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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什麼時候才可有憲法?(2)


  中山先生說:

  然入塾必要有良師益友以教之,而中國人民今日初進共和之治,亦當有先知先覺之革命政府以教之。此訓政之時期所以為專制入共和之過渡所必要也。

  我們姑且讓一步,姑且承認共和是要訓練的。但我們要問,憲法與訓練有什麼不能相容之點?為什麼訓政時期不可以有憲法?為什麼憲法之下不能訓政?

  在我們淺學的人看起來,憲法之下正可以做訓導人民的工作;而沒有憲法或約法,則訓政只是專制,決不能訓練人民走上民主的路。

  「憲法」是什麼東西?

  柏來士(Bryce)在他的不朽名著《美洲民主國》裡說:「一個國家的憲法只是那些規定此國家的政體並規定其政府對人民及人民對政府的各種權利義務的規律或法令。」(頁三五○)

  麥金托虛爵士(Sir James McIntosh)也說,「凡規定一國高級官吏的最重要職權及人民的最根本的權利的基本法律,——成文的或不成文的,——便是一國的憲法」。見於他的Law of Nature and of Nations(頁六五)。

  中山先生也曾主張頒佈約法「以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這便是一種憲法了。

  我們實在不懂這樣一部約法或憲法何以不能和訓政同時存在。我們須要明白,憲法的大功用不但在於規定人民的權利,更重要的是規定政府各機關的權限。立一個根本大法,使政府的各機關不得逾越他們的法定權限,使他們不得侵犯人民的權利,——這才是民主政治的訓練。程度幼稚的民族,人民固然需要訓練,政府也需要訓練。人民需要「入塾讀書」,然而蔣介石先生,馮玉祥先生,以至於許多長衫同志和小同志,生平不曾夢見共和政體是什麼樣子的,也不可不早日「入塾讀書」罷?

  人民需要的訓練是憲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與黨部諸公需要的訓練是憲法之下的法治生活。「先知先覺」的政府諸公必須自己先用憲法來訓練自己,裁制自己,然後可以希望訓練國民走上共和的大路。不然,則口口聲聲說「訓政」,而自己所行所為皆不足為訓,小民雖愚,豈易欺哉?他們只看見袞袞諸公的時時打架,時時出洋下野而已;他們只看見袞袞諸公的任意侵害人權而已;他們只看見宣傳部「打倒某某」「擁護某某」而已;他們只看見反日會的站籠而已。以此訓政,別說六年,六十年有何益哉?

  故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錯誤在於誤認憲法不能與訓政同時並立。他這一點根本成見使他不能明白民國十幾年來的政治歷史。他以為臨時約法的失敗是「由於未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而即入于憲政」。這是歷史的事實嗎?民國元年以來,何嘗有「入于憲政」的時期?自從二年以來,那一年不是在軍政的時期?臨時約法何嘗行過?天壇憲法草案以至於曹錕時代的憲法,又何嘗實行過?十幾年中,人民選舉國會與省議會,共總行過幾次?故民國十幾年的政治失敗,不是驟行憲政之過,乃是始終不曾實行憲政之過;不是不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而遽行憲政,乃是始終不曾脫離擾亂時期之過也。

  當日袁世凱之流,固不足論;我們現在又到了全國統一的時期了,我們看看歷史的教訓,還是不敢信任人民而不肯實行憲政呢?還是認定人民與政府都應該早早「入塾讀書」,早早制定憲法或約法,用憲政來訓練人民和政府自己呢?

  中山先生說得好:

  中國今日之當共和,猶幼童之當入塾讀書也。

  我們套他的話,也可以說:

  中國今日之當行憲政,猶幼童之當入塾讀書也。

  我們不信無憲法可以訓政;無憲法的訓政只是專制。我們深信只有實行憲政的政府才配訓政。

  (十八,七,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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