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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1)


  (修正案)

  此議案曾作為教育部1920年2月訓令第53號公佈。參見中國現代文學史資料叢書乙種,阿英主編:《中國新文學大系·史料、索引》第240頁。1936年2月上海良友圖書印刷公司出版

  一 釋名

  本議案所謂「標點符號」,含有兩層意義:一是「點」的符號,一是「標」的符號。「點」即是點斷,凡用來點斷文句,使人明白句中各部分在文法上的位置和交互的關係的,都屬￿「點的符號」,又可叫做「句讀符號」。下條所舉的句號,點號,冒號,分號四種屬￿此類。「標」即是標記。凡用來標記詞句的性質種類的,都屬￿「標的符號」。如問號是表示疑問的性質的,引號是表示某部分是引語的,私名號是表示某名詞是私名的,舊有「文字符號」、「句讀符號」等名稱,總不能包括這兩項意義,故採用高元先生《論新標點之用法》一篇(《法政學報》第八期)所用「標點」兩字,定名為「標點符號」。

  二 標點符號的種類和用法

  中國文字的標點符號很不完備。最古只有「離經辨志」的方法(見《學記》。鄭玄注,離經句絕也)。大概把每句離開一二字寫,如宋版《史記》的《索隱述贊》的寫法。漢儒講究章句,始用「句讀」(何休《公羊傳》序云:「援引他經,失其句讀」。《周禮》注:「鄭司農讀『火』絕之」。讀字徐邈音豆,見《經典釋文》),又稱「句投」(馬融《長笛賦》),又稱「句度」(皇甫湜《與李生書》)。大概語意已完的叫做句,語氣未完而須停頓的叫做讀。但是漢、唐人所用的符號已不可考見。只有《說文》有「乚」字,說是鉤識用的,又有「、」字,說是絕止用的,不知是否當時的句讀符號。唐末五代以後,有了刻版書,但是大概沒有標點符號。

  到了宋朝,館閣校書的始用旁加圈點的符號。宋嶽珂《九經三傳沿革例》說:「監蜀諸本皆無句讀,惟建本始仿館閣校書式從旁加圈點,開卷了然,于學者為便,然亦但句讀經文而已。惟蜀中字本與興國本並點注文,益為周盡」。《增韻》也說:「今秘省校書式,凡句絕則點於字之旁,讀分則微點於字之中間。」這兩條說宋代用句讀符號最明白。現在所傳的宋相台嶽氏本《五經》,即是用這種符號的。佛經刻本也多用此法。後來的文人用濃圈密點來表示心裡所賞識的句子,於是把從前文法的符號變成了賞鑒的符號,就連古代句讀的分別都埋沒了。現在有些報紙書籍,無論什麼樣的文章都是密圈圈到底,不但不講文法的區別,連賞鑒的意思都沒有了。這種圈點和沒有圈點有什麼分別?

  如此看來,中國舊有的標點符號只有一個句號,一個讀號,遠不如西洋的完備。用符號的本意,千言萬語,只是要文字的意思格外明白,格外正確。既然如此,自當採用最完備的法式。因此,本案所主張的標點符號大致是採用西洋最通行的符號,另外斟酌中國文字的需要,變通一兩種,並加入一兩種。這些符號可總名為「新式標點符號」。此外舊有的一圈一點的符號,雖然極不完備,究竟也很有用處。當此文法學知識不曾普及的時候,這種簡單的符號似乎也不可廢。因此,本案把這兩種符號的用法也仔細分別出來,另叫做「舊式點句符號」。附在後幅,備學者參考採用。

  新式標點符號

  (一)句號 。或 .

  凡成文而意思已完足的,都是句。每句之末,須用句號。

  (例)子說。——《論語》

  白黑,商征,膻焦,甘苦,彼之名也;愛憎,韻舍,好惡,嗜逆,我之分也。——《尹文子》。

  (二)點號 、或 ,

  點號的用處最大,又最複雜,現在且舉幾種最重要的:

  (甲)用來分開許多連用的同類詞,或同類兼詞(合幾字不成句,也不成分句的,名為兼詞)

  (例)分魯公以大路,大旗,夏後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氏六族。——《左傳》,定四年。

  君子之道,淡而不厭,簡而文,溫而理,知遠之近,知風之自,知微之顯。——《中庸》。

  (乙)凡外動詞的止詞,因為太長了,或因為要人重讀他,所以移在句首時,必須用點號分開。

  (例)凡爾器用財賄,無置於許。——《左傳》,隱十一。(「凡爾器用財賄」是「置」的止詞。)

  自鬻以成其君,鄉黨自好者不為。——《孟子》。(「自鬻以成其君」,是「為」的止詞。)

  (丙)凡介詞所管的司詞,移在句首時,必須用點號分開。

  (例)趙王所為,客輒以報臣。——《史記·信陵君傳》。(「趙王所為」是「以」的司詞。)

  所惡于上,毋以使下。——《大學》。(「所惡於上」是「以」的司詞。)

  (丁)主詞太長了,或太複雜了,或要人重讀他,都該用點號使他和表詞分開。

  (例)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孟》。(主詞太長)

  子路,曾晰,冉有,公西華,侍坐。——《論》。(主詞複雜)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孟》。(主詞重讀)

  (戊)用來分開夾註的詞句。

  (例)公子州籲,嬖人之子也,有寵而好兵。——《左》,隱三。

  夫顓臾,昔者先王以為東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為?——《論》。

  (己)凡副詞,副詞的兼詞,或副詞的分句,應該讀斷時,須用點號分開。(有主詞和表詞,而語意未完的,名為分句。)

  (例)初,鄭武公娶于申,曰武薑。——《左》,隱元。(副詞)

  以德,則子事我者也。——《孟》。(副詞的兼詞)

  民望之,若大旱之望雲霓也。——《孟》。(副詞的分句)

  (庚)用來分開幾個不很快的平列分句。

  (例)君子之所以教者五:有如時雨化之者,有成德者,有達材者,有答問者,有私淑艾者;此五者,君子之所以教也。——《孟》。

  以上七種,不過略舉點號的重要用法。論點號最精細的莫如高元先生的《新標點之用法》,可以參看。

  (三)分號 ;

  (甲)一句中若有幾個很長的平列的兼詞或分句,須用分號把他們分開。

  (例)白黑,商征,膻焦,甘苦,彼之名也;愛憎,韻舍,好惡,嗜逆,我之分也。——《尹文子》。

  所惡于上,毋以使下;所惡于下,毋以事上;所惡于前,毋以先後;所惡于後,毋以從前;所惡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惡于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大學》。

  (乙)兩個獨立的句子,在文法上沒有連絡,在意思上是連絡的,可用分號分開。

  (例)他到這個時候還不曾來;我們先走罷。

  放了他罷;他是一個無罪的好人。

  這把刀子太鈍了;拿那把鋸子來。

  以上各例,若用句號,便太分開了;若用點號,便太密切了。故分號最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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