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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四八、論宋儒注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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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甌北(翼)《陔餘叢考》論宋儒注經之謬,有可取之處,記其一二: (一)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史繩祖《學齋占畢》曰:「利固聖人所不言。至於命與仁,則《論語》`中言仁者五十三條,言命者亦不一而足。此豈罕言者?蓋『與』當作『吾與點也』之『與』解。」 〔適按〕此亦不必然。 (二)孟子去齊宿於晝。 邢凱《坦齋通編》謂晝當作畫。 (三)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忽忘,勿助長也。 倪思謂「正心」二字乃「忘」字之誤。謂「必有事焉而勿忘。勿忘,勿助長也」。 重一「勿忘」字,文更有致。 〔適按〕此說極有理。原讀「而勿正心勿忘」本不通,宋儒強為之說耳。惟適意下「勿忘」二字,乃後人讀原抄本者見「正心」二字之誤,故為改正,另書「勿忘」二字於原稿本之上(或為眉書,或為夾註)。後又有轉抄者,不知「勿忘」即改「勿正心」三字,故於「勿正心」之下又並收「勿忘」二字耳。此項訛誤,在西國考據學中名「旁收」(Incorporation of Marginalia),乃常見之誤也。 (四)馮婦搏虎章: 原讀「晉人有馮婦者,善搏虎,卒為善士。則之野,有眾逐虎。……」周密《癸辛雜識》謂當如下讀法: 卒為善。士則之。野有眾逐虎。…… 「士則之」以與下文「其為士者笑之」相對照也。 〔適按〕原讀非不可通,惟「則」字略不順耳。周讀法頗可喜。袁枚《隨園詩話》亦載兩則: (一)蘇州袁鉞,號青溪,解《論語》「唯求則非邦也與」「唯赤則非邦也與」,以為皆夫子之言,非曾點問也。人以為怪,不知何晏古注原本作此解。 〔適按〕何晏於此兩語並無注,惟邢昺疏作如此解。 (二)宋王旦怒試者解「當仁不讓于師」之師字作眾字解,以為悖古,不知說本賈逵。 〔適按〕孔安國、邢昺俱以師作師弟之師解,朱注蓋本此耳。 總之,宋儒注經,其謬誤之處固不少,然大率皆有所循。後人不知宋儒集注之功之大,徒知掇拾一二疵瑕以為宋儒詬病,非君子忠厚存心之道也。 宋儒注經之功,非以之與漢注唐疏兩兩相比,不能得其真相。漢儒失之迂而謬,唐儒失之繁而奴。宋儒之迂,較之漢儒已為遠勝,其荒謬之處亦較少。至於唐人之繁而無當,(邢昺以百八十四字注「學而第一」四字,孔穎達以千六百四十字注「俟我於著乎而」三語)及其不注經而注注之奴性,則宋儒所不為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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