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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文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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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錢玄同 我嘗說:「語言文字都是人類達意表情的工具;達意達的好,表情表的妙,便是文學。」 但是怎樣才是「好」與「妙」呢?這就很難說了。我曾用最淺近的話說明如下:「文學有三個要件:第一要明白清楚,第二要有力能動人,第三要美。」 因為文學不過是最能盡職的語言文字,因為文學的基本作用(職務)還是「達意表情」,故第一個條件是要把情或意,明白清楚的表出達出,使人懂得,使人容易懂得,使人決不會誤解。請看下例: 蘖塢芝房,一點中池,生來易驚。笑金釵蔔就,先能斷決;犀珠鎮後,才得和平。樓響登難,房空怯最,三鬥除非借酒傾。芳名早,喚狗兒吹笛,伴取歌聲。 沈憂何事牽情?悄不覺人前太息輕。怕殘燈枕外,簾旌蝙拂;幽期夜半,窗戶雞鳴。愁髓頻寒,回腸易碎,長是心頭苦暗並。天邊月,縱團圞如鏡,難照分明。 這首《沁園春》是從《曝書亭集》卷二十八,頁八抄出來的。你是一位大學的國文教授,你可看得懂他「詠」的是什麼東西嗎?若是你還看不懂,那麼,他就通不過這第一場「明白」(「懂得性」)的試驗。他是一種玩意兒,連「語言文字」的基本作用都夠不上,那配稱為「文學」! 懂得還不夠。還要人不能不懂得;懂得了,還要人不能不相信,不能不感動。我要他高興,他不能不高興;我要他哭,他不能不哭;我要他崇拜我,他不能不崇拜我;我要他愛我,他不能不愛我。這是「有力」。這個,我可以叫他做「逼人性」。 我又舉一個例: 《血府》當歸生地桃, 紅花甘草殼赤芍, 柴胡芎桔牛膝等, 血化下行不作勞。 這是「血府逐瘀湯」的歌訣。這一類的文字,只有「記帳」的價值,絕不能「動人」,絕沒有「逼人」的力量,故也不能算文學。大多數的中國「舊文學」,如碑版文字,如平鋪直敘的史傳,都屬這一類。 我讀齊鑮文,書闕乏左證。獨取聖䃾字,古誼藉以正。親歾偁考妣,從女疑非敬。《說文》有䃾字,乃訓祀司命。此文兩皇䃾,配祖義相應。幸得三代物,可與洨長諍。……(李慈銘《齊子中薑鑮歌》) 這一篇你(大學的國文教授)看了一定大略明白,但他決不能感動你,決不能使你有情感上的感動。 第三是「美」。我說,孤立的美,是沒育的。美就是「懂得性」(明白)與「逼人性」(有力)二者加起來自然發生的結果。例如「五月榴花照眼明」一句,何以「美」呢?美在用的是「明」字。我們讀這個「明」字不能不發生一樹鮮明逼人的榴花的印象。這裡面含有兩個分子:(1)明白清楚,(2)明白之至,有逼人而來的「力」。 再看《老殘遊記》的一段: 那南面山上,一條白光,映著月色,分外好看。一層一層的山嶺,卻分辨不清;又有幾片白雲在裡面,所以分不出是雲是山。及至定睛看去,方才看出那是雲那是山來。雖然雲是白的,山也是白的,雲有亮光,山也有亮光;只因為月在雲上,雲在月下,所以雲的亮光從背後透過來。那山卻不然的:山的亮光由月光照到山上,被那山上的雪反射過來,所以光是兩樣了。然只稍近的地方如此。那山望東去,越望越遠,天也是白的,山也是白的,雲也是白的,就分辨不出來。 這一段無論是何等頑固古文家都不能不承認是「美」。美在何處呢?也只是兩個分子:第一是明白清楚;第二是明白清楚之至,故有逼人而來的影像。除了這兩個分子之外,還有什麼孤立的「美」嗎?沒有了。 你看我這個界說怎樣?我不承認什麼「純文」與「雜文」。無論什麼文(純文與雜文韻文與非韻文)都可分作「文學的」與「非文學的」兩項。 (本文收入《胡適文存》時未經發表。全函後收入《魯迅研究資料》第5輯,1980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從信後所署日期知本文寫於1920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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