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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漢朝的散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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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那一國的文學史上,散文的發達總在韻文之後,散文的平民文學發達總在韻文的平民文學之後。這裡面的理由很容易明白。韻文是抒情的,歌唱的,所以小百姓的歌哭哀怨都從這裡面發洩出來,所以民間的韻文發達的最早。然而韻文卻又是不大關實用的,所以容易被無聊的清客文丐拿去巴結帝王卿相,拿去歌功頌德,獻媚奉承;所以韻文又最容易貴族化,最容易變成無內容的裝飾品與奢侈品。因此,沒有一個時代不發生平民的韻文文學,然而僵化而貴族化的辭賦詩歌也最容易產生。 散文卻不然。散文最初的用處不是抒情的,乃是實用的。記事,達意,說理,都是實際的用途。這幾種用途卻都和一般老百姓沒有多大的直接關係。老百姓自然要說白話,卻用不著白話的散文。他愛哼只把曲子,愛唱只把山歌,但告示有人讀給他聽,鄉約有人講給他聽,家信可以托人寫,狀子可以托人做。所以散文簡直和他沒多大關係。因此,民間的散文起來最遲;在中國因為文字不易書寫,又不易記憶,故民間散文文學的起來比別國更遲。然而散文究竟因為是實用的,所以不能不受實際需要上的天然限制。無論是記事,是說理,總不能不教人懂得。故孔子說,「辭,達而已矣」。故無論什麼時代,應用的散文雖然不起於民間,總不會離民間的語言太遠。故歷代的詔令,告示,家信,訴訟的狀子與口供,多有用白話做的。只有復古的風氣太深的時代,或作偽的習慣太盛的時代,浮華的習氣埋沒了實用的需要,才有詰屈聱牙的誥敕詔令,駢四儷六的書啟通電呵! 漢朝的散文承接戰國的遺風,本是一種平實樸素的文體。這種文體在達意說理的方面大體近於《論語》,《孟子》,及先秦的「子」書;在記事的方面大體近于《左傳》,《國語》,《戰國策》等書。前一類如賈誼的文章與《淮南子》,後一類如《史記》與《漢書》。這種文體雖然不是當時民間的語體,卻是文從字順的,很近于語體的自然文法,很少不自然的字句。所以這種散文很可以白話化,很可以充分採用當日民間的活語言進去。《史記》和《漢書》的記事文章便是這樣的。《史記·項羽本紀》記項羽要活烹劉邦的父親,劉邦回答道: 吾與若俱受命懷王,約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杯羹。 《漢書》改作: 吾翁即汝翁。必欲烹乃翁,幸分我一杯羹。 這話頗像今日淮揚一帶人說話,大概司馬遷記的是當時的白話。又如《史記·陳涉世家》記陳涉的種田朋友聽說陳涉做了「王」,趕去看他,陳涉請他進宮去,他看見殿屋帷帳,喊道: 夥頤!涉之為王沉沉者!【者字古音如睹】 《漢書》改作: 夥!涉之為王沉沉者! 這話也像現在江南人說話,【「夥頤」是驚羨的口氣。「者」略如蘇州話的「篤」字尾】一定是道地的白話。又如《史記·周昌傳》裡寫一個口吃的周昌諫高祖道: 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陛下欲廢太子,臣期——期不奉詔。 這也是有意描摹實地說話的樣子。又如《漢書·東方朔傳》所記也多是白話的,如東方朔對武帝說: 朱儒長三尺餘,俸一囊粟,錢二百四十。臣朔長九尺餘,亦俸一囊粟,錢二百四十。朱儒飽欲死,臣朔饑欲死。臣言可用,幸異其禮。不可用,罷之,無令索長安米。 《史記》的《魏其武安傳》裡也很多白話的記載。如說灌夫行酒, 次至臨汝侯灌賢,賢方與程不識耳語,又不避席。夫無所發怒,乃罵賢曰:「平生毀程不識不直一錢,今日長者為壽,乃效女曹兒呫囁耳語!」蚡【丞相田蚡】謂夫曰:「程李【李廣】俱東西宮衛尉。今眾辱程將軍,仲孺【灌夫】獨不為李將軍地乎?」 夫曰:「今日斬頭穴胸,何知程李!」 這種記載所以流傳二千年,至今還有人愛讀,正因為當日史家肯老實描寫人物的精神口氣,寫的有聲有色,帶有小說風味。《史記》的《魏其武其侯傳》,《漢書》的《外戚傳》都是這樣的。後世文人不明此理,只覺得這幾篇文章好,而不知道他們的好處並不在古色古香,乃在他們的白話化呵。 《漢書》的《外戚傳》【卷九十七下】裡有司隸解光奏彈趙飛燕姊妹的長文,其中引有審問宮婢宦官的口供,可算是當日的白話。我們引其中關於中宮史曹宮的一案的供詞如下: 元延元年中(西曆前一二),宮語房【宮婢道房】曰,「陛下幸宮。」 後數月,曉【曹宮之母曹曉】入殿中,見宮腹大,問宮,宮曰,「禦幸有身」。其十月中,宮乳【產也】掖庭牛官令舍。有婢六人。中黃門田容持詔記,盛綠綈方底,封禦史中丞印,予武【掖庭獄籍武】曰:「取牛官令舍婦人新產兒,婢六人,盡置暴室獄。毋問兒男女﹝及﹞誰兒也。」 武迎置獄。宮曰:「善藏我兒胞【胞衣】;丞知是何等兒也?」 後三日,客【田客】持詔記與武,問「兒死未?手書對牘背。」武即書對:「兒見在,未死。」 有頃,客出曰:「上與昭儀【趙飛燕之妹】大怒,奈何不殺?」 武叩頭啼曰:「不殺兒,自知當死,殺之亦死。」即因客奏封事曰:「陛下未有繼嗣。子無貴賤。惟留意。」 奏入,客複持詔記予武曰:「今夜漏上五刻,持兒與舜【黃門王舜】會東交掖門。」武因問客:「陛下得武書,意何如?」曰:「憆也」。 武以兒付舜。舜受詔,內【納】兒殿中,為擇乳母,告善養兒,且有賞,毋令漏泄。舜擇棄【宮婢張棄】為乳母。時兒生八九日。 後三日,客複持詔記,封如前,予武。中有封小綠篋,記曰:「告武以篋中物予獄中婦人。武自臨飲之【臨飲是監視她吃藥】」。 武發篋,中有裹藥二枚赫蹄【薄小紙叫做赫蹄】。書曰:「告偉能努力飲此藥,不可複入。汝自知之。」 偉能即宮。宮讀書已,曰,「果也欲姊弟擅天下!我兒,男也,額上有壯發,類孝元皇帝。今兒安在,危殺之矣!奈何令長信【太后居長信宮】得聞之?」 宮飲藥死。後宮婢六人……自繆死。武皆奏狀。 棄所養兒,十一日,宮長李南以詔書取兒去,不知所置。 這是證人的口供,大概是當日的白話,或近於當日的白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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