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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的精神(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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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正如孔子教導的絕對忠誠的神聖責任保證了民族的種族不朽,儒家學說裡教導的敬奉祖先的祭儀保證了家族的不朽。事實上,在中國,敬奉祖先的祭儀並非建立在對來生的信仰上,而是建立在對種族不朽的信念上。一個中國人,當他死的時候,使他得到慰藉的不是他相信會有來生,而是相信他的孩子、孫子、曾孫,所有這些他最親近的人,都會記住他、想念他、熱愛他,直到永遠,那樣,在他的想像裡,死亡,對一個中國人來說,就像一個很長、很長的旅行,如果沒有希望,至少也會有很大的「可能」重逢。這樣,在儒家學說裡,這種敬奉祖先的祭儀和忠誠的神聖責任一起,在中國人活著的時候給予了他們同樣的生存的永恆感,在他們死時給予了他們同樣的慰藉,這和其他國家裡對來生的宗教信仰給予眾生的一樣。正是這個原因使中國人把敬奉祖先的祭儀放在和忠誠于皇帝的神聖責任的原則同樣重要的位置。孟子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因此,儒家學說教義,即我稱為中國的國家宗教的整個體系,真正包含的只有兩個東西:對皇帝的忠誠和對父母的孝順——用漢語說,就是忠孝。事實上,忠實的三項條款,漢語稱為三綱,即儒家學說或者說中國國家宗教的三個最重要的責任,按照它們的重要程度依次是:第一,忠君的絕對責任;第二,孝順和敬奉祖先;第三,婚姻的神聖和妻子對丈夫的絕對服從。三項條款中的後兩條已經包含在我所謂的家庭宗教,或者說在孔子時代之前的中國的舊體制宗教裡;然而第一項條款——忠君的絕對責任——是孔子首先倡導的,並借此為中華民族確立了國家宗教或者說是新體制宗教。在儒家學說裡,忠實的第一條款——忠君的絕對責任——取代了並相當於在所有宗教裡忠實的第一條款的內容——對神的信仰。正因為儒家學說有可以代替對神的宗教信仰的等價物,儒家學說,就像我已經說明的那樣,能夠替代宗教,於是中國人,就連中國這樣的泱泱大國,都沒有感到需要宗教。 不過現在,你們會問我,正如神的權威是由對神的信仰而來,你能夠借此讓人類理解和遵循宗教給出的道德準則,那麼如果沒有宗教教導人們要對神懷有信仰,如何能讓人類、讓民眾理解和遵守孔子教導的道德準則,這種忠君的絕對責任呢?在我回答你們的問題之前,請允許我首先為你指出一個大錯誤,這就是人們確信神的權威所賦予的合法性使人類得以遵守道德行為的準則。我告訴過你們,在歐洲,婚姻的聖禮和神聖的合法性是教會賦予的,而合法性的權威,教會說,是來自神。不過我說過這只是個表面的、形式上的認可。婚姻的神聖,其真實的、真正的、內在的合法性,就像我們在所有的沒有教會宗教的國家見到的那樣,是榮譽感,是男女之間的君子之法。這樣,使人們遵守道德行為準則的真正權威是人的道德感,是人類的君子之法。因此,對神的信仰,對於讓人類遵守道德行為來說並非必要之物。 正是這個事實,讓19世紀的像伏爾泰和《哲學辭典》(1764年)。——譯者注)和湯姆·佩因,為美國從英國手中爭得獨立而辯論。在英國他出版了《人的權利》(1791—1792年),對法國革命進行捍衛。