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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陽算經


  《夏侯陽算經》,三卷(永樂大典本)

  案《隋·經籍志》有夏侯陽《算經》二卷,《唐·藝文志》列夏侯陽《算經》一卷,而直齋《書錄解題》載元豐京監本乃雲三卷,蓋傳宜互有分合,故卷帙各異,然皆不言陽為何代人。

  考《唐志》載是書為甄鸞注,則當在甄鸞之前。而此本載陽自序有雲,《五曹》、《孫子》述作滋多,甄鸞、劉徽為之詳釋。書內又稱宋元嘉二年徐受重鑄銅斛,至梁大同元年甄鸞校之,則又似在甄鸞後。其辯度量衡雲,在京諸司及諸州各給稱尺、並五尺度、鬥、升、合等樣,皆銅為之。倉庫令諸量函所在官造,大者五斛,中者三斛,小者一斛,以鐵為緣,勘平印書,然後給用。又《課租庸調章》稱,賦役令論步數,不等章稱雜令由令之屬,亦皆據隋制言之,尤不可解。疑傳其學者又有所竄亂附益,不盡陽之舊義矣。

  《唐書·選舉志》所列算經十種,此居其一。蓋當時本懸之令甲、肄習考課。今傳本久佚,惟《永樂大典》內有之。然諸條割裂,分附《九章算術》各類之下,幾於治絲而棼,猝不得其端緒。幸尚載原序在目,猶可以尋繹編次,條貫其文。今衰輯排比,仍依元豐監本,厘為三卷。其十有二門,亦從原目。其法務切實用,雖《九章》古法,非官曹民事所必需,亦略而不載。于諸算經中最為簡要,且於古今制度異同尤足考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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