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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主義(2)


  二 皮耳士——實驗主義的發起人

  詹姆士說「實驗主義」不過是思想的幾個老法子換上了一個新名目。這話固然不錯,因為古代的哲學家如中國的墨翟、韓非(看我的《中國哲學史大綱》頁一五三至一六五,又一九七,又三七九至三八四),如希臘的勃洛太哥拉(Protagoras),都可說是實驗主義的遠祖。但是近世的實驗主義乃是近世科學的自然產兒,根據格外堅牢,方法格外精密,並不是古代實驗主義的嫡派子孫,故我們盡可老老實實的從近世實驗主義的始祖皮耳士(G. S. Peirce)說起。

  皮耳士生於西曆1839年,死於1914年。他的父親Benjamin

  Peirce是美國一個最大的數學家,所以他小時就受了科學的教育。他常說他是在科學試驗室裡長大的。後來他也成了一個大數學家,名學家,物理學家。他的物理學上的貢獻是歐美學者所公認的。一千八百六十幾年,皮耳士在美國康橋發起了一個哲學會,會員雖不過十一二人,卻很有幾個重要人物,內中有一個便是那後來赫赫有名的詹姆士。皮耳士在這會裡曾發表他的實驗主義。詹姆士很受了他的影響。到了1877年11月,皮耳士方才把他的實驗哲學做了一篇長文,登在美國《科學通俗月刊》上。這篇文章共分六章,登了幾個月才登完。當時竟沒有人賞識他。直到二十年後,詹姆士在加省大學演講,方才極力表章皮耳士的實驗主義。那時候,時機已經成熟了,實驗主義就此一日千里的傳遍全世界了。

  皮耳士這篇文章總題目是《科學邏輯的舉例》。這個名稱很可注意,因為這就可見實驗主義同科學方法的關係。這篇文章的第二章題目是「如何能使我們的意思明白」。這個題目也很可注意,因為這一章是實驗主義發源之地,看這題目便知道實驗主義的宗旨不過是要尋一個方法來把我們所有的觀念的意義弄的明白清楚。他是一個科學家,所以他的方法只是一個「科學實驗室的態度」。他說:「你對一個科學實驗家無論講什麼,他總以為你的意思是說某種實驗法若實行時定有某種效果。若不如此,你所說的話他就不懂得了。」他平生只遵守這種態度,所以說:「一個觀念的意義完全在於那觀念在人生行為上所發生的效果。凡試驗不出什麼效果來的東西,必定不能影響人生的行為。所以我們如果能完全求出承認某種觀念時有那麼些效果,不承認他時又有那麼些效果,如此我們就有這個觀念的完全意義了。除掉這些效果之外,更無別種意義。這就是我所主張的實驗主義。」(Journal of Philos., Psy., and Sc, Meth.XIII. No. 26, p.710引)

  他這一段話的意思是說,一切有意義的思想都會發生實際上的效果。這種效果便是那思想的意義。若要問那思想有無意義或有什麼意義,只消求出那思想能發生何種實際的效果;只消問若承認他時有什麼效果,若不認他時又有什麼效果。若不論認他或不認他,都不發生什麼影響,都沒有實際上的分別,那就可說這個思想全無意義,不過是胡說的廢話。

  我且舉一個例。昨天下午北京大學哲學教授會審查學生送來的哲學研究會講演題目。內中有一個題目是:「人類未曾運思以前,一切哲理有無物觀的存在?」這種問題,依實驗主義看起來,簡直是廢話。為什麼呢?因為無論我們承認未有思想以前已有哲理或沒有哲理,于人生實際上有何分別?假定人類未曾運思之時「哲理」早已存在,這種假定又如何證明呢?這種哲理于人生行為有什麼關係?更假定那時候沒有哲理,這哲理的沒有,又如何證明呢?又于人生有什麼影響呢?若是沒有什麼影響,可不是不成問題的爭論嗎?

