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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五、論「文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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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十八日) 前所記香山論文書,謂詩須:「興發於此,而義歸於彼。反是者,可乎哉?然則『余霞散成綺』『澄江淨如練』……之什,麗則麗矣,吾不知其所諷焉。」此實際家之言也。故其結論,以為「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發」,王介甫所謂「根柢濟用」者是也。 然文學之優劣,果在其能「濟用」與否乎?作為文詞者,果必有所諷乎?《詩》小序曰:「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其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夫至於不知其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更何暇論其根柢濟用與否乎? 是故,文學大別有二: (一)有所為而為之者; (二)無所為而為之者。 有所為而為之者,或以諷渝,或以規諫,或以感事,或以淑世,如杜之《北征》、《兵車行》、《石壕吏》諸篇,白之《秦中吟》、《新樂府》,皆是也。 無所為而為之者,「情動於中,而形於言」。其為情也,或感於一花一草之美,或震於上下古今之大;或敘幽歡,或傷別緒;或言情,或寫恨。其情之所動,不能自已,若茹鯁然,不吐不快。其志之所在,在吐之而已,在發為文章而已,他無所為也。《詩》三百篇中,此類最多,今略舉一二: 舒而脫悅兮!毋感我帨兮!毋使00171也吠! 此何所為耶? 俟我於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尚之以瓊華乎而? 〔適按〕 此豔歌也。即唐人「洞房昨夜凝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妝罷低聲問夫婿:『畫眉深淺入時無?』」之意。注《詩》腐儒,不解此也。 此又何為者耶? 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狂童之狂也且! 此寫恨耳。他何所為耶? 子之還兮,遭我乎峱之間兮。並驅從兩肩兮,揖我謂我儇兮。 〔適按〕 此女子之語氣。子,謂所歡,蓋獵者也。此寫其初相見時,目挑心許之狀,極旖旎之致。腐儒誤以為男子相謂之詞,而為之說曰:「哀公好田獵。……國人化之,遂成風俗。習于田獵謂之賢,閑於馳逐謂之好焉。」不亦可憐乎? 此敘歡會也。他何所為乎? 綢繆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見此良人!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 此又何所為者耶? 更言之,則無所為而為之之文學,非真無所為也。其所為,文也,美感也。其有所為而為之,美感之外,兼及濟用。其專主濟用而不足以興起讀者文美之感情者,如官樣文章,律令契約之詞,不足言文也。 老杜之《石壕》、《羌村》諸作,美感具矣,而又能濟用。其律詩如: 落日平臺上,春風啜茗時,石欄斜點筆,桐葉坐題詩; 翡翠鳴衣桁,蜻蜓立釣絲。自今幽興熟,來往亦無期。 則美感而已耳。 作詩文者,能兼兩美,上也。其情之所動,發而為言,或一筆一花之微,一吟一觴之細,苟不涉於粗鄙淫穢之道,皆不可謂非文學。孔子刪《詩》,不削綺語,正以此故。其論文蓋可謂有識。後世一孔腐儒,不知天下固有無所為之文學,以為孔子大聖,其取鄭、衛之詩,必有深意,於是強為穿鑿附會,以《關雎》為後妃之詞,以《狡童》為刺鄭忽之作,以《著》為刺不親迎之詩,以《將仲子》為刺鄭莊之辭,而詩之佳處盡失矣,而詩道苦矣。 白香山抹倒一切無所諷諭之詩,殊失之隘。讀其言有感,拉雜書此。 吾十六七歲時自言不作無關世道之文字(語見《競業旬報》中所載餘所作小說《真如島》),此亦知其一不知其二之過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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