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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九、「證」與「據」之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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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廿一日) 與人言證與據之別。「《詩》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而舜既為天子矣,敢問瞽瞍之非臣,如何?」是據也,據經典之言以明其說也。「《詩》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是亦據也。 證者根據事實,根據法理,或由前提而得結論(演繹),或由果溯因,由因推果(歸納):是證也。 吾國舊論理,但有據而無證。證者,乃科學的方法,雖在歐美,亦為近代新產兒。當中古時代,宗教焰方張之時,凡《新舊約》之言,皆足為論理之前提。《創世紀》雲,「上帝創世,六日而成。」故後之談「天演進化」論者,皆妄談也。此亦據也。其無根據,與吾國之以「詩云」「子曰」作論理前提者正相伯仲耳。 今之言論家,動輒引亞當斯密,盧騷,白芝浩,穆勒,以為論理根據者,苟不輔以實際的經驗,目前之時勢,其為荒謬不合論理,正同向之引「子曰」「詩云」者耳。 欲得正確的理論,須去據而用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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