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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改革的大路(3)


  只可惜錢先生沒有充分說明蔣先生應該如何做方才可以做最高領袖而又不獨裁。他只說:

  (1)在名義上,此時絕不宜為總理及總統。

  (2)務須做事比普通領袖多,責任比普通領袖重,而名義及享受則無別于別的領袖。

  (3)他應繼續為最高的軍事長官。其他的事項,得主管院及中政會的同意後,亦可劃歸軍事機關全權辦理;但為保持行政系統起見,不應輕易支劃。蔣先生應留意于大政方針的貫徹,及國民自衛力量的充實;但為分工合作起見,應充分信賴其他人材來分司各部行政。二三年來南京各機關的缺乏推動能力是不足為訓的。

  這裡的三點,應該合看。他不宜做總理或總統,只應繼續做軍事最高領袖。他的責任應該劃分清楚,應該充分信賴各部主管長官,使他們積極負責,他不應越俎代謀。

  錢先生提出的三點,前兩點是蔣先生能做的,後一點是他不容易做到的。蔣介石先生的最大缺點在於他不能把他自己的權限明白規定,在於他愛干涉到他的職權以外的事。軍事之外,內政,外交,財政,教育,實業,交通,煙禁,衛生,中央的和各省的,都往往有他個人積極干預的痕跡。其實這不是獨裁,只是打雜;這不是總攬萬機,只是侵官。打雜是事實上決不會做的好的,因為天下沒有萬知萬能的人,所以也沒有一個能兼百官之事。侵官之害能使主管官吏不能負責做事。譬如一個校長時常干預教務長的事,則教務長的命令必不能被人看作最後的決定,而人人皆想僥倖,事事皆要越過教務長而請命于校長。如此則校長變成教務長,而教務長無事可辦了。結果是校長忙的要命,而教務的事也終於辦不好。所以古人說:

  庖人雖不善庖,屍祝不越俎而代之矣。

  又說:

  處尊位者如屍,守官者如祝宰。屍雖能剝狗燒彘,弗為也;弗能,無虧也。俎豆之列次,黍稷之先後,雖知,弗教也;弗能,無害也。

  這兩段政治哲學,都是蔣先生應該考慮的。蔣先生的地位,和墨索里尼不同,和希忒拉也不同。他的特殊地位是雙重的,一面他是一個全國的領袖,一面他又是一個軍事最高長官。以前者的資格,他應該實行「處尊位者如屍」的哲學;以後者的資格,他卻應該實行「守官者如祝宰」的哲學。軍事長官是「守官」之責,有他的專門職責;有專守的職責而干預其他部分的職責,就成了屍祝越俎而干預庖人,他的敵人就可以說他「軍人干政」了。最高領袖是「處高位」,他的任務是自居於無知,而以眾人之所知為知;自處於無能,而以眾人之所能為能;自安于無為,而以眾人之所為為為。凡察察以為明,瑣瑣以為能,都不是做最高領袖之道。

  所以錢先生說的最高領袖而不獨裁,正是明白政治原理的學人的看法。可惜他沒有明白指出蔣先生的雙重地位,所以他說的方案還不能說的透徹。透徹的說法,好像應該是這樣的:蔣先生應該認清他的「官守」,明定他的權限,不可用軍事最高長官的命令來干預他的「官守」以外的政事。同時,他的領袖地位使他當然與聞國家的大政方針,他在這一方面應該自處於備政府諮詢的地位,而不當取直接干預的方式。最淺近的比例是日本的西園寺公,西園寺無一兵一卒,而每次國家的政府首領都由他決定,決定之後他即退藏於密,不再干預。西園寺的地位完全是備政府諮詢顧問而已,而他越謙退,他的地位卻越隆高,他的意見越有效力。何況今日一個掌握全國軍事大權的最高領袖呢?

  這是我為錢先生的「最高領袖而不獨裁」的主張下的解釋。這三年多,蔣先生的聲望的增高,譭謗的減少,其間也很得力於他的讓出國民政府主席,讓出行政院,而用全力做他的軍事職責。蔣汪合作的大功效在此。因為他不當政府的正面,獨裁的形式減少了,所以他的領袖地位更增高了。這也可以證明最高的領袖不必採取獨裁的方式。

  倘使蔣先生能明白這段歷史的教訓,他應該用他的聲望與地位,毅然進一步作憲政的主張,毅然出來擁護憲法草案,促進憲政的實行,使國家政制有一個根本改革的機會,使政府各部分的權限都有一個憲法的規定,使全國的政權重新建立在憲法的基礎之上;而他自己則不做總統,不組政府,始終用全力為國家充實自衛的力量,用其餘力備政府的諮詢顧問,作一個有實力的西園寺公,作一個不做總統的興登堡,——倘使他能如此做,那才是真正做到了不獨裁的全國最高領袖。只有一個守法護憲的領袖是真正不獨裁而可以得全國擁戴的最高領袖。那是政制改革的大路。

  二十四,八,五,夜

  (原載1935年8月11日《獨立評論》第1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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