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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三、作文不講文法之害


  (四月十九日)

  「子貢問君子。子曰:『先行其言,而後從之。』」朱注引周氏曰:「先行其言者,行之於未言之前。而後從之者,言之於既行之後。」邢昺疏曰:「君子先行其言,而後以行從之。言行相副,是君子也。」

  此兩說皆未能滿意。蓋原文本不明白。「其言」是誰之言?「之」,又指何物?指「言」耶?抑指「行」耶?「從」字又無主詞。誰從之耶?依周說,則「言」從之也。依邢說,則「行」從之也。

  此章可得以下諸說:

  (一)〔君子〕先行其言,而後〔言〕之。

  (二)〔君子〕先行其言,而後〔以行〕從之。

  (三)〔君子〕先行其言,而後〔人〕從之。

  (四)先行〔君子之〕言,而後從之。(此「行」字、「從」字皆命令法。)英文譯本:

  Marshman譯本:「He puts words into deeds first,and sorts what he says to the deeds.」

  此又為一說,略同周說(一)而稍異:

  (五)〔君子〕先行其言,而後〔顧行而言〕。

  Legge譯本:「What he first says,as a result of experience,he afterwards follows up.」

  《華英四書》:「He acts before he speaks,and afterwards speaks according to his actions.」

  作文不講文法之害如此。

  此例甚多,不可勝舉。更舉一二:

  (一)「學而時習之」。「之」字何指?

  (二)「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之」字又何指?

  (三)「父母唯其疾之憂」。「其疾」是誰的病?

  (四)「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違的什麼?

  昨日有名W. D. Gates者演說,引「先行其言」一節,以示孔子與近世「致用主義」相同。其所引,蓋Marshman所譯。余以此章本無定論,未足為據。偶有所感,連類記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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