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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四、論文字符號雜記四則


  (四月廿三夜)

  一、閩清林和民君(有任)讀餘《文字符號論》(《科學》二年一號),移書謂「吾國無間接引語」。此亦不然。今試舉數例:

  (一)孔子曰:……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

  (二)曾子曰: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

  (三)子夏曰:商聞之矣:「死生有命,富貴在天。……」

  (四)此謂「身不修,不可以齊其家」。

  以上在引號內之諸語,皆間接引語也。

  二、林君又言吾所用線號(例如胡適)有不便處。如書寫時,或排印時,一行已盡,而一名未完,勢不得不分作兩行,如:

  胡適留學日記

  不知者,或誤以(甲)例亞裡士多德為二名,而(丁)例儀秦為一名。此言甚是。吾意此後當於一名截斷分行之處加一短線,以示其為一名。如下例:

  胡適留學日記

  以(己)與(丙)比較而觀,則其相異之處可見矣。

  三、吾前作賞鑒號,採用舊時連圈之法,至今思之,似不甚妥。連圈有二病:

  (一)易與斷句之圈相混;

  (二)甚費力。

  今擬以下諸說,而未能自決也。

  (一)廢賞鑒號而不用。

  (二)或與提要號(~~~~~~)同用一種符號。

  (三)或用雙線法(=======)。例如:

  ……去年春恨卻來時,落花人獨立,微雨燕雙飛。

  四、上所記「間接引語」,意有未盡,更記之。

  例一 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

  例二 下馬飲君酒,問「君何所之?」

  此皆直接引語也。所用「客」字、「君」字,皆對稱代名(Second Person Pronoun,用日本人譯名)也。

  例三 兒女……怡然敬父執,問我來何方。

  此間接稱引也。所用「我」字是自稱代名(First Person Pronoun)。若改「我」為「客」,則直接引語矣。

  例四 林君寄餘書曰:「君所作『文字符號論』有不妥處。」

  此直接引語也。今易為間接:

  例五 林君寄餘書,謂餘所作「文字符號論」有不妥處。

  此亦易對稱代名為自稱代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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