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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元稹、白居易(3)


  這個主張又見於元和三年【八〇八】白居易作府試官時所擬《進士策問》的第三問,意思與文字都與《策林》相同【《長慶集》卷三十,頁二一—二三】,可見他們深信這個采詩的制度。白居易在元和四年【八〇九】作《新樂府》五十篇,其第五十篇為《采詩官》,仍是發揮這個主張的,我且引此篇的全文如下:

  采詩官 監前王亂亡之由也

  采詩官,采詩聽歌導人言。言者無罪聞者誡,下流上通上下泰。周滅秦興至隋氏,十代采詩官不置。郊廟登歌贊君美,樂府豔詞悅君意。若求興諭規刺言,萬句千章無一字。不是章句無規刺,漸及朝廷絕諷議。諍臣杜口為冗員,諫鼓高懸作虛器。一人負扆常端默,百辟入門兩自媚。夕郎所賀皆德音,春官每奏唯祥瑞。君之堂兮千里遠,君之門兮九重閟,君耳唯聞堂上言,君眼不見門前事。貪吏害民無所忌,奸臣蔽君無所畏?君不見厲王胡亥之末年,群臣有利君無利。君兮君兮願聽此:欲開壅蔽達人情,先向歌詩求諷刺。

  這種政治理想並不是迂腐不能實行的。他們不期望君主個個都是聖人,那是拍拉圖的妄想。他們也不期望一班文人的一字褒貶都能使「亂臣賊子懼」,那是孔丘、孟軻的迷夢。他們只希望兩種「民意機關」:一是許多肯說老實話的諷刺詩人,一是採訪詩歌的專官。那時候沒有報館,詩人便是報館記者與訪員,實寫人生苦痛與時政利弊的詩便是報紙,便是輿論。那時沒有議會,諫官禦史便是議會,采詩官也是議會的一部分。民間有了什麼可歌可泣的事,或朝廷官府有了苛稅虐政,一班平民詩人便都趕去採訪詩料:林步青便編他的灘簧,劉寶全便編他的大鼓書,徐志摩便唱他的硤石調,小熱昏便唱他的小熱昏。幾天之內,街頭巷口都是這種時事新詩歌了。於是采詩禦史便東采一隻小調,西抄一隻小熱昏,編集起來,進給政府。不多時,苛稅也豁免了,虐政也革除了。於是感恩戴德的小百姓,飲水思源,發起募捐大會,銅板夾銀毫並到,鷹洋與元寶齊來,一會兒,徐志摩的生祠遍於村鎮,而小熱昏的銅像也矗立街頭。猗歟休哉!文學家的共和國萬歲!

  文學既是要「救濟人病,裨補時闕」,故文學當側重寫實,「刪淫辭,削麗藻」「黜華於枝葉,反實于根源」。白居易說:

  凡今秉筆之徒,率爾而言者有矣,斐然成章者有矣。故歌詠詩賦碑碣贊詠之制,往往有虛美者矣,有愧辭者矣。若行于時,則誣善惡而惑當代;若傳於後,則混真偽而疑將來。……

  且古之為文者,上以紐王教,系國風,下以存炯戒,通諷諭。故懲勸善惡之柄執于文士褒貶之際焉,補察得失之端操于詩人美刺之間焉。今褒貶之文無覈實,則懲勸之道缺矣。美刺之詩不稽政,則補察之義廢矣。雖雕章鏤句,將焉用之?

  臣又聞,稂莠秕稗,生於穀,反害穀者也。淫辭麗藻,生於文,反傷文者也。故農者耘稂莠,簸秕稗,所以養穀也。王者刪淫辭,削麗藻,所以養文也。

  伏惟陛下詔主文之司,諭「養文」之旨,俾辭賦合炯戒諷諭者,雖質雖野,采而獎之;碑誄有虛美愧辭者,雖華雖麗,禁而絕之。若然,則為文者必當尚質抑淫,著誠去偽,小疵小弊蕩然無遺矣。【《策林》六十八】

  「尚質抑淫,著誠去偽」,這是元白的寫實主義。

  根據于他們的文學主張,元白二人各有一種詩的分類法。白居易分他的詩為四類:

  (1)諷諭詩:「自拾遺來,凡所適所感,關於美刺興比者;又自武德訖元和,因事立題,題為新樂府者。」
  (2)閒適詩:「或退公獨處,或移病閒居,知足保和,吟玩情性者。」
  (3)感傷詩:「事物牽於外,情理動於內,隨感遇而形於歎詠者。」
  (4)雜律詩:「五言七言,長句絕句、自一百韻至兩韻者。」

  他自己只承認第一和第二兩類是值得保存流傳的,其餘的都不重要。都可刪棄。他說:

