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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大上海」的計劃與實施(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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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君確曾有改革中國高等軍事教育的雄心。他留學英國多年,又常到德國法國旅行,在德國住過較長的時間,他頗注意這三個國家的軍事教育。他和我在北京認識一位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的美國兵工署署長克羅希爾將軍(General William C.Crozier)。這位將軍退休後,每年同他的夫人總來北京住幾個月,我們成了忘年的朋友,常常在一塊談天。這位克將軍是美國西點陸軍大學畢業的,他的記憶力最強,學問很淵博,不但有軍事工程的專門學識,還富於歷史地理的知識和政治理解。他在美國參戰期中,從歷史檔案裡尋出五十多年前南北美內戰時期國會已通過而未及實施的一個建立國家科學研究機構的法案,他提出來送請威爾遜總統依據此案即行成立一個全國科學研究委員會(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作為全國的科學及工業研究的一個溝通整統的總機構,以避免工作上的重複,並增加研究合作的效能。這個全國委員會在第一次大戰時曾發生很大的作用。在君和我每次同這位老將軍吃飯談天之後,常常慨歎:「這種富於現代知識而終身好學不倦的軍人,真是可以敬佩的!」在君常說,「中國的軍事首領之中,不少有指揮的天才,愛國的熱誠,堅強的毅力,但因為缺乏現代的知識和訓練,往往不夠擔任國家危難時期的艱巨責任。這真是國家的大損失,最可惋惜的!」 在君是兩腳走遍全國的地理學者,所以他有資格說軍事學校出來的軍官不會讀地圖。他常說,「地理是軍事學的一個骨幹。顧亭林、顧景範,他們身經亡國之痛,終身研究地理,其實是終身研究軍事,研究戰略。他們都是有遠見,有深意的。」 在君理想中的高等軍事學校,據他平日的口談,至少要做到幾個標準:第一,教員的選擇,必須采嚴格的學術標準;第二,學生的選擇,必須廢除保送制,必須用嚴格的入學考試來挑選最優秀的人才;第三,學校必須有第一流歷史、地理、政治、經濟等學系,要使學軍事的人能夠得到軍事以外的現代學識。 他這種議論,不但對孫傳芳說過,也曾對國民黨的軍事領袖們說過。只因為他從沒有帶過兵,沒有打過仗,所以他自信最能夠辦好的一件事業——為中國辦一個完全現代化的高等軍官學校——誰也不會請他去辦! 【附注】我要引《獨立評論》第四十一號的幾句話,替「軍官不會讀地圖」一句話作個附注:當民國二十二年熱河陷落之前,北平的一個民眾機關負責人對我說:「此次軍隊出發,都沒有地圖,都來問我們要地圖。我們半價買了許多幅蘇甲榮編印的東三省熱河地圖送給他們。」蘇甲榮的地圖豈能作軍事地圖用!何況各軍連這種簡單地圖都沒有! 五月五日孫傳芳在上海總商會發表「大上海」的計劃和組織的演說,是在君起草的,外國報紙上登出的英文譯稿也是在君寫的。(全文見5月6日上海各報。我在此章摘出的文句是依據英文《中國年鑒》1925年份,頁一〇一二——一〇一四的英文譯本。)我們必須重讀這篇演說,才可以瞭解在君當日肯出來擔任這件大事,確是因為他自己曾經仔細想過這個「大上海」的問題,曾經用自己的意見修改了軍人政客們的原來的簡陋計劃,所以他的愛國心使他相信這個新改定的「大上海」的理想是值得努力使他實現的,也是可以逐漸實現,逐漸成為收回外國租界的基礎的。 這篇演說裡提出的「大上海」的計劃,就是要建立一個行政總機構,把租界四周圍的中國地區——南市、閘北、滬西、浦東、吳淞——向來沒有統一的行政中心的,完全統一在這個新的行政總機構(淞滬商埠督辦公署)之下;要使這個行政中心機構有全權可以改善整個區域的市政,可以計劃一個新港,可以解決許多外交懸案——如越界築路、如越界收房捐、如會審公堂等等。總而言之,那個「大上海」的理想是「要使上海租界四周圍的中國地區成為一個模範城市,其結果應該成為我們要求取消外國租界的基礎」。 那篇演說指出,從前也曾有過相類似的計劃,如張謇先生的吳淞開埠計劃,如孫寶琦先生的「特別區」計劃,為什麼都失敗了呢?主要的原因是行政權限的衝突,沒有統一的行政總機構。南市是原由省政府直轄的,閘北是歸上海道尹管轄的。演說的主要一點是:「照現在的情形看來,只有江蘇省政府能夠做這樣一個試驗,而可以有成功的希望。」所以新的「大上海」的計劃是完全用江蘇省政府的權力來建立這個行政中心機構,孫傳芳自己任商埠督辦,由他請丁文江全權代表他做督辦公署的總辦,把上海交涉使、上海道尹、警察局長,都作為督辦公署的各局的當然首領,都受總辦的指導,而不侵害江蘇省政府的權威。