——譯者注)這樣的懷疑論者以及當今的像海勒姆·馬克西姆爵士這樣的理性主義者,認為對神的信仰是由宗教的創立者發明、由牧師們維持的一種欺騙或欺詐。不過這是一個惡劣荒謬的誹謗。所有的偉人、所有的智慧超凡的人,都一直信仰神。孔子也信仰神,雖然他很少提及它。甚至連擁有偉大的實踐智慧的拿破崙也信仰神。正如讚美詩作者所說的:「只有傻瓜——具有粗俗而淺薄的智力的人——才會在心裡說:『沒有神。』」但是具有偉大智慧的人對神的信仰不同于普通民眾對神的信仰。具有偉大智慧的人對神的信仰是斯賓諾莎那樣的信仰:對宇宙的神聖秩序的信仰。孔子說:「五十而知天命。」天命就是說,宇宙的神聖秩序。智慧非凡的人,對這種宇宙的神聖秩序給予了不同的名稱。德國人費希特稱它為宇宙的神聖思想。中國的哲學語言稱它為道——道路。但是,無論智慧非凡的人為宇宙的神聖秩序取了什麼名字,我們都必須承認,正是對這種宇宙的神聖秩序的認識,使這些智慧非凡的人看到了遵守道德行為準則或者道德律的絕對必要性,因為它們是宇宙的神聖秩序的一個組成部分。 因此,儘管信仰神對於使人服從道德行為的準則來說並非必要,但是對神的信仰必然讓人看到服從這些法則的絕對必要性。正是對服從道德行為準則的絕對必要性的認識,能夠而且使得所有具有非凡智慧的人理解和服從那些準則。孔子說:「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但是當時,眾生沒有非凡的智慧,不能理解這種引導智慧非凡的人對宇宙的神聖秩序的認識的論證,因而不能瞭解服從道德律的絕對必要性。的確,就像馬修·阿諾德說的:「道德準則,起先被理解為思想,而後作為律法被嚴格服從,這些準則僅僅由聖人來遵守。民眾既沒有足夠的智慧力量去把它們作為思想來理解,也沒有足夠的人格力量把它們當做律法來嚴格遵循。」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柏拉圖、亞裡士多德、赫伯特·斯賓塞所教導的哲學和道德,只對學者有價值。 但是宗教的價值在於它授予人類權力,甚至能夠讓沒有智慧力量和人格力量的民眾嚴格地遵循和服從道德行為的準則。不過,宗教是通過什麼方法、怎樣使人們能夠做到這點呢?人們想像宗教通過教導人們信仰神而使人們服從道德行為的準則。然而,就像我向你們說明的那樣,這是個大錯誤。使人們真正服從道德律或道德行為的準則的唯一權威是道德感,他們心中的君子之法。孔子說:「游離于人之外的道德律並非道德律。」就連耶穌基督在教導他的宗教時也說:「天國在你心中。」因此我認為,人們持有的這個觀念是個錯誤,即認為宗教通過教導人們信仰神的方法讓人們遵守道德行為的準則。馬丁·路德在《但以理書》的評論裡說得好:「神只不過存在於人們的心中,取決於信任、忠實、希望和愛。如果這根源是對的,那麼神也是對的;如果根源錯了,那麼,神也是虛假的。」因此,宗教教導的這種對神的信仰,只是一個根源,或者,我稱之為一個庇護。但是接下來路德說:「這根源,也就是對神的信仰,必須是真實的,否則這種根源,這種信仰,就是虛假的。換句話說,對神的信仰一定是對神的真實認識,是對宇宙的神聖秩序的真實認識,這就是我們所知的,只有智慧非凡的人才能達到而民眾不能達到的境界。」由此,你們看到,人們想像宗教教導的對神的信仰能夠讓民眾遵循和服從道德行為的準則,其實是個錯覺。人們恰當地把這種對神的信仰——在宗教所教導的宇宙的神聖秩序中——稱為一個信念、一種信任,或者,是我所說的一個庇護。然而,這個庇護,宗教教導人們對神的信仰,儘管是虛假的,是一個幻想,卻有助於使人們服從道德行為的準則,因為,就像我說的,對神的信仰給予人類、給予眾生的生存一種安全感和永恆感。