  僕志在兼濟,行在獨善。奉而始終之,則為道;言而發明之,則為詩。謂之諷諭詩,兼濟之義也。謂之閒適詩,獨善之義也。……其餘雜律詩,或誘于一時一物,發於一笑一吟,率然成章,非平生所尚者……略之可也。【《與元九書》】

  元稹分他的詩為八類:

  (l)古諷:「旨意可觀,而詞近往古者。」
  (2)樂諷:「意亦可觀,而流在樂府者。」
  (3)古體:「詞雖近古,而止於吟寫性情者。」
  (4)新題樂府:「詞實樂流,而止於模象物色者。」
  (5)律詩
  (6)律諷:「稍存寄興,與諷為流者。」
  (7)悼亡
  (8)豔詩【見《敘詩寄樂天書》】

  元氏的分類,體例不一致,其實他也只有兩大類:

  (一)諷詩:(1)古諷;(2)樂諷;(3)律諷
  (二)非諷詩——古體,律體等。

  元稹在元和丁酉【八一七】作《樂府古題序》,討論詩的分類,頗有精義,也可算是一篇有歷史價值的文字。他說:

  樂府古題序 丁酉

  詩訖于周,《離騷》訖于楚。是後詩之流為二十四名:賦,頌,銘,贊,文,誄,箴,詩,行,詠,吟,題,怨,歎,章,篇,操,引,謠,謳,歌,曲,詞,調,皆詩人六義之余,而作者之言【《長慶集》作「旨」,《全唐詩》同。今依張元濟先生用舊抄本校改本】

  由操而下八名,皆起於郊祭軍賓吉凶苦樂之際,在音聲者,因聲以度詞,審調以節唱,句度短長之數,聲韻平上之差,莫不由之准度。而又別其在琴瑟者為操引。采民甿者為謳謠,備曲度者總得謂之歌曲詞調,斯皆由樂以定詞,非選調以配樂也。

  由詩而下九名,皆屬事而作,雖題號不同,而悉謂之為詩,可也。後之審樂者,往往採取其詞,度為歌曲。蓋選詞以配樂,非由樂以定詞也。

  而纂撰者,由詩而下十七名,盡編為「樂錄」「樂府」等題。除鐃吹、橫吹、郊祀、清商等詞在樂志者,其餘《木蘭》《仲卿》《四愁》《七哀》之輩,亦未必盡播於管弦,明矣。

  後之文人達樂者少,不復如是配別,但遇興紀題,往往兼以句讀短長為歌詩之異。……況自風雅至於樂流,莫非諷興當時之事,以貽後代之人。沿襲古題,唱和重複,于文或有短長,於義鹹為贅剩。尚不如寓意古題,刺美見事,猶有詩人引古以諷之義焉。曹劉沈鮑之徒,時得如此,亦複稀少。近代唯詩人杜甫《悲陳陶》《哀江頭》《兵車》《麗人》等,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無複倚傍。余少時與友人白樂天、李公垂輩謂是為當,遂不復擬賦古題。

  昨南【各本無「南」字,依張校】梁州,見進士劉猛、李余各賦古樂府詩數十首,其中一二十章鹹有新意。餘因選而和之。其有雖用古題,全無古義者,若《出門行》不言離別,《將進酒》特書列女之類,是也。其或頗同古義,全創新詞者。則《田家》止述軍輸,《捉捕》詞先螻蟻之類,是也。劉李二子方將極意於斯文,因為粗明古今歌詩同異之音【似當作「旨】」焉。

  他的見解以為漢以下的詩有兩種大區別:一是原有樂曲,而後來依曲調而度詞;一是原來是詩,後人採取其詞,制為歌曲。但他指出,詩的起源雖然關係樂曲,然而詩卻可以脫離音樂而獨立發展。歷史上顯然有這樣的趨勢。最初或採集民間現行歌曲,或樂人制調而文人造詞,或文人作詩,而樂工制調。稍後乃有文人仿作樂府,仿作之法也有兩種:嚴格地依舊調、作新詞,如曹操、曹丕作《短歌行》,字數相同,顯然是同一樂調,這是一種仿作之法。又有些人同作一題,如羅敷故事,或秋胡故事,或秦女休故事,題同而句子的長短,篇章的長短皆不相同,可見這一類的樂府並不依據舊調,只是借題練習作詩,或借題寄寓作者的感想見解而已。這樣擬作樂府,已是離開音樂很遠了。到杜甫的《兵車行》《麗人行》諸篇,諷詠當時之事,「即事名篇,無複倚傍」,便開「新樂府」的門徑,完全脫離向來受音樂拘束或沿襲古題的樂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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