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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蔡元培(稿)


  (1928年6月27日)

  孑民先生:

  發信後收到兩函,謝謝。致基金會一函已加封寄去了。

  先生不許我辭大學委員會,殊使我失望。去年我第一次辭此事時,曾說我的脾氣不好,必至破壞院中和平雍穆的空氣。十五日之會果然證明此言。當時我已十分忍耐,故雖被稚暉先生直指為「反革命」,亦不與計較。但日後我決不會再列席這種會,因為列席亦毫無益處,于己於人,都是有損無益。(吳先生口口聲聲說最大危險是蜀洛黨爭,然而他說的話無一句不是黨派的話,這豈是消弭意見的辦法嗎?我雖沒有黨派,卻不能不分個是非。我看不慣這種只認朋友,不問是非的行為,故決計避去了。既已決心不出席,留此名義何用?)此為最後陳述,亦不勞 先生賜複,我也不登報聲明。望 先生體諒此意。前書戇直,不蒙 罪責,甚感!甚感!

  匆匆,即祝

  先生安好

  適敬上 十七,六,廿七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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