歌德說過:「虔誠,也就是宗教所教導的對神的信仰,本身不是目標,而只是一種手段,通過它賦予心智和性情以完全的理想的平靜,去達到文明或者人類完美的最高境界。」換句話說,宗教教導的對神的信仰,通過給人生存的安全感和永恆感,使他們保持平靜,給予他們的心智和性情必不可少的平靜,去感受他們內心的君子之法或者說道德感。我重申,這一點才是使人類真正服從道德行為的準則或者道德律的唯一權威。 然而,如果宗教教導的對神的信仰只能有助於讓人們服從道德行為的準則,那麼,宗教賴以讓人類、讓民眾服從道德行為的準則的主要基礎是什麼呢?這就是受神靈驅使的靈感。馬修·阿諾德所言不假:「無論最高貴的靈魂持有什麼信條,無論是異教徒恩培多克勒還是基督徒保羅,他們都堅持靈感的必要性,這種讓道德行為完美的強烈的情感。」就像我說的,宗教主要借此讓人們、讓民眾能夠遵守道德行為的準則或者道德律,那麼,宗教中這種靈感或是強烈的情感、這種極為重要的德行是什麼? 你們會記得我告訴過你們,儒家學說教義的整個體系可以概括為一個詞:君子之法,在歐洲語言裡最接近的同義詞,我認為,是道德律。孔子稱君子之法為一個秘密。孔子說:「君子之道無處不在,然而它是一個秘密。」然而孔子又說:「就連普通男女的簡單智力也能知道這個秘密的某些東西。普通男女的卑劣天性也能履行這種君子之法。」出於這個原因,也知道這個秘密的歌德稱儒家學說的君子之法為一個「公開的秘密」。那麼,人類在何處以及怎樣才能發現這個秘密呢?孔子說過,如果你們記得,我告訴過你們,對君子之法的認識開始于對夫妻關係的認識——在婚姻中夫婦的真正關係。因此這個秘密,歌德所說的公開的秘密,即孔子的君子之法,是首先通過夫婦發現的。那麼,夫婦又如何發現了這個秘密——孔子的君子之法呢? 我告訴過你們,在歐洲語言中最接近孔子的君子之法的同義詞是道德律。那麼,孔子的君子之法和道德律——我指的是哲學家和倫理學者的道德律或道德律法,以區別于宗教導師們教導的信仰或道德律法——兩者之間有什麼不同呢?為了理解孔子的君子之法與哲學家和倫理學家的道德律之間的不同,讓我們首先找出宗教與哲學家和倫理學家的道德律之間的不同。孔子說:「我們稱我們生命的法則為天命。實行我們生命的法則,我們稱為道德律。當道德律被提煉並置於適當的秩序中時,我們稱之為宗教。」因此,根據孔子的說法,宗教和道德律——哲學家和倫理學家的道德律——兩者之間的不同在於,宗教是精煉的、有規則的道德律,是道德律的更深刻或者說更高尚的標準。 哲學家的道德律告訴我們,我們必須服從我們生命的法則,也就是理智。而理智,正如人們通常理解的那樣,意味著我們推理的能力,那種頭腦和智力的緩慢過程,它讓我們能夠區分和識別事物外在形式的可定義的特性和品質。所以理智,我們推理的能力,僅能使我們看到道德關係裡可定義的特性和品質,而風俗和道德,可以被恰當地稱為是非或正義的外在樣式、呆板形式和主體。理智,單就我們推理的能力來說,不能讓我們看到是非或正義的那些雖然無法下定義卻是強烈的絕對的本質,也可以說,不能讓我們看到正義的生命或靈魂。為此,老子說:「能用語言表達的道德律不是絕對的道德律。能用文字定義的道德思想不是絕對的道德思想。」倫理學家的道德律也告訴我們,我們必須服從我們生命的法則,即我們的良心,也就是我們的心。不過,就像聖經希伯來書裡的智者說的那樣,一個人的心裡有許多詭計,因此,當我們把良心,我們的心,作為我們生命的法則並服從它時,我們很有可能傾向於服從的,不是我所謂的正義的靈魂的聲音——正義無法定義的絕對本質——而是存在於一個人心裡的許多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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