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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四、論文字符號雜記四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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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廿三夜) 一、閩清林和民君(有任)讀餘《文字符號論》(《科學》二年一號),移書謂「吾國無間接引語」。此亦不然。今試舉數例: (一)孔子曰:……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 (二)曾子曰: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 (三)子夏曰:商聞之矣:「死生有命,富貴在天。……」 (四)此謂「身不修,不可以齊其家」。 以上在引號內之諸語,皆間接引語也。 二、林君又言吾所用線號(例如胡適)有不便處。如書寫時,或排印時,一行已盡,而一名未完,勢不得不分作兩行,如: 不知者,或誤以(甲)例亞裡士多德為二名,而(丁)例儀秦為一名。此言甚是。吾意此後當於一名截斷分行之處加一短線,以示其為一名。如下例: 以(己)與(丙)比較而觀,則其相異之處可見矣。 三、吾前作賞鑒號,採用舊時連圈之法,至今思之,似不甚妥。連圈有二病: (一)易與斷句之圈相混; (二)甚費力。 今擬以下諸說,而未能自決也。 (一)廢賞鑒號而不用。 (二)或與提要號(~~~~~~)同用一種符號。 (三)或用雙線法(=======)。例如: ……去年春恨卻來時,落花人獨立,微雨燕雙飛。 四、上所記「間接引語」,意有未盡,更記之。 例一 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 例二 下馬飲君酒,問「君何所之?」 此皆直接引語也。所用「客」字、「君」字,皆對稱代名(Second Person Pronoun,用日本人譯名)也。 例三 兒女……怡然敬父執,問我來何方。 此間接稱引也。所用「我」字是自稱代名(First Person Pronoun)。若改「我」為「客」,則直接引語矣。 例四 林君寄餘書曰:「君所作『文字符號論』有不妥處。」 此直接引語也。今易為間接: 例五 林君寄餘書,謂餘所作「文字符號論」有不妥處。 此亦易對稱代名為自稱代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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