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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哲學(3)


  墨子的應用主義,所以容易被人誤會,都因為人把這「利」字「用」字解錯了。這「利」字並不是「財利」的利,這「用」也不是「財用」的用。墨子的「用」和「利」都只指人生行為而言。如今且讓他自己下應用主義的界說:

  子墨子曰:「言足以遷行者常之。不足以遷行者勿常。不足以遷行而常之,是蕩口也。」(《貴義》篇)

  子墨子曰:「言足以複行者常之。不足以舉行者勿常。不足以舉行而常之,是蕩口也。」(《耕柱》篇)

  這兩條同一意思。遷字和舉字同意。《說文》說:「遷,登也。」《詩經》有「遷于喬木」,《易》有「君子以見善則遷」皆是「升高」「進步」之意,和「舉」字「抬高」的意思正相同(後人不解「舉」字之義,故把「舉行」兩字連讀,作一個動詞解。於是又誤改上一「舉」字為「複」字)。六個「行」字,都該讀去聲,是名詞,不是動詞,六個「常」字,都與「尚」字通用(俞樾解老子「道可道非常道」一章說如此)。「常」是「尊尚」的意思。這兩章的意思,是說無論什麼理論、什麼學說,須要能改良人生的行為,始可推尚。若不能增進人生的行為,便不值得推尚了。

  墨子又說:

  今瞽者曰:「巨者,白也(俞云:巨當作豈。豈者皚之假字)。黔者,黑也。」雖明目者無以易之。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瞽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今天下之君子之名仁也,雖禹湯無以易之。兼仁與不仁,而使天下之君子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貴義》篇)

  這話說得何等痛快?大凡天下人沒有不會說幾句仁義道德的話的。正如瞎子雖不曾見過白黑,也會說白黑的界說。須是到了實際上應用的時候,才知道口頭的界說是沒有用的。高談仁義道德的人,也是如此。甚至有許多道學先生一味商談王霸義利之辨,卻實在不能認得韭菜和麥的分別。有時分別義利,辨入毫芒,及事到臨頭,不是隨波逐流,便是手足無措。所以墨子說單知道幾個好聽的名詞或幾句虛空的界說,算不得真「知識」。真「知識」在於能把這些觀念來應用。

  這就是墨子哲學的根本方法。後來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說,與此說多相似之點。陽明說:「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很像上文所說「故我曰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之意。但陽明與墨子有絕不同之處。陽明偏向「良知」一方面,故說:「爾那一點良知是爾自家的準則。爾意念著處,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墨子卻不然,他的是非的「準則」,不是心內的良知,乃是心外的實用。簡單說來,墨子是主張「義外」說的,陽明是主張「義內」說的(義外義內,說見《孟子·告子》篇)。陽明的「知行合一」說,只是要人實行良知所命令。墨子的「知行合一」說,只是要把所知的能否實行,來定所知的真假,把所知的能否應用,來定所知的價值。這是兩人的根本區別。

  墨子的根本方法,應用之處甚多,說得最暢快的,莫如《非攻上》篇。我且把這一篇妙文,抄來做我的「墨子哲學方法論」的結論罷:

  今有一人,入人園圃,竊其桃李。眾聞則非之,上為政者得則罰之,此何也?以虧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雞豚者,其不義又甚入人園圃竊桃李。是何故也?以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罪益厚。至入人欄廄,取人牛馬者,其不仁義又甚攘人犬豕雞豚,此何故也?以其虧人愈多。苟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罪益厚。至殺不辜人也,拖其衣裘,取戈劍者,其不義又甚入人欄廄取人馬牛。此何故也?以其虧人愈多,苟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矣,罪益厚。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今至大為「不義」攻國,則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別乎?殺一人,謂之不義,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說往,殺十人,十重不義,必有十死罪矣,殺百人,百重不義,必有百死罪矣。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今至大為不義攻國,則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情不知其不義也。故書其言以遺後世。若知其不義也,夫奚說書其不義以遺後世哉?今有人于此少見黑曰黑,多見黑曰白,則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辯矣。少嘗苦曰苦,多嘗苦曰甘,則必以此人為不知甘苦之辯矣。今小為非則知而非之,大為非攻國,則不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辯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辨義與不義之亂也。

  §四、三表法

  上章講的,是墨子的哲學方法。本章講的,是墨子的論證法。上章是廣義的「邏輯」,本章是那「邏輯」的應用。

  墨子說:

  言必立儀。言而毋儀。譬猶運鈞之上而言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謂三表?……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

  於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聖王之事。

  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

  於何用之?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

  此所謂言有三表也(《非命上》。參觀《非命中、下》。《非命中》述三表有誤。此蓋後人所妄加)。這三表之中,第一和第二有時倒置。但是第三表(實地應用)總是最後一表。於此可見墨子的注重「實際應用」了。

  這個論證法的用法,可舉《非命》篇作例。

  第一表 本之于古者聖王之事 墨子說: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為有。葢(同盍)嘗尚觀于聖王之事?古者桀之所亂,湯受而治之。紂之所亂,武王受而治之。此世來易,民未渝,在於桀紂則天下亂,在於湯武則天下治,豈可謂有命哉?……先王之憲,亦嘗有曰「福不可請而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先王之刑,亦嘗有曰「福不可請而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先王之誓,亦嘗有曰「福不可請而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非命上》)

  第二表 原察百姓耳目之實 墨子說:

  我所以知命之有與亡者,以眾人耳目之情知有與亡。有聞之,有見之謂之有。莫之聞莫之見謂之亡……自古以及今……亦嘗有見命之物聞命之聲者乎?則未嘗有也。(《非命中》)

  第三表 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之利 最重要的還是這第三表。墨子說:

  執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賞,命固且賞,非賢故賞也。上之所罰,命固且罰,非暴故罰也。」 ……是故治官府則盜竊,守城則崩叛;君有難則不死,出亡則不送。……昔上世之窮民,貪於飲食,惰於從事,是以衣食之財不足,而饑寒凍餒之憂至。不知曰:「我罷不肖,從事不疾」;必曰「吾命固且貧」。昔上世暴王……亡失國家,傾覆社稷,不知曰:「我罷不肖,為政不善」;必曰:「吾命固失之。」 ……今用執有命者之言,則上不聽治,下不從事。上又聽治,則政亂;下不從事,則財用不足。……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非命上》)

  學者可參看《明鬼下》篇這三表的用法。

  如今且仔細討論這三表的價值。我們且先論第三表。第三表是「實際上的應用」。這一條的好處,上章已講過了。如今且說他的流弊。這一條的最大的流弊在於把「用」字「利」字解得太狹了。往往有許多事的用處或在幾百年後,始可看出;或者雖用在現在,他的真用處不在表面上,卻在骨子裡。譬如墨子非樂,說音樂無用。為什麼呢?因為(一)費錢財;(二)不能救百姓的貧苦;(三)不能保護國家;(四)使人變成奢侈的習慣。後來有一個程繁駁墨子道:

  昔者諸侯倦于聽治,息于鐘鼓之樂;……農夫春耕夏耘秋收冬藏,息於瓴缶之樂。今夫子曰:「聖王不為樂」,此譬之猶馬駕而不稅,弓張而不弛,無乃非有血氣者之所不能至邪?(《三辯》)

  這一問也從實用上作根據。墨子生來是一個苦行救世的宗教家,性有所偏,想不到音樂的功用上去,這便是他的非樂論的流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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