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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2)


  (丙)幾個互相倚靠的分句,若是太長了,也應該用分號分開。

  (例)原著的書既散失了這許多;於今又沒有發現古書的希望;於是有一班學者把古書所記各人的殘章斷句一一搜集成書。

  這一長句裡的三個分句,有「既」、「又」、「於是」等字連絡起來,是互相倚靠的分句,本不當分開。但是因為他們都是很長的,故可以用分號分開。

  (四)冒號 :

  (甲)總結上文。

  (例)如(三)條(甲)之第二例,「此之謂絜矩之道」一句是總結上文。

  (乙)總起下文。

  (1)其下文為列舉的諸事。

  (例)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論》。

  (2)其下文為引語。

  (例)《詩》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謂歟?——《論》。

  (五)問號 ?

  表示疑問。

  (例)其斯之謂歟?——《論》。(問)

  鄉黨自好者不為,而謂賢者為之乎?——《孟》。(反問)

  其然,豈其然乎?——《論》。(疑)

  (六)驚嘆號 !

  表示情感或願望等。

  (例)唉!豎子不足與謀!《史記》。(歎恨)

  野哉!由也!《論》。(責怪)

  來!吾道乎先路。——《離騷》。(願望)

  王庶幾改之!予日望之!《孟》。(願望)

  (七)引號 「」 『』

  (甲)表示引用的話的起結。

  (例)《詩》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謂歟?

  (乙)表示特別提出的詞句。

  (例)然則「可以為」未必為「能」也。雖不「能」,無害「可以為」。然則「能不能」之與「可不可」,其不同遠矣。——《荀子·性惡》。

  (八)破折號 ——

  (甲)表示忽轉一個意思。

  (例)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幹兮,河水清且漣猗。——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廛兮?(《詩·伐檀》)

  (乙)表示夾註。與()同用法。

  (例)夫顓臾,昔者先王以為東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為?(《論》)

  (丙)表示總結上文幾小段。與「:」略同。

  (例)上文(三)條(甲)的第二例末句也可加用「——」。

  所惡於上:……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

  如此,就更把總結上文的意思表出來了。

  (九)刪節號 ……

  表示刪去或未完。

  (例)如上條(丙)例。

  (十)夾註號 ()[]

  (例)宋儒不明校勘訓詁之學(朱子稍知之而不甚精),故流於空疏,流於臆說。

  (十一)私名號 孔丘

  凡人名,地名,朝代名,學派名,宗教名:一切私名都於名字的左邊加一條直線。向來我們都用在右邊,後來覺得不方便,故改到左邊。橫行便加在下邊。私名號用在左邊,有幾層長處:(1)可留字的右邊為注音字母之用,(2)排印時不致使右邊的別種標點符號(如;?之類)發生困難。

  (例) 宋徽宗 宣和五年,波斯的大詩人倭馬死了。

  (十二)書名號 漢魏六朝百三家集

  凡書名或篇名都於字的左邊加一條曲線。橫行便加在下邊。

  (例)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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