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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四七、綺色佳城公民會議第二次旁聽記


  (七月二日)

  七月一夜,與巴西蘇柴君(A. C. P. Souza)至本市公民會議(Common Council)旁聽(參看卷三第四則)。是日所議為「特許電車公司及鐵道公司於市內加築路線」一案。事關全市利害,議會亦不敢決,乃令市民各得以所見陳說於會議,名之曰「公聽」(Public Hearing)。此為公聽之第二次,以旁聽人眾,議廳不能容,乃移至本州法庭開會。

  此案如下:本市電車公司請市政會許其於舊有之路線一律改為雙軌,向之由愛丹街入大學之線改經大學街。又Central N. Y. Southern R. R. 鐵道公司(此公司今將電車公司收買,故二家實一家也),請將由Auburn至Ithaca之路線接成一氣,由麥多街入城,向例不許以貨車過市,今請得用貨車(Freight)過市,惟用電力不用汽力耳。又請得於本市立車站,與電車線路相接。

  右為此案大略。本市議會以為此兩公司當有以報償此特別權利,乃令於毎日七時以前,下午五時以後,發行賤價車票,以便工人。又要求種種條件,以利市人。公司亦允之。

  市中人士大概皆贊成此舉,以其便交通也。反對者為麥多街居民及附近置產之人。反對之說紛然,皆不足取。其最強者,以為市議會在法律上無權可將麥多街之築路權送與此兩公司,以麥多街本由居民所造也。有社會黨首領二三人亦反對此舉,以為市議會不當以利權讓與資本家。其一人創議以路成之後,每第三車之車值由市政府收之,眾莫不大笑。反對黨延律師代表。兩公司則由電車公司經理維廉氏代表。氏逐一辯論,井然有條,律師不能難也。

  吾友Mr. E. A. George亦起立演說,以為商業交易須二人皆得益,若僅一人得利,其業必不能久,今此兩公司雖皆志在營利,然本市宜利用之以興商務,便交通,不當阻難之。公司有餘利乃能改良車務,若公司不能自存,吾人又安能責以改良整頓也?

  此次辯論極有趣,到者約百餘人。此種會覘國者不可不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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