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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回教事件及其處分


  10月24日下午,我到北平東車站搭車往天津講演,在車站上看見足足有一千多人有老的,有少的,有長衣的,有短衣的,都拿著旗子,旗子上有許多標語。我走過去細看,才看出大旗上寫的是「華北回民護教團歡送南下代表」,小旗上寫著約有十種標語,其中我記得的是「封禁《南華文藝》」,「嚴懲曾仲鳴」,「嚴懲婁子匡」,「為教爭光」。那一天,有一個火車頭出了軌,倒壓在軌道上,所以我搭的平津快車和回教代表搭的平浦通車都開不出去。天快晚了,歡送的回教民眾才整隊退出月臺,前面行的是軍樂隊,那一千多回教民眾搖著旗子,喊著很熱烈的口號,從月臺的極東頭向西出站。四位回教代表在二等車上向他們揮手告別,另有一班人散發四代表答謝送行教友的傳單,聲明他的自誓力爭他們的要求。這千餘民眾走了二三十分鐘才走完。聽說司法院院長居正先生也在平浦車上,當然他也看見這一次群眾運動的熱烈與嚴重。

  說也慚愧,我那時候還沒有見著《南華文藝》,也不知道婁子匡是什麼人,更不知道他說了什麼話得罪了回教徒,引起了這樣絕大的公憤。但我當時就感覺得這事件的重大,因為這事件必定包含宗教問題,對待宗教信仰的態度問題,言論自由的限度問題,等等。所以我到了天津,見著《益世報》的記者,我就請他注意這件事。(《益世報》10月25日的社論,是全國注意這問題最早的一篇文字。)果然這事件後來成為一個絕大問題。因《南華文藝》婁子匡文中引用了北新書局本年4月出版的一部《小豬八戒》的故事,回教徒認為這故事侮辱回教最甚,故後來攻擊的中心就由《南華文藝》遷移到北新書局。11月6、7等日,中常會的談話會與行政院均討論此事,最後由行政院決議處分辦法:一是《南華文藝》已自行宣告停刊了,原撰稿人婁子匡交法院究辦;一是北新書局應即查封,並將發行人編輯人及著作人依法究辦;一是通令全國,申明民族平等,信教自由,以後各種刊物對於任何宗教,不得稍存侮視。

  我們評論這事件,應分兩方面討論,第一應討論《小豬八戒》與婁子匡原文的內容,第二應研究政府此次處分此案的得失。

  我們先討論婁子匡的《回教徒怎麼不吃豬底肉》(《南華文藝》第十四期),和北新書局出版的《小豬八戒》。《小豬八戒》的故事的大意是說豬八戒的兒子,小豬八戒,發願去尋他的父親,因為牛魔王和羊角大仙和他作對,所以小豬八戒仇恨牛羊;牛魔玉並且殺死了他的母親,結仇更深。小豬八戒做了回回,立誓屠殺牛羊。這書中說:

  回回殺牛的時候,還有兩句經語:「不該不該真不該,你不該弄死我奶奶。」

  最荒謬的是說:

  小豬八戒的豬父八戒就是回回的祖先,小豬八戒的母親就是回回的祖妣。

  這兩句話,無論怎麼解釋,都是重大的侮辱。解作民族的祖先,那就是侮辱一個民族;解作宗教的始創者,那就是侮辱一個教主。回教徒認這個故事是侮辱回教,我們對他們表示同情。

  據說這個故事是西北部漢回對峙區域內的一個民間故事。我們以為,即使某地方真有這樣一個傳說,這種故事決不值得編印流傳,更不應該印作兒童讀物,使幼年兒童養成輕侮別人的宗教的惡習慣。近年來,國內學者漸漸知道民俗學的重要,到處有人搜集民歌,兒歌,民間故事,這自然是一個好現象。但因為國內文藝的貧乏,和兒童讀物的需要,就有一班無識的文人把許多沒有整理,又沒有文學趣味或教育功用的民俗材料編作兒童讀物。這是大錯的。民俗學的材料是應該供民俗學者的研究整理的,不是可以隨便用作兒童讀物的。兒童讀物應該由專家依據兒童心理去創作,意境不妨荒唐,而材料不可不慎重選擇。凡可以養成仇視妒害的心理習慣的,都不應該用作兒童的教材。

  至於婁子匡先生的考據文字,那更使我們感覺到學術界貧乏的可憐可恥了。「回教徒怎麼不吃豬肉?」這個問題,稍有一點歷史知識的人都應該有一個依據歷史事實的答案。這歷史的答案是:回教徒不吃豬肉,和猶太民族不吃豬肉一樣,都由於民族民期的經驗承認豬是不潔淨的,容易傳染瘟疫的。豬肉的禁忌起于一種公眾衛生的戒律。宗教上的意義是後來加上去,使迷信的民眾因宗教而遵守更嚴。這本來不須詳細引證的;但為了解除一般人對於這問題的懷疑,我可以稍稍引證一點可信的史料。回教禁食豬肉的條文見於《哥蘭經》第五篇第五節:

