羊部說,牡羊為「羝」,牝羊為「䍧」;又夏羊牝曰「羭」,夏羊牡曰「羖」。牛部說,二歲牛為「㹑」,三歲牛為「犙」,四歲牛為「牭」。這些區別都是沒有用處的區別。當太古畜牧的時代,人同家畜很接近,故有這些繁瑣的區別。 後來的人,離開畜牧生活日遠了,誰還能記得這些麻煩的區別?故後來這些字都死去了,只剩得一個「駒」字代一切小馬,一個「羔」字代一切小羊,一個「犢」字代一切小牛。這還是不容易記的區別,所以白話裡又把「駒」、「犢」等字廢去了,直用一個「類名加區別字」的普通公式,如「小馬」,「小牛」「公豬,母豬」,「公牛,母牛」之類,那就更容易記了。三歲的牛直叫做「三歲的牛」,六尺的馬直叫做「六尺的馬」,也是變為「類名加區別字」的公式。從前要記無數煩難的特別名詞,現在只須記得這一個公式就夠用了。這不是一大進化嗎?(這一類的例極多,不能遍舉了) 第二,繁雜不整齊的文法變化多變為簡易畫一的變化了。我們可舉代名詞的變化為例。古代的代名詞很有一些麻煩的變化。例如: (1)吾我之別。「如有複我者,則吾必在汶上矣。」又「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又「今者吾喪我。」可見吾字常用在主格,我字常用在目的格(目的格一名受格,《文通》作賓次)。 (2)爾汝之別。「……喪爾子,喪爾明,爾罪三也。而曰汝無罪歟?」可見名詞之前的形容代詞(領格,白話的「你的」)應該用「爾」。 (3)彼之其之別。上文的兩種區別後來都是漸漸的失掉了。只有第三身的代名詞,在文言裡至今還不曾改變。「之」字必須用在目的格,決不可用在主格。「其」字必須用在領格。 這些區別,在文言裡不但沒有廢除乾淨,並且添上了餘,予,儂,卿,伊,渠,……等字,更麻煩了。但是白話把這些無謂的區別都廢除了,變成一副很整齊的代名詞: 第一身:我,我們,我的,我們的。 第二身:你,你們,你的,你們的。 第三身:他,他們,他的,他們的。 看這表,便可知白話的代名詞把古代剩下的主格和目的格的區別一齊刪去了;領格雖然分出來,但是加上「的」字語尾,把「形容詞」的性質更表示出來,並且三身有同樣的變化,也更容易記得了。不但國語如此,就是各地土話用的代名詞雖然不同,文法的變化都大致相同。這樣把繁雜不整齊的變化,變為簡易畫一的變化,確是白話的一大進化。 這樣的例,舉不勝舉。古文「承接代詞」有「者」「所」兩字,一個是主格,一個是目的格。現在都變成一個「的」字了: (1)古文。(主格)為此詩者,其知道乎? (目的格)播州非人所居。 (2)白話。(主格)做這詩的是誰? (目的格)這裡不是人住的。 又如古文的「詢問代詞」有誰,孰,何,奚,曷,胡,惡,焉,安,等字。這幾個字的用法很複雜(看《馬氏文通》二之五),很不整齊。白話的詢問代詞只有一個「誰」問人,一個「什麼」問物;無論主格,目的格,領格,都可通用。這也是一條同類的例。 我舉這幾條例來證明文言裡許多繁複不整齊的文法變化在白話裡都變簡易畫一了。 第三,許多不必有的句法變格,都變成容易的正格了。中國句法的正格是: (1)雞鳴。狗吠。 (格)主詞—動詞。 (2)子見南子。 (格)主詞—外動詞—止詞。 但是文言中有許多句子是用變格的。我且舉幾個重要的例: (1)否定句的止詞(目的格)若是代名詞,當放在動詞之前。 (例)莫我知也夫!不作「莫知我」。 吾不之知。不作「不知之」。 吾不汝貸。不作「不貸汝」。 (格)主詞—否定詞—止詞—外動詞。 白話覺得這種句法是很不方便的,並且沒有理由,沒有存在的必要。因此白話遇著這樣的句子,都改作正格: (例)沒有人知道我。 我不認識他。我不赦你。 (2)詢問代詞用作止詞時,(目的格)都放在動詞之前: (例)吾誰欺?客何好?客何能? 問臧奚事? (格)主詞—止詞—外動詞。 這也是變格。白話也不承認這種變格有存在的必要,故也把他改過來,變成正格: (例)我欺誰?你愛什麼?你能做什麼? (格)主詞—外動詞—止詞。 這樣一變,就更容易記得了。 (3)承接代詞「所」字是一個止詞,(目的格)常放在動詞之前: (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天所立大單于。 (格)主詞—止詞—動詞。 白話覺得這種倒裝句法也沒有保存的必要,所以也把他倒過來,變成正格: (例)你自己不要的,也不要給人。 天立的大單于。 (格)主詞一動詞一止詞。 這樣一變,更方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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