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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劉大鈞(稿)


  (1929年5月11日)

  季陶吾兄:

  複示敬悉。《評論報》「名譽編輯」的名義,千萬請即日為我取消,不勝感激之至。

  當日《評論報》之發起,我本不預聞,後見報紙登出我的姓名,我本欲抗議。後來所以不抗議者,只以深信吾兄是個學者,必不至於有什麼意外的動機或作用。但《評論報》出版以來,頗多使我大失望之處。我覺得這個報已不是一個《評論報》,已成了一個官辦的「辯護報」了。官辦的辯護報並不是不可辦,但用不著我們來捧場。即以最近一期(Vol.II,19)為例,社評中論《字林西報》的事,有云:As a matter of general principle, the government has always recognized the freedom of speech。[在總的原則上,政府一直是承認言論自由的。]季陶兄,我讀了這樣的話以後,還有臉做《評論報》的名譽編輯嗎?君子絕交不出惡聲,故前函只是很客氣的辭職。今得來書,不許我辭,故不得不說幾句老實話,千萬請原諒。

  胡適 十八,五,十一,早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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