  皮耳士又說:「凡一個命辭的意義在於將來(命辭或稱命題Proposition)。何以故呢?因為一個命辭的意義還只是一個命辭,還只是把原有的命辭翻譯成一種法式使他可以在人生行為上應用。」他又說,「一個命辭的意義即是那命辭所指出一切實驗的現象的通則」(同上書p.711引)。這話怎麼講呢?我且舉兩條例。譬如說,「砒霜是有毒的」。這個命辭的意義還只是一個命辭,例如「砒霜是吃不得的」,或是「吃了砒霜是要死的」,或是「你千萬不要吃砒霜」。這三個命辭都只是「砒霜有毒」一個命辭所涵的實驗的現象。後三個命辭即是前一個命辭翻譯出來的應用公式,即是這個命辭的真正意義。又如說,「悶空氣是有害衛生的」,和「這屋裡都是悶空氣」。這兩個命辭的意義就是叫你「趕快打開窗子換換新鮮空氣!」

  皮耳士的學說不但是說一切觀念的意義在於那現念所能發生的效果;他還要進一步說,一切觀念的意義,即是那觀念所指示我們應該養成的習慣。「悶空氣有害衛生」一個觀念的意義在於他能使我們養成常常開窗換新鮮空氣的習慣。「運動有益身體」一個觀念的意義在於他能使我們養成時常作健身運動的習慣。科學的目的只是要給我們許多有道理的行為方法,使我們從信仰這種方法生出有道理的習慣。這是科學家的知行合一說。這是皮耳士的實驗主義。(參看Journal of Philos. Psy, and Sc, Meth. XIII,21, pp. 709-720)

  三 詹姆士的心理學

  維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生於1842年,死於1910年。他的父親Henry James是一個Swedenborg派的宗教家,有一些宗教的著作(Swedenborg瑞典人1688—1772,是一個神秘的宗教家,自創一派,流傳到今。他說人有一種精神的官能,往往閉塞了;若開通時,便可與精神界直接往來。他自己就是真能做到這步田地的)。他的兄弟也叫Henry James(1843—1916),是近世一個最大的文豪,所做的小說在英美兩國的文學中占一個極重要的位置。我們的哲學家詹姆士初學醫學,在哈佛大學得醫學博士的學位之後,就在那裡教授解剖學和生理學,後來才改為心理學和哲學的教授。1890年他的大《心理學》出版,自此以後他就成了一個哲學界的重要人物。他的著作很多,我且舉幾種最重要的:

  《大心理學》(The Principles of Psychology,1890)

  《小心理學》(Psychology,1892)

  《信仰的意志》及其他論文(The Will to Believe,1897)

  《宗教經驗的種種》(The Varieties of Religious Experience,1902)

  《實驗主義》(Pragmatism,1907)

  《真理的意義》(The Meaning of Truth,1909)

  詹姆士在哲學史上的最大貢獻就是他的「新心理學」。他的新心理學乃是心理學史上一大革命,因為以前只有「構造的心理學」(Structural Psychology),到了他以後方才有「機能的心理學」(Functional Psychology),又名「動作的心理學」(Behavioristic Psychology)。這種新心理學又是哲學史上一大革命,因為一百五十年來的哲學都受了休謨(David Hume)的心理解剖的影響,把心的內容都看作許多碎細的元素,名為「印象」(Impressions)與「意象」(Ideas)。休謨走到極端,不但把一切外物都認作一群一群的感覺,並且連這個感覺的「我」也不過是一大堆印象和意象。還有物界一切因果的關係,也並沒有實在,不過都是人心聯想習慣的結果。後來出了一個大哲學家康得(Kant),覺得休謨的知識論不能使人滿意,於是他創出他的新哲學。

  我現在不能細述康得的哲學,只可略說一個重要的方面。康得承認休謨的心理分析是不錯的,承認心的內容是一些零碎的感情;但是康得進一步說這些細碎的分子之外,還有兩個綜合的官能,一個是直覺,一個是明覺;直覺有兩個法門,一是空間,一是時間;明覺有十二種法門,什麼多數哪,獨一哪,有哪,無哪,因果哪,我也不去細說了。每起一種知覺時,先經過直覺關,到了關上,那感覺的「與料」便化成空間時間;然後明覺過來,自然會把那「與料」歸到那十二法門中的相當法門上去,於是才知道他是一還是多,是有還是非有,是因還是果。康得的哲學因為要填補休謨的缺陷,故於感覺的資料之外請出一個整理組合的理性來。康得以來的哲學雖然經過許多變遷,總不曾跳出這個中心觀念:一方面是感覺的資料,一方面是有組合作用的心。後來的人說來說去,越說越微妙了,但總說不出為什麼這兩部分都不可少,又說不出這兩個相反對的部分怎樣能夠同力合作發生有統系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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