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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上梁山(1)


  ——文學革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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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我們當時討論「文學革命」的起因,我不能不想到那時清華學生監督處的一個怪人。這個人叫做鐘文鼇,他是一個基督教徒,受了傳教士和青年會的很大的影響。他在華盛頓的清華學生監督處做書記,他的職務是每月寄發各地學生應得的月費。他想利用他發支票的機會來做一點社會改革的宣傳。他印了一些宣傳品,和每月的支票夾在一個信封裡寄給我們。他的小傳單有種種花樣,大致是這樣的口氣:

  「不滿二十五歲不娶妻。」

  「廢除漢字,取用字母。」

  「多種樹,種樹有益。」

  支票是我們每月渴望的;可是鐘文鼇先生的小傳單未必都受我們的歡迎。我們拆開信,把支票抽出來,就把這個好人的傳單拋在字紙簍裡去。

  可是鐘先生的熱心真可厭——他不管你看不看,每月總照樣夾帶一兩張小傳單給你。我們平時厭惡這種青年會宣傳方法的,總覺得他這樣濫用職權是不應該的。有一天,我又接到了他的一張傳單,說中國應該改用字母拼音;說欲求教育普及,非有字母不可。我一時動了氣,就寫了一封短信去罵他。信上的大意是說:「你們這種不通漢文的人,不配談改良中國文字的問題,必須先費幾年工夫,把漢文弄通了,那時你才有資格談漢字是不是應該廢除。」

  這封信寄出去之後,我就有點懊悔了。等了幾天,鐘文鼇先生沒有回信來,我更覺得我不應該這樣「盛氣淩人」。我想,這個問題不是一罵就可完事的。我既然說鐘先生不夠資格討論此事,我們夠資格的人就應該用點心思才力去研究這個問題。不然,我們就應該受鐘先生的訓斥了。

  那一年恰好東美的中國學生會新成立了一個「文學科學研究部」(Institute of Arts and Sciences),我是文學股的委員,負有準備年會時分股討論的責任。我就同趙元任先生商量,把「中國文字的問題」作為本年文學股的論題,由他和我兩個人分做兩篇論文,討論這個問題的兩個方面:趙君專論「吾國文字能否採用字母制,及其進行方法」;我的題目是「如何可使吾國文言易於教授」。趙君後來覺得一篇不夠,連做了幾篇長文,說吾國文字可以採用音標拼音,並且詳述贊成與反對的理由。他後來是「國語羅馬字」的主要製作人:這幾篇主張中國拼音文字的論文是國語羅馬字的歷史的一種重要史料。

  我的論文是一種過渡時代的補救辦法。我的日記裡記此文大旨如下:

  (一)漢文問題之中心在於「漢文究可為傳授教育之利器否」一問題。

  (二)漢文所以不易普及者,其故不在漢文,而在教之之技術之不完。同一文字也,甲以講書之故而通文,能讀書作文;乙以徒事誦讀不求講解之故而終身不能讀書作文。可知受病之源在於教法。

  (三)舊法之弊,蓋有四端:

  (1)漢文乃是半死之文字,不當以教活文字之法教之。(活文字者,日用語言之文字,如英法文是也,如吾國之白話是也。死文字者,如希臘、拉丁,非日用之語言,已陳死矣。半死文字者,以其中尚有日用之分子在也。如犬字是已死之字,狗字是活字;乘馬是死語,騎馬是活語。故曰半死之文字也。)舊法不明此義,以為徒事朗誦,可得字義,此其受病之源。教死文字之法,與教外國文字略相似,須用翻譯之法,譯死語為活語,前謂「講書」是也。

  (2)漢文乃是視官的文字,非聽官的文字。凡一字有二要,一為其聲,一為其義:無論何種文字,皆不能同時並達此二者。字母的文字但能傳聲,不能達意,象形會意之文字,但可達意而不能傳聲。今之漢文已失象形會意指事之特長;而教者又不復知說文學。其結果遂令吾國文字既不能傳聲,又不能達意。向之有一短者,今乃並失其所長。學者不獨須強記字音,又須強記字義,是事倍而功半也。欲救此弊,當鼓勵字源學,當以古體與今體同列教科書中;小學教科當先令童蒙習象形指事之字,次及淺易之會意字,次及淺易之形聲字。中學以上皆當習字源學。

  (3)吾國文本有文法。文法乃教文字語言之捷徑,當今鼓勵文法學,列為必須之學科。

  (4)吾國向不用文字符號,致文字不易普及;而文法之不講,亦未始不由於此,今當力求採用一種規定之符號,以求文法之明顯易解,及意義之確定不易。(以上引一九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記)

  我是不反對字母拼音的中國文字的;但我的歷史訓練(也許是一種保守性)使我感覺字母的文字不是容易實行的,而我那時還沒有想到白話可以完全替代文言,所以我那時想要改良文言的教授方法,使漢文容易教授。我那段日記的前段還說:

  當此字母制未成之先,今之文言終不可廢置,以其為僅有之各省交通之媒介也,以其為僅有之教育授受之具也。

  我提出的四條古文教授法,都是從我早年的經驗裡得來的。第一條注重講解古書,是我幼年時最得力的方法(看《四十自述》)。第二條主張字源學是在美國時的一點經驗,有一個美國同學跟我學中國文字,我買一部王筠的《文字蒙求》給他做課本覺得頗有功效。第三條講求文法是我崇拜《馬氏文通》的結果,也是我學習英文的經驗的教訓。第四條講標點符號的重要也是學外國文得來的教訓;我那幾年想出了種種標點的符號,一九一五年六月為《科學》作了一篇《論句讀及文字符號》的長文,約有一萬字,凡規定符號十種,在引論中我討論沒有文字符號的三大弊:一為意義不能確定,容易誤解;二為無以表示文法上的關係;三為教育不能普及。我在日記裡自跋云:

  吾之有意於句讀及符號之學也久矣。此文乃數年來關於此問題之思想結晶而成者,初非一時興到之作也。後此文中,當用此制。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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