這樣就可以沒有行政權限的衝突問題了。孫傳芳說:「本人和陳陶遺省長曾經詳細商討這些問題。今天說的話可以代表我們兩個人的共同意見。」 我們在三十年後回想起來,丁在君當日擔任的建立一個統一的「大上海」的工作確是一件有遠見、有開創的魄力的建設大事業。若沒有孫傳芳與陳陶遺的完全合作,這個試驗決沒有成功的希望。陳陶遺是一位公道的紳士,平日佩服在君的道德和才幹,他能合作是意中的事。孫傳芳向來不認得在君,居然能完全信任他,給他全權,在他八個月任內從沒有干預他的用人行政:這不能不算是孫傳芳的政治家風度了。 在君做淞滬商埠總辦,只有八個月的時間,5月就職,12月31日辭職。他在那短時期內,做了不少的事。在三十年後回看過去,有兩件事是最值得記載的。第一是他建立了「大上海」的規模。那個「大上海」,從吳淞到龍華,從浦東到滬西,在他的總辦任內才第一次有統一的市行政,統一的財政,現代化的公共衛生。他是後來的「上海特別市」的創立者。第二是他從外國人手裡為國家爭回許多重大的權利。傅孟真說,在君爭回這些權利,「不以勢力,不以手段,只以公道。交出這些權利的外國人,反而能夠真誠的佩服他。」「他死後,《字林西報》作一社論,題曰『一個真實的愛國者』,我相信這是對在君最確切的名稱。」 在他爭回的許多重大的利權之中,收回公共租界的會審公堂當然是他最大的成功。我曾聽陳霆銳先生談這件事的經過,也曾參考當時的記載,略記如下。 當時在君曾請董康先生、陳霆銳先生,和總商會的趙晉卿先生會同商議收回會審公堂的問題。在六月裡,在君開始和上海領事團商談此事。談判的結果,雙方推出謝永森先生、陳霆銳先生,與領事團的代表Blackburn先生三位法律家組織三人委員會,共同研究一切有關的法律問題及手續問題。三人委員會研究的結果,決定了一些基本原則,作為收回會審公堂後設立新法院的根據。這些原則之中,有一、新設法院應用中國已頒佈的法律;二、刑事案件暫分兩部分:其普通刑事案件完全歸法院推事受理;其有關公共租界治安的刑事案件,首席領事得派代表出庭旁聽,但無決定權,最後判決仍歸法院;三、因為有一些牽涉現行中外條約的問題,故三人委員會應斟酌中國法院現行之民刑訴訟法,擬具一種訴訟手續條文;四、上訴的法院應有明文規定。 三人委員會議定的一些原則成為八月中磋商的「收回會審公堂臨時協定」的基本原則。這件重要的臨時協定是8月31日簽訂的,代表江蘇省政府的是丁文江和交涉使許沅,代表領事團的是首席領事挪威國總領事Aall。協定的第一條說:江蘇省政府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之會審公堂,設立上海臨時法院。除依據條約有關領事裁判權之案件外,一切民事刑事訴訟均歸臨時法院受理。這就是孫傳芳五月五日演說裡所謂「照現在情形看來,只有江蘇省政府能夠做這樣一個試驗」的一個最好例子了。 協定的主文只有六條,另有第七條說:臨時協定有效期間為三年。三年之內,中國的中央政府可以在任何時期與有關各國的公使交涉,訂立最後協定,此種正式協定成立後,臨時協定即行廢止。如三年之後還沒有成立最後協定,臨時協定得繼續有效三年。又有第八條說:中國的中央政府將來與各國政府商討廢除「治外法權」時,不受這個臨時協定的任何拘束。 那是一個地方割據的時期,中央政府的命令行不到割據的地方。所以在君當時替孫傳芳起草演說,抓住這一個主要觀念:「照現在的情形看來,只有江蘇省政府能夠做這樣一個試驗,而可以有成功的希望。」建立「大上海」是江蘇省政府負責做的。收回會審公堂,設立上海臨時法院,也是江蘇省政府負責做的。臨時協定第七第八兩條,處處給中國的中央政府留地步,這就是「一個真實愛國者」的用心了。 協定最末條說:會審公堂收回的日期,另由江蘇省政府的代表與首席領事換文決定。協定是8月31日簽字的,而規定1927年1月1日實行收回會審公堂的領事團代表換文到1926年12月31日才交來。同日江蘇省政府用電文發表任命徐維震為上海臨時法院院長,並同時發表臨時法院推事胡詒谷、謝永森、徐謨、吳經熊等十人。徐維震曾任大理院推事、山西高等法院院長。胡詒谷曾任大理院第三民事庭首席推事。謝、徐、吳諸君也都是有名的法律家。當日臨時法院的人選是中外輿論同聲讚歎的。 但收回會審公堂設立臨時法院最有功的丁在君已在12月31日辭去淞滬總辦的職務了。 【附注】我在海外,沒有尋得收回會審公堂的一切交涉文件的中文原文。上面引的臨時協定條文都是依據英文《中國年鑒》(The China year Book)1928年份,頁四六五——四七五。因為是我摘譯的,不是直引中文原本,故都沒有用引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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