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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學者的治學方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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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舊有的學術,只有清代的「樸學」確有「科學」的精神。「樸學」一個名詞包括甚廣,大要可分四部分:

  (1)文字學(Philology)。包括字音的變遷,文字的假借通轉等等。

  (2)訓詁學。訓詁學是用科學的方法,物觀的證據,來解釋古書文字的意義。

  (3)校勘學(TextualCriticism)。校勘學是用科學的方法來校正古書文字的錯誤。

  (4)考訂學(HigherCriticism)。考訂學是考定古書的真偽,古書的著者,及一切關於著者的問題的學問。

  因為範圍很廣,故不容易尋一個總包各方面的類名。「樸學」又稱為「漢學」,又稱為「鄭學」。這些名詞都不十分滿人意。比較起來,「漢學」兩個字雖然不妥,但很可以代表那時代的歷史背景。「漢學」是對於「宋學」而言的。因為當時的學者不滿意于宋代以來的性理空談,故抬出漢儒來,想壓倒宋儒的招牌。因此,我們暫時沿用這兩個字。

  「漢學」這個名詞很可表示這一派學者的公同趨向。這個公同趨向就是不滿意于宋代以來的學者用主觀的見解來做考古學問的方法。這種消極方面的動機,起于經學上所發生的問題,後來方才漸漸的擴充,變成上文所說的四種科學。現在且先看漢學家所攻擊的幾種方法:

  (1)隨意改古書的文字。

  (2)不懂古音,用後世的音來讀古代的韻文,硬改古音為「葉音」。

  (3)增字解經。例如解「致知」為「致良知」。

  (4)望文生義。例如《論語》「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本有錯誤,故「而」字講不通,宋儒硬解為「恥者,不敢盡之意,過者,欲有餘之辭」,卻不知道「而」字是「之」字之誤(皇侃本如此)。

  這四項不過是略舉幾個最大的缺點。現在且舉漢學家糾正這種主觀的方法的幾個例。唐明皇讀《尚書·洪范》「無偏無頗,遵王之義」,覺得下文都協韻,何以這兩句不協韻,於是下敕改「頗」為「陂」,使與義字協韻。顧炎武研究古音,以為唐明皇改錯了,因為古音「義」字本讀為我,故與頗字協韻。他舉《易·象傳》「鼎耳革,失其義也;覆公,信如何也」,又《禮記·表記》「仁者,右也;道者,左也;仁者,人也;道者,義也」,證明義字本讀為我,故與左字,何字,頗字協韻。

  又《易·小過》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朱子說當作「弗過遇之」。顧炎武引《易·離》九三,「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耊之嗟」,來證明「離」字古讀如羅,與過字協韻,本來不錯。

  「望文生義」的例如《老子》「行于大道,唯施是畏」,王弼與河上公都把「施」字當作「施為」解。王念孫證明「施」字當讀為「迤」,作邪字解。他舉的證據甚多:(1)《孟子·離婁》,「施從良人之所之」,趙岐注,「施者,邪施而行」,丁公著青迤。(2)《淮南·齊俗訓》,「去非者,非批邪施也」,高誘注,「施,微曲也」。(3)《淮南·要略》,「接徑直施」,高注,「施,邪也」。以上三證,證明施與迤通,《說文》說,「迤,袤行也。」(4)《史記·賈生傳》,「庚子日施兮」,《漢書》寫作「日斜兮」。(5)《韓非子》的《解老》篇解《老子》這一章,也說,「所謂大道也者,端道也。所謂貌施也者,邪道也。」以上兩證,證明施字作邪字解。這種考證法還不令人心服嗎?

  這幾條隨便舉出的例,可以表示漢學家的方法。他們的方法的根本觀念可以分開來說:

  (1)研究古書,並不是不許人有獨立的見解,但是每立一種新見解,必須有物觀的證據。

  (2)漢學家的「證據」完全是「例證」。例證就是舉例為證。看上文所舉的三件事,便可明白「例證」的意思了。

  (3)舉例作證是歸納的方法。舉的例不多,便是類推(Analogy)的證法。舉的例多了,便是正當的歸納法(Induction)了。類推與歸納,不過是程度的區別,其實他們的性質是根本相同的。

  (4)漢學家的歸納手續不是完全被動的,是很能用「假設」的。這是他們和朱子大不相同之處。他們所以能舉例作證,正因為他們觀察了一些個體的例之後,腦中先已有了一種假設的通則,然後用這通則所包涵的例來證同類的例。他們實際上是用個體的例來證個體的例,精神上實在是把這些個體的例所代表的通則,演繹出來。故他們的方法是歸納和演繹同時並用的科學方法。如上文所舉的第一件事,顧炎武研究了許多例,得了「凡義字古音皆讀為我」的通則。這是歸納。後來他遇著「無偏無頗,遵王之義」,一個例,就用這個通則來解釋他,說這個義字古音讀為我,故能與頗字協韻。這是通則的應用,是演繹法。既是一條通則,應該總括一切「義」字,故必須舉出這條「義讀為我」的例,來證明這條「假設」的確是一條通則。印度因明學的三支,有了「喻體」(大前提),還要加上一個「喻依」(例),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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