  你們不許吃病死的東西,不許吃豬肉,……不許吃自己倒下的動物,或刺死的,或野獸咬過的——除非是你們自己趕快殺死的。

  我們看這幾種戒忌在一塊,就可以明白原意是防衛不潔淨的獸肉的傷害身體。這種衛生的意義,在猶太民族的經典裡格外明顯。回教起于耶教紀元後的第七世紀;以地域論,以年代論,回教都逃不了猶太民族的絕大影響。《哥蘭經》時時提起猶太教和基督教的先知和教訓。回教中有許多教義和許多教禮是從猶太民族傳授來的,「割禮」和禁食豬肉是最無可疑的兩個例子。《舊約》的《利未記》第十一章專論「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全文凡四十七節,列舉最詳細。我們只能引幾節:

  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蹄分兩瓣,倒嚼(即「反芻」)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的就不潔淨。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是與你們不潔淨;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拿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壁虎,龍子,守宮……。這些爬物,在他死了以後,凡摸了的必不潔淨到晚上。其中死了的掉在什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作什麼工用的器血,須要放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到晚上才潔淨了。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裡的,其中不拘有什麼,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潔淨;並且其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潔淨。其中已死的,若有一點掉在什麼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淨,不拘是爐子,是鍋臺,就要打碎,都不潔淨,也必與你們不潔淨。……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我是把你們從埃及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上帝,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用官話譯本)(同樣的訓戒又見於《申命記》第十四章)

  我們看這一大篇諄諄的訓戒,最可以明白這種飲食的禁忌完全起於那個奇異民族的衛生經驗。猶太人從亡國的奴虜苦痛中從埃及出來,在那暑熱的氣候裡流離遷徙,時時遭遇大瘟疫。(《民數記》第十六章所記一次瘟疫死者一萬四千七百人。第二十五章所記一次瘟疫死者二萬四千人。)他們的領袖從苦痛的經驗裡磨煉出來,知道飲食衛生的重要,所以定下種種衛生規律,還恐怕民族不能遵守,所以又假託於上帝耶和華的命令。我們在三千年後讀他們的詳細衛生規律,真不能不佩服那個民族的一班先知的仁心遠慮和他們的科學精神。(最可驚歎的如《利未記》第十三章以下所記檢驗大麻瘋的條例,其防禦之嚴,檢察之細,為任何民族所未有!)

  禁吃豬肉的謎,不過如此如此,有什麼考證的必要!愛作考據的人,何不費幾點去讀讀古猶太民族遺留下的那幾篇詳細精密的民族流亡史料?何不看看豬肉是不是單獨的,唯一的禁忌食物?何不把豬肉排在猶太教人與回教人的各種飲食禁忌之列,然後看看「圖騰」、「拜物」等等謬論是否可以用來解釋這許多的衛生禁例?不肯尋《哥蘭經》,不肯讀《舊約》,而徵引到那種無稽的《小豬八戒》故事,還要板起面孔來談什麼「民俗學的立場」,這豈不是中國學術界的大恥辱!

  我們對於引起這事件的兩種文件,也不免要動點感情,怪不得回教中人要大動公憤了。回教徒此次的公憤使全國人感覺此問題的嚴重性,並且使政府下申明侮視任何宗教的禁令,在中國信教自由史上開了一個新紀元,這次的抗議可算是已有了絕大的成功了。然而我們對於政府此次的處分,終不能不感覺太過分了。《南華文藝》原撰稿人婁子匡應該由法院正式起訴,公平判決。《小豬八戒》的著作人朱揚善沒有地址和職業可查,此人如尚在人世,應該挺身出來自負文字的責任,聽候法庭起訴。如此人不肯出頭,責任應由北新書局的編輯主任或「民間故事叢書」的編輯人擔負,也可以由法庭起訴。起訴之後,一切應靜候法庭判決。判決之後,如有不服,回教代表盡可以上訴。我們以為最大限度的處分不過如此。這樣辦法還不失為一個希望法治的國家的行為。

  行政院此次不經法律手續,遽然決定發封北新書局,這是很錯誤的處分。發封財產是一種附加刑罰,政府不應在法庭判決北新書局整個法人有罪之前,就執行發封財產之處罰。某篇文字的著作人應負責,編輯人也許應負責,但書局的全體股東為什麼應擔負全部財產的大損失?書局中其他享有版稅權的著作家為什麼應該替《小豬八戒》的作者擔負財產上的損失?回教民眾在群眾心理憤慨的時候,提出幾種嚴厲處分的要求,那還是可原諒的。一個號稱法治的政府,不依法律手續,遽然下查封的處分,那是不能叫人原諒的。

  現在北新書局已自動宣告停業了。上海書業公會已有呈請政府對《小豬八戒》案「依法持平辦理」的舉動。我們所盼望的也只是「依法持平辦理」而已。

  廿一,十一,十五

  (原載1932年11月20日《獨立評論》第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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