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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四六、提倡禁嫖


  (六月卅日)

  又念及狎邪(嫖)一事,此邦上流人士視為大惡,方競思善策禁遏之,雖不能絕,而中上社會皆知以此為大惡(Vice)。其犯此者,社會爭不之齒,亦無敢公然為之者。餘謂即此一端,此邦道德,高出吾國遠矣。吾國人士從不知以狎邪為大惡。其上焉者,視之為風流雅事,著之詩歌小說,輕薄文士,至發行報章(小報),專為妓女作記室登告白。其下焉者,視之為應酬不可免之事,以為逢場作戲,無傷道德。妓院女閭,遂成宴客之場,議政之所。夫知此為大惡,知犯此為大恥,則他日終有絕跡之一日也;若上下爭為之,而毫不以為惡,不以為恥,則真不可為矣。何也?以此種道德之觀念已喪淨盡,羞惡之心無由發生故也。今日急務,在於一種新道德,須先造成一種新輿論,令人人皆知皮肉生涯為人類大恥,令人人皆知女子墮落為天下最可憐之事,令人人皆知賣良為娼為人道大罪,令人人皆知狎妓為人道大惡,為社會大罪,則吾數千年文教之國,猶有自贖之一日也。吾在上海時,亦嘗叫局吃酒,彼時亦不知恥也。今誓不復為,並誓提倡禁嫖之論,以自懺悔,以自贖罪,記此以記吾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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