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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考


  《七國考》,十四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董說撰。說有《易發》,已著錄。

  是編載秦、齊、楚、趙、韓、魏、燕七國制度。分《職官》、《食貨》、《都邑》、《宮室》、《國名》、《群禮》、《音樂》、《器服》、《雜記》、《喪制》、《兵制》、《刑法》、《災異》、《瑣徵》十四門。皆采掇諸書,以相佐證,略如《會要》之體。大致以《戰國策》、《史記》為本,而以諸子雜史補其遺闕。其所援引如劉向《列仙傳》,張華《感應類從志》、《子華子》、《符子》,王嘉《拾遺記》之類,或文士之寓言,或小說之雜記,皆據為典要。而《月令》所載「太尉大酋」之屬,注者明曰秦官,乃反遺漏,未免去取不倫。又既以七國為名,自應始自分晉以後。而秦之寺人,上引《車鄰》;楚之兩廣,遠徵《左傳》。則於斷限有乖。《新序》載「魏王欲為中天之台,許琯諫止」,未必實有其事。即有之,亦議而未行。而魏《宮室門》中乃出一中天臺。《莊子》載無盛鶴列於麗譙,蓋城闕之通名,非魏所獨有。乃於魏《宮室》中標一目曰《麗譙》。《琴操》載韓殺聶政之父,乃古來之常制,非韓所創。乃於韓刑法中標一目曰《殺》,亦嫌於苟盈卷帙。至於秦水心劍事,本見《續齊諧記》,乃雲《白帖》;秦舍晉侯於靈台,本見《左傳》,乃雲《列女傳》。亦往往不得其出典。觀其前後無序跋,而齊《職官門》注封君後妃附,乃只有封君而無後妃。殆說未成之稿,偶為後人傳錄歟?然春秋以前之制度,有經傳可稽;秦漢以下之故事,有史志可考。惟七雄雲擾,策士縱橫,中間一二百年,典章製作,實蕩然不可複徵。說能參考諸書,排比鉤貫,尚一一各得其崖略,俾考古者有徵焉。雖間傷蕪漫,固不妨過而存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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