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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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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幾個互相倚靠的分句,若是太長了,也應該用分號分開。 (例)原著的書既散失了這許多;於今又沒有發現古書的希望;於是有一班學者把古書所記各人的殘章斷句一一搜集成書。 這一長句裡的三個分句,有「既」、「又」、「於是」等字連絡起來,是互相倚靠的分句,本不當分開。但是因為他們都是很長的,故可以用分號分開。 (四)冒號 : (甲)總結上文。 (例)如(三)條(甲)之第二例,「此之謂絜矩之道」一句是總結上文。 (乙)總起下文。 (1)其下文為列舉的諸事。 (例)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論》。 (2)其下文為引語。 (例)《詩》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謂歟?——《論》。 (五)問號 ? 表示疑問。 (例)其斯之謂歟?——《論》。(問) 鄉黨自好者不為,而謂賢者為之乎?——《孟》。(反問) 其然,豈其然乎?——《論》。(疑) (六)驚嘆號 ! 表示情感或願望等。 (例)唉!豎子不足與謀!《史記》。(歎恨) 野哉!由也!《論》。(責怪) 來!吾道乎先路。——《離騷》。(願望) 王庶幾改之!予日望之!《孟》。(願望) (七)引號 「」 『』 (甲)表示引用的話的起結。 (例)《詩》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謂歟? (乙)表示特別提出的詞句。 (例)然則「可以為」未必為「能」也。雖不「能」,無害「可以為」。然則「能不能」之與「可不可」,其不同遠矣。——《荀子·性惡》。 (八)破折號 —— (甲)表示忽轉一個意思。 (例)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幹兮,河水清且漣猗。——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廛兮?(《詩·伐檀》) (乙)表示夾註。與()同用法。 (例)夫顓臾,昔者先王以為東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為?(《論》) (丙)表示總結上文幾小段。與「:」略同。 (例)上文(三)條(甲)的第二例末句也可加用「——」。 所惡於上:……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 如此,就更把總結上文的意思表出來了。 (九)刪節號 …… 表示刪去或未完。 (例)如上條(丙)例。 (十)夾註號 ()[] (例)宋儒不明校勘訓詁之學(朱子稍知之而不甚精),故流於空疏,流於臆說。 (十一)私名號 孔丘 凡人名,地名,朝代名,學派名,宗教名:一切私名都於名字的左邊加一條直線。向來我們都用在右邊,後來覺得不方便,故改到左邊。橫行便加在下邊。私名號用在左邊,有幾層長處:(1)可留字的右邊為注音字母之用,(2)排印時不致使右邊的別種標點符號(如;?之類)發生困難。 (例) 宋徽宗 宣和五年,波斯的大詩人倭馬死了。 (十二)書名號 漢魏六朝百三家集 凡書名或篇名都於字的左邊加一條曲線。橫行便加在下邊。 (例